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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原创】散文《谁夺走了公民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吴娇艳朱莉雅依鸣卿之
2008-08-27 16:18

   《秋菊打官司》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1992年8月31日 故事片《秋菊打官司》在北京首映。

    该片被评论为张艺谋电影中的优秀作品之一,获1992年广电部优秀影片奖、特别荣誉奖,第13届金鸡奖最佳故事片、最佳女主角奖、最佳摄影奖、最佳道具奖,第16届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第12届香港电影金像奖十大最佳华语片奖,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克金狮大奖、“伏尔比杯”最佳女演员奖等多项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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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官吗?》

作者2008-8-27朱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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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日我练曲古筝,学会的第一首就是《小白菜》,原来凄苦和沧桑是不分朝代的,接着学会了弹奏《读书郎》

    小嘛小儿郎
    背著那书包上学堂
    不怕太阳晒,
不怕那风雨狂
    只怕先生骂我懒哟
    没有学问 就无面见爹娘

    唉,寒窗几十载,而今清贫楚楚,依然愧疚难当何颜面见爹娘。近些时日,母亲来了好几次电话,让我陪伴前往南昌上访。告官之贪污、告平民百姓所受非人之遇。

     盘点一下,去年开始而今已然一载,忆去年怒书之七绝《画 鬼 仙》

《画 仙》

不伺稼樯无私田,却呈三恨九重天。

一生觅酒瑶池畔,泼墨沧怀画鬼仙。

20071226所作

鄙人祖籍江西赣州南康,今年随着我的姓名由原来的吴娇艳更改为朱莉雅,赣州老家的地也被国家征用了,只是听父亲说好像与某水库修建有关。

    从小出生成长于江西鹰潭,小时候一直羞于提及此地,外人眼里鹰潭,鹰厦铁路似乎是一个劫匪之城,读大学时,刚好赶上续欧洲有记录黑死病之后的又一世纪瘟疫-萨斯病毒”那时候城市无处容身,我窃喜还好父母在家制备着两亩薄田,可以让我们几个所谓城市户籍的儿女,有个安身避命之所。

    今年,家里的耕地也被所谓的规划了,诧异的是没有一分一毫的补偿,让二老忧心之余更加担忧以后何处容身?

    为了儿女,他们已经游离于所谓的非城非乡非郊多年,如今满以为儿女自立二老勿忧,想不到……居然是无处容身?

    这就是所谓的建设新农村?

     这就是所谓的新领导下的新政策?

    这就是圈地运动?

    这就是所谓资本的血淋淋?

    …………肮脏污秽的现实,难怪父母忧心说我终日诗词歌赋的不符现实,难怪父母一直不予明言直道!

     什么法律空白、什么法院不受理、什么此事不足为奇……一群吃着黄粮的畜生横行与世、不堪乱世苟活于死!

仰天长叹、大禹疏水恨堵之;

伏地漫踏、黄沙芳兰恨毁之;

行罡布气、无法无天恨奴之;

苟活于秽、五浊恶世恨贪之;

    人性的泯灭,

我看浊世多行尸,山人芳菲飞灰烬!

    ,上面的诗词已经是我去年的作品了!今天我母亲从家里出发去北京,看望我姐姐,老天……居然被堵在火车站不让上车,原来是当地行政机关担心我老妈去北京上访,上访我家农耕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事宜,说什么现在北京在召开两会,不得以我老爸被迫写下了一篇“千古奇谈”的保证书。

    电话中,我问父亲所写的内容,大致如下:

     我叫※※※,为鹰潭市月湖区※※※※人,我夫人去北京,我的女儿生小孩需要照顾,不去上访,要是去上访,回来后由政府法律处置。

   各位法学大家:小女愚钝,还想请教高人,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吗?是哪一条哪一款呢?

    这篇寒心泣血的“行政保证书”,欺天罔人,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一手遮天?

    两会:希望不是形式主义。

    唉……“其事昭昭,日月经天,河海带地,不足以比”。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何所以?朱莉雅 记之 2008.3.9即日

    现在的结果是,乡村相关机构协商确定,补偿我家70%的补偿费。

    难道,我们家人就不是中国公民,还有30%的权益到哪里去了呢?为什么其它人可以得到100%,而我们在一再上访后,只能得到70%呢?

