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3月29日,两名女学生在郑州市一家“保罗国际”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不交钱不让走,两人借了十几个同学的生活费才交上这笔钱。剪发店总监:“我有后台,你们随便咋处理”。
我也是看到报纸几次了,这个理发店也太黑了吧,生意难做大家都知道,但也不能昧良心啊...天理不容啊,各位老大们,我知道你们也有正义,也讲义气,像这种店,呼吁一下各位老大,赶快派几个小弟去给它砸了吧..我相信商都BBS的XDJM们都支持你们....先谢谢了.
企业注册信息
注 册 号:(15位) 4100002010542
原 注 册 号:(13位)
企业名称: 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剑文
住址/营业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24号1层G1号
成立日期: 2004-10-13 核准日期:
2007-4-5 执照有效期:
2014-10-13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主营): 美容美发(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裆笈 坏镁 ?。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叶剑文 货币
http://www.56.com/u62/v_MzIwNzI1MzE.html
以上为视频地址
行政不作为,难免“很黑很后台”
杭州日报
郑州那家叫做“保罗国际”的理发店,总算被责令停业整顿了。理个发标价数十元,结账时却成了6000元,这种和强盗行径没什么区别的无良店家,早就该关门大吉了。据说当地工商部门宣布这一行政处罚时,路人拍手称快,更有数名闪客举着“很黑很后台”标语共襄盛举。
迟来的正义,终归还是正义。不过,这场“天价头”风波倘若就这么算了,恐怕有损其标本意义。这里不妨将整个事件存在的部分疑点、难点罗列出来,简单做一下探讨:
其一,这家店任意宰客、强行推销并非三两天的事,据媒体披露,去年9月份以来这家店就多次被顾客举报,却不知为何一直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二,这次两位大学生被强行索要1.2万元费用,后来付了9800元后才得以脱身,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欺诈?倘若如此,在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为何没能迅速作出反应?其三,即便在媒体介入、舆论严切关注之下,这家店又哪里来的底气,宣称“我有后台,你们随便咋处理”?甚至连一般店员在面对记者和税务工作人员之时,还敢于亮出手势表示藐视?其四,如此恶劣的行径,仅落得个停业整顿,是否处罚过轻?
从这些问题,人们很自然地会联想到这家店是否真的“很黑很后台”。但我认为,有没有暂且不必追问。就说有关部门一开始的不作为,实际上也等于给了无良店家钻空子的机会。
从报道可以看到,事情发生后,学生家长首先找了消协,消协却以店方拒绝调解为由,将投诉转到工商所。而工商执法人员的说法是,店家明示收费就不算“消费欺诈”,如果涉嫌非法拘禁则要公安机关处理。派出所又说,两位学生当时还可以给同学打电话,构不成非法拘禁,涉及价格或消费问题,还得物价或工商部门处理。物价部门这边则答复,数千元的理发收费,只要店方公示过就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物价部门无法管。此外,税务部门认为,天价收费涉嫌消费欺诈,应该工商和物价来管。
你看,一件并不复杂的消费投诉,在有关部门那里却变成了一只巨大无比的皮球。几大部门和协会加起来,居然还管不住一只为所欲为的黑手,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不让人产生联想?况且,即便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也无法掩饰上述几大部门拖沓懒散的衙门作风。
试问当地消协,一个人理个发被强行收取数千元,消协可以坐视不管,还有什么事情值得你们去管的?再问当地工商部门,明明标价数十元不等的费用,结账时却成了数千元,这难道还不叫“消费欺诈”?又问当地派出所,24小时以上才叫非法拘禁没错,但店方摆出不给钱就不让走人的霸道作风,就不值得你们走一趟吗?还问当地物价部门,这家理发店的行为难道不属于《价格法》所定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不算,何谓“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事实上,这件事情最后还是得到了市领导的指示,才得到了相应处理。但是,处置一家无良理发店还得市领导指示,这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悲哀。从这个角度来说,行政不作为本身就构成了这家理发店无形的后台,更别提人家是否真的“很黑很后台”了。而当地有关部门如果不能从中吸取教训,以后还发生类似于“天价头”的事件,一点也不会让人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