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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管理办法
2007-08-05 09:42
1概述 对不合格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再次出现。 2职责 2.1品管部负责不合格的管理。 2.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3不合格范围: (1) 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2) 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4本厂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5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5.1不合格品由品管部负责鉴别、标识、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和报告厂领导。 5.2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并加以明显标志。 5.3品管部组织品管、检验、技术、生产、供应等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厂领导批准。 5.4对不合格半成品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返工; (2)报废。 5.5对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 退货; (2) 让步接收; (3) 报废。 5.6对不合格的源水要停用。 5.7对不合格成品要进行报废。 5.8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管部进行跟踪验证。 6工作不合格的处理 6.1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工作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6.2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厂领导批准。 6.3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管部进行跟踪验证。 7厂长酌情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理。 8记录 不合格通知单; 不合格处理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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