    家中父母年老,还得为了保障身为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到处奔波,这个社会国泰民安?这个社会平等守法?骗鬼去吧……

    八月中旬,我直接打通了鹰潭市市长热线,当我告诉对方我家的基本情况后,对方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已经有70%的补偿就接受,息事宁人吧!

     我直接反驳:WHY?是,根据我了解,国家立法对于分配村集体财产的确是法律空白,可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中国人都是平等的,为什么我们要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如果,国家公务机关都这样认为,那么和解放前毛泽东谋天下时,分田地打土豪有什么区别???现在我们争取的不是补偿费,而是需要你们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基本权益,难道这也有错吗?

    如果市机关不处理,那么我们只能到省里,省里不行我们就去中央,如果说政府有行政管辖的程序,我想我先打你们市长热线处理,应该是相当尊重和理解你们了。

    对,乡村的情况的确是五花八门,可是正是因此,才需要你们去平衡去协调啊!否则,你们这级管辖机构存在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

     电话那头说:你说得也有道理,好吧,我们按照上访的程序给你处理。我立即询问处理时间应该是多少天,对方告诉我是15天。

    而今,母亲一再打电话给我,让我有时间就回去陪她直接到省会南昌去,我劝她再等几天,九月初如果补偿标准还是没有一视同仁,那么再去也不迟。

    母亲接连的电话催促,也显得她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这也难怪,当乡村公务人员和村长一起合谋贪污的时候,谁会信任政府还有公道呢?

    贪赃枉法、鱼肉乡邻,仿佛已经麻木了大家的神经,将这看得如此平常,而个个尽相庇护,贪污也是有讲究的,如何贪污国家的良田补偿费呢?总得想出名目而又不至于得罪大多数人,那么如何划分呢?于是堂而皇之的巧立名目对于家中籍贯非本地人员,一律只补偿70%。虽然这样只能够贪污30%,但是总算是谋到一些钱财啊!

    如果说,国家有法律,地方就有不成文的小政策,否则这些吃皇粮的蝗虫,怎么为自己糜烂而肥头猪脑的享受买单呢?

    .

   唉……我恨这蛇鼠一窝官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请告诉我,谁夺走了公民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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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莉雅所思予书之2008.8.27日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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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嘱咐 :

(朱莉雅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不得摘抄、举头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


类别:散文随心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21)
 
网友评论:
1
2008-08-27 17:19 | 回复
中国经济的增长,对外主要依靠“中国制造”攻城掠地,对内则主要依靠房地产为龙头产业,拉动内需。与房地产有关的钢材、水泥不仅成了热门产业,建筑用工也解决了数百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而土地出让金更是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这一点只要分析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就可以得知。
 
2
2008-08-27 17:19 | 回复
中国地方政府的合法收入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公共权力收入(税收),一是公共产权收入。前者因为分税制的限制,无法挖掘潜力,公共产权收入就成了地方政府罗掘财源的主要目标。所谓公共产权收入是依据国家的财产权而取得的收入,包括资源开发转让收入,如土地、矿藏、风景区、海域、湖泊等;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收益,如拍卖、出租等;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红利;各类特许权收入,如公共空间、公共频道、公共媒体等,以及公共设施的收费等。上述各类财源当中其中除土地矿产之外,其余资源可以罗掘的空间有限,也因此,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土地出让金成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3
2008-08-27 17:19 | 回复
中国的统计数字显示,2002-2003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合计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偿出让进一步市场化,当年全国出让金的价款更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7%。而2005年与2006年两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均超过上万亿,而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总共才达14,597亿元――从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之大来看,说其构成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命脉也不为过。而政府官员也早将土地批租作为牟取私利的重要管道,国家审计署早就公布:80%以上的贪官均与土地有涉。
 
4
2008-08-27 17:20 | 回复
弄清楚土地出让金在维持地方政府财政方面的重要性,就明白中央政府何以对地方政府不断动用军警甚至黑社会力量拆迁征地一直坐视不理,因为事情的根子还在中央政府这里:通过分税制,中央政府拿走了烟税、酒税、海关税等所有的肥税种,地方政府财权轻,事权却又极重,要承担教育以及所有的公共投入,还要改善大量官员的生活,所以农民的土地势所必然成为地方政府汲取财政的重要管道。
 
