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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情书的点评
2007-03-13 22:08
律师对情书的点评 1、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要约或承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山盟海誓,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者公证应该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都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当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法律中夫妇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10、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明确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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