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目标水平
1.无动脉粥样硬化疾病,也无冠心病危险因子者:TC<5.72mmol/L(220mg/d1),TG<1.70mmol/L(150mg/d1),LDL-C<3.64mmol/L(140mg/d1)。
2.无动脉粥样硬化疾病,但有冠心病危险因子者:TC<5.20mmol/L(200mg/d1),TG<1.70mmol/L(1.0mg/dl), LDL-C<3.12mmol/L(120mg/d1)。
3.有动脉粥样硬化疾病者:TC<4.68mmol/L(180mg/dl),TG<1. 70mmol/L(150mg/d1),LDL-C<2.
60mmol/L(100mg/d1)。
高胆固醉血症:首选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其降低TC能力为20%一30%,降LDL-C能力为30%一35%,还
轻度增高HDL-C及轻度降低TG。胆酸隔置剂用足量可降TC与LDL-C,效果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相近,但
不易耐受,故可以较小剂量用于轻度TC或LDL-C增高者。贝丁酸类轻至中度降低TC与LDL-C,降低TG能力高于他汀类,并升高HDL-C。烟酸类降低TC、LDL-C与TG,升高HDL-C,但副作用使其应用受限;阿西莫司的副作用较小。对TC或LDl-C极度增高者可采用他汀类与胆酸隔置剂合并治疗。
高甘油三酯血症:如非药物治疗包括饮食,减轻体重,减少饮酒,戒烈性酒等不能降低TG至4.07mmol/L(360mg/d1)以下时,可应用贝丁酸类,不用烟酸,胆酸闲置剂或他丁类药。
混合型高脂血症:如以TC与LDL-C增高为主,可用他丁类;如以TG增高为主则用贝丁酸类;如TC,LDL-C与
TG均显著升高,可能联合用药治疗,联合治疗选择贝丁酸类加胆酸隔置剂类,或胆酸隔置剂类加烟酸。谨慎采用他丁类与贝丁酸类或烟酸类的合并使用。
高血脂血症患者的开始治疗标准值及治疗目标值见附表。
附表高脂血症患者的开始治疗标准值及治疗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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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疗法开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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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开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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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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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脉粥样硬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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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72mmol/L(2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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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6.24mmol/L(24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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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72mmol/L(2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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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因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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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64mmol/L(14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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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4.16mmol/L(16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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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64mmol/L(14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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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脉粥样硬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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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20mmol/L(20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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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72mmol/L(2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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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20mmol/L(20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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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因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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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12mmol/L(1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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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64mmol/L(14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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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12mmol/L(1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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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脉粥样硬化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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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4.68mmol/L(18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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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5.20mmol/L(20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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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4.68mmol/L(18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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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2.60mmol/L(10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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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3.12mmol/L(12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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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L-C<2.60mmol/L(100mg/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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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疗进程监测
饮食与非调脂药物治疗后3—6个月复查血脂水平,如能达到要求即继续治疗,但仍每6个月至1年复查,如持续达到要求,每年复查一次。药物治疗开始后6周复查,如能达到要求,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如开始治疗3-6个月复查血脂仍未达到要求则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3—6个月后复查,达到要求后延长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未达到要求则考虑再调整用药或联合用药种类。在药物治疗时,必须监测不良反应,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及必要时测定肌酶。
老年人:高脂血症使老年人中发生冠心病事件的可能性仍存在,成年人中的防治原则可用于老年人,但药物使用应注意剂量及副作用,降脂不宜过剧过急。
妇女:绝经期前妇女除非有严重危险因素,一般冠心病,发病率低,故可用非药物方法防治,有严重危险因素及高脂血症者方考虑药物防治。绝经期后妇女高脂血症发生机会增多,冠心病危险性也增高,故应积极治疗,除上述药物外,雌激素替代疗法对降低血脂也有效。
(诸俊仁陶寿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