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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转)
2008-07-07 22:38
目前月收入超过1600起征,2008年3月左右开始上调到2000起征。也就是说,低于起征点的,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说明:起征点变化以后,税率和计算方法保持不变,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没有变化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你每月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减去起征点(1600或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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