5
2008-08-27 17:21 | 回复
综上所述,面对农民与地方政府争夺土地的斗争,中央政府其实只有一种选择:是让地方政府活,还是让农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夺农民土地,无异于断地方政府的粮,不让地方政府(官员)活下去――这等于举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将自己的统治基础逼成反对力量――这是自残肢体的速死法。而继续默许地方政府掠夺农民土地,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农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终也是危及中共统治――这是挣扎几年后衰竭而亡的死法。
 
6
2008-08-27 17:21 | 回复
说是选择“死期”,也是基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过度依赖房地产,本身就蕴含着极大危机。北京大学教授平新乔带领课题组在一些省市做过实地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县、一个市持续地以卖地作为财政收入,顶多维持五六年。而在广东,一半以上的县、市都只能持续两三年。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这种以房地产业为龙头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即使抛开房地产的需求有限这一点不说,从土地供应这点来看就难以为继。
 
7
2008-08-27 17:21 | 回复
作为中国人口主体的中国农民,在长达八十多年的“共产革命”中,其命运可以用被中共“始乱终弃”四字来概括: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中共用“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激励农民,让农民成为冲击旧秩序的主力军;在夺取政权之后,农民是中共利用来消除“反革命力量” 、打击知识分子的同盟军;进入改革时期,农民则成为被现代化列车所抛弃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既不能被城市的现代经济部门所吸纳,又无法依靠微薄的土地收入维生,在地方政府的强势掠夺下,最后连保有一块赖以生存的土地都成了奢望。 (原载《看》双周刊,2008年1月3日,总第3期)
 
8
2008-08-27 18:05 | 回复
开始为什么不给补偿啊?什么道理啊?欺负人哪?
 
9
2008-08-27 18:22 | 回复
1-7楼也是楼主吗?
 
10
2008-08-27 18:45 | 回复
你还相信大骗子的话?只有推翻邪恶制度才有活路。
 
11
2008-08-27 18:47 | 回复
呵呵! 10楼是英雄!
 
12
2008-08-27 19:02 | 回复
两会向来是请勿打扰呀。公仆们忙!!!哈哈哈哈哈
 
13
2008-08-27 20:30 | 回复
民主与法制随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而进步
 
16
2008-08-28 09:48 | 回复
成都娘娘庙原是宗教场所和文物古迹,后来当地政府为兴建房地产,要强行争用,并说此庙是封建迷信,是违章建筑。庙里道人与他们争辩并派人到道协和政协反映。他们知道后连夜将庙中道人赶了出来,当着群众的面将庙推倒。庙中的道人上前阻拦,却被毒打。两名道人被送进医院。后来道协来人协调也被拒之门外。
 
17
2008-08-28 12:30 | 回复
同意10楼的 佩服楼主 这年头,生生把林黛玉逼成了王熙凤
 
18
2008-08-28 16:23 | 回复
中国必出一个人来终结这个局面。 相信用不了多久,我们这一代人就会看到。
 
20
2008-08-30 21:46 | 回复
18楼阁下是乐观的,可你的话也是自相矛盾的,你说中国必出一个人来终结这个局面,当我们将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的时候,这才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奢望! 结果只会更加糟糕!……一个人的高度专职和集权能够解决?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早就解决了……唉!……
 
21
2008-08-31 22:50 | 回复
谢谢
 
22
2008-09-04 16:03 | 回复
娇艳为什么要改姓?这下我们吴氏又少一才女!中国,其实还就是一封建残余很浓重的国家。难怪那么多人拼死拼活也要去考公务员,建议娇艳也去考公务员吧,那样更有机会为自己家里人为社会进步做一点贡献!你于此处仰天长啸万分,效果与小民骂街也无甚大区别!
 
24
2008-12-17 10:32 | 回复
支持支持 支持支持支持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25
2009-02-22 10:45 | 回复
非常喜欢你的散文!社会的丑恶现象在你的笔下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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