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2008年06月23日 星期一 22:07
第三章 考生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条件,下列考生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1、分数(包括照顾分)未达到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
2、已被某所院校录取的考生;
3、准备补习并已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提交申请放弃填报志愿的。
第四章 通知方式、登录网址及填报范围和时间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http://www.nm.zsks.cn/08g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各毕业中学相关负责老师,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通知考生。
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通知考生的方式参照第二章有关要求。
第十条 网上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查询的网址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发布的唯一合法网站,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类信息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发布。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登录地址与准考证公布的地址相同。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的“网上填报志愿专栏”(http://www.nm.zsks.cn/08gkwb/)专门用于发布网上填报志愿公告、补报志愿的招生计划,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各院校考生填报情况统计等信息。
第十一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范围和时间
本科第一批: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志愿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二批: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志愿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本科第三批: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志愿随录取进度另行通知;
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填报第二志愿,填报时间随录取进度通知考生;
专科补录:9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2008年6月25日至27日18时通过手工填报的志愿有: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第二批定向、专科提前、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
第五章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第十二条 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
1.实时在线填报。2008年我区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是实时在线的网上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可随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位次(排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每隔一到两个小时公布一次各学校、各专业当前报考人数及按一定比例投档预计分数。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填报,并可不断修改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2.分时分段结束。为保证网络畅通无阻,保证考生顺利填报和修改志愿,今年网上填报志愿将根据考生分数,分时分段结束填报志愿。在网上实时在线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的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及时修改完善自己所填报志愿。
3.填报与修改志愿。每次网上填报志愿都分为填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两个环节。在填报环节,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初次填报,并根据本人排名情况修改志愿,已经填报又临时改变主意不想填报的考生需要在这个阶段删除志愿;在修改志愿环节,只允许已经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志愿修改,不能新填报志愿、不能删除志愿,在此之前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能填报志愿。考生要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进展情况及统计信息并随时根据这些信息修改自己所报志愿,不要等到最后修改,以免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延误。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网上填报志愿分为三个阶段:
1、查询招生计划、浏览招生章程;
2、网上填报志愿;
3、查看各院校填报情况统计信息、修改志愿。
具体、详细的解说请考生参阅《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视频培训教材》。
第十四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两项申请:
1、准备补习的考生提交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
为切实保护考生利益,防范招生中介违背考生意愿代替准备补习的考生填报志愿,已决定补习的考生,需提前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本年度不再填报志愿的书面申请。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办公平台上提交信息、打印确认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提交放弃填报志愿申请书后,任何人将无法代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选择是否打印《志愿确认表》并进行签字确认。
考生在每一次网上填报完志愿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其志愿信息将不得修改,若录取时考生对本人志愿提出异议,将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参加录取;未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确认表》签字确认的,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将按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参加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录取结果查询栏,确认录取结果。
全国已于2007年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旗县区招生机构在发放考生纸介质档案时,也要对该考生的录取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如果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网上查询结果不符,要告知考生本人,并不准考生领取本人报考档案。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考生和家长需密切关注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不要错过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8年招生计划》中自己所报院校的专业要求,有些专业只招收特定条件的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还要注意查看《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08年招生章程》,其中的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考生需自己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填报或代替他人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止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
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凡发现由老师或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生因自己泄露密码造成非真实意愿的志愿信息,后果由本人自负。
第十九条 对已经被录取而未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凡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本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它高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给下一年该考生报考的院校。
第二十条 提倡所有在校生应在学校填报志愿,社会考生应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生服务中心填报志愿,以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不提倡考生在家中或网吧自行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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