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误用、出货,以及出现时能被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产品质量。
2 范围 : 本厂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以及退货品之不合格。
3 定义 : 不合格品:不能满足既定标准之要求的产品。
4 权责: 品管部:不合格品的监定。
责任部门:不合格品的处理。
相关部门:不合格品的发现和提出。
6 内容:
6.1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A:重工/返修;B:特采;C:降级使用/改为它用;D:选别;E:报废或退货。
6.2 进料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6.2.1 IQC依《进料检验管理办法》对购进原(物)料﹑辅助材料﹑外协回厂品、客供物料进行检验后判定为批不合格的,用粉红色"待处理"标签标示,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避免与其它产品混淆,并开立[来料不良报告]视情形依以下方式处理:
6.2.1.1 重工/返修/选别
当采购品不良时,本司基于生产交期的需要,可考虑安排供方前来返修/重工/选别作业。当供方来不及处理时,可由厂内采购安排人员代为处理,并注明处理工时,所需费用转嫁给供方。返修/重工/选别后的良品按《进料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返修/重工/选别后的不良品作隔离标识并按本办法处理。
6.2.1.2 特采:
经判定为不合格品,但其缺陷不影响产品主要功能及安全,而本公司基于交期或成本因素之考虑时,可依<特采作业规定>执行。
6.2.1.3 退货:
经IQC判定为严重(或批量)不良,以及通过相关处理后不能再处理的来料不良品,供货商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良品取回或派人员至本公司处理,逾期不处理之产品,本公司将视为报废品处理。
6.2.2 客供品质量异常,参考 6.2.1的相关规定并尊重客人的意见执行。
6.3 制程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6.3.1 若制程中发现来料可能为质量异常时,经相关QE鉴定为合格品,则继续生产;若为不合格品,则通知生产部门安排换货,同时按6.2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2 制程中自检出来的不合格品,产线分成来料不良和自制不良交品管部判定,品管员抽检其不良数的20%,以最多0.2%的允许误判率对其进行判定,并将判定结果填入[不良品确认记录表]中。
6.3.3 PQC单位全检出来的不合格品,也分成来料不良和制程不良交领班再次确认,领班抽检其不良数的10%,以最多0.2%的允许误判率对其进行判定,并将判定结果填入[不良品确认记录表]中。
6.3.4 若确认可以返修/返工/选别的, 则交生产单位作相应处理,返修/返工/选别后的良品按《制程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返修/重工/选别后的不良品作隔离标识并按本办法处理。
6.3.5 若经品管初步判定可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的产品,在[不良品确认记录表]上的确认结果栏上填可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的建议,生产单位填写[降级使用或改为它用申请单]会签工程、品管、业务、生产部门并经管理者代表(或以上)核准后,则改换成降级使用/改为它用相对应产品的标示后入库。若不核准,则按本办法重新处理。
6.3.6 若产品的缺陷不影响其主要功能及安全,而本公司基于交期或成本的需要,由生产单位提出特采申请,可依<特采作业规定>执行。
6.3.7 若确认结果中属于报废的或是退货的,则开[转账单]转入品管部,若为自制不良,则由转料员开立[报废单]交QE再次鉴定,QE按<抽样计划表> II 抽样并以AQL=0.065的误判率再次确认后确实为报废品的,交人资课处理,QE再确认时发现有误打现象,则退回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若为原材料不良则开[不良品退库单]退回生产部仓库做隔离标识并退回给供货商。
6.4 成品及出货检验不合格品处理:
6.4.1 FQC于成品抽检中,批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FQC贴粉红色的"待处理"标签,注明不良状况后隔离,作相应记录并放置不良品区交责任部门处理,具体按照6.2~6.3的规定进行处理。
6.4.2 OQC于出货检验中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出货并开立[内部退货通知单]退货,并将[内部退货通知单]贴在外包装箱上作为检验状况标识,交责任部门处理,同时对库存品、在途品、进行追溯检验,若有不合格的均按6.2--6.3项规定进行处理。
6.4.3 成品及出货检验不合格品经相关处理后按《成品及出货检验管理办法》重新检验。
6.4.4 同批不合格品已出货的应及时告知客户,并依客户之意见进行处理。
6.5 客户退货不合格品处理:
6.5.1 仓管员依客户[退货单 ]对客退品进行点收核对,并将退货品标示隔离放置“不合格品区”。
6.5.2 品管部对退货品进行鉴别,转给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返工合格品由品管再次确认后入库,若不合格,则按照6.2~6.4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6.5.3 品管部督促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必要时由品管部召开质量会议,研讨不良原因与防止再发生对策及进行对策评价、效果确认与标准化等改善措施,以防再发生。
6.5.4 品管部整理有关改善对策回馈相关单位,同时以8D的形式(如客户有规定要求,按客户的要求回复)告知客户本公司所采取改善方案,以赢得客户之信赖。
6.6 逾期产品处理:
仓库依《仓储管理办法》对需要重检的产品贴"超库存期"标签,并提交[验收单]交品管部进行检验。若为合格品,则继续使用并更新标识;若为不合格品,则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7 进料品质量异常的,由品管部开具[材料质量异常通知书]通知厂商单位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公司原因造成质量异常的,由品管部开立[内部质量异常联络单]通知责任单位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品管跟催、验证、直至结案,具体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