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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入招聘陷阱-谁来拯救我?(二)
2008-07-29 14:33

第五章:谁是作品主人?

小明是广告设计专业出身,虽然在公司里呆的时间不长,但勤恳的他在忙于打杂的同时,也肩负起平面设计制作的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中,设计了将近二十多张平面设计,得到了同事之间的赞赏,也得到了设计部经理的认可。

然而,小明的不幸遭遇没有被终结,他的实习道路愈加坎坷。公司表示他所设计的二十多张平面设计,归属于公司所有,并且认为小明不能享有署名权。

分析: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是使用公司技术条件,为完成公司任务,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做的美术设计属于职务作品,劳动者应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均属于公司。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学习,学习中的作品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合同有相反的明确约定或者双方签署委托协议,成为委托作品。小明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设计的,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检举A广告公司的侵权行为。

第六章:拖延实习期

临近8月,小明拿到了毕业证书,他考虑到虽然在A广告公司的实习待遇确实不怎么好,不过根据平时和同事之间的了解,他发觉A广告公司对正式员工的待遇丰厚。所以小明打算与A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一直向往的高薪工资、饭贴、车贴终于要实现了。没想到小明又挨了闷棍,他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可公司却还是按照实习生待遇对待他。公司以人事部最近业务繁忙为理由,通知9月初才给他办理了正式用工手续。

分析:大学生的实习期限其实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实习生拿到毕业证书以后,与实习生签订工作合同。而小明已经拿到毕业证,并且签订了合同,劳动用工关系就开始了,而公司继续给小明发放实习津贴,并且故意拖延办理正式用工手续,这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小明有权利诉至仲裁或到劳动监察检举。

第七章:试用被解雇

时间如细沙流走,在小明试用期将近结束的时候,与 A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有效合同。转正后的小明勤奋好学,得到了同事们的赞赏。但领导还是觉得小明不适合这个职位。虽然小明发愤图强,用心工作,但最后公司依旧以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此份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明。这时小明才意识到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益。

分析: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此份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应提前30天通知,如未通知,应另支付1个月工资。当然企业方必须有证据证明雇员不胜任。如果企业雇主只是泛泛地口头轻描淡写,而拒绝出具延长试用期的相关依据,你就应该指出对方的决定是违法的,并要求对方立即收回延长试用期的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经济补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择一而诉。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弥补员工的损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通过法庭审理,胜诉则可以继续去公司上班。

第八章:结局

小明看清了A广告公司的正真面目,心想:自己怎么说都是个大学本科生,居然被A广告公司这样愚弄,含辛茹苦几个月,给他们做牛做马,就挣个几百块,换来的却是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下定决心要去相关部门起诉A广告公司,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潜力新人寄语:

小明的悲剧纯属罕见,不过这些实习陷阱在大学生的实习道路上却是比比皆是。因此,大学生有必要去学会保护自己,增加自我维权的意识,多参加一些实习权益培训活动,为将来的实习道路铺上保护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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