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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来了,实验室的麻烦事也来了~~~
2008/06/24 21:53

       奥运会就要举办了,液体物品无法邮寄了,国外定的试剂都没法进来了,代理商们也不敢进口了,大家都开始想办法囤货了~~~不知道中南检验科囤货了没有~~~

转北京和上海已经公布的管制化学品,来自DXY: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进行,决定对257种化学品实施管制。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1日,对销售管制化学品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自2008年5月1日起至10月17日止,对257种化学品实施定点、许可销售制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北京市化学试剂公司和经市安监部门特批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

  (二)对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应到区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申领《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管制化学品运输证》,核发购买(运输)证时,将严格审查购买(运输)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运输)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严格限制购买的品种和数量,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三)对销售管制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查验公安机关开具的《管制化学品购买证》,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对没有《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的,一律禁止销售。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5月1日之前,已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存量较小的,要主动销毁或上交公安部门;对存量较大的,要主动进行统一储存,并报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对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管制化学品,由安监、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附:257种管制化学品名录

1,2-环氧丙烷、1,4丁烯二醇、1-氯丙烯、1-萘胺、1-萘胺盐酸盐、2,4二氨基甲苯、2,-4二硝基氯苯、2-奎宁环酮、3,3二甲基丁-2-醇、3-氯丙烯、3-羟基-1-甲基哌啶、氨、氨基钠、丙酸、丙烯、丙烯氨化、次氯酸、碘、碘化钾、丁内酯、对硝基酚、锇粉、儿茶酚、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甲酯、二甲胺、二甲胺盐酸盐、二硫化钠、二氯化硫、二氧化硒、钒酸铵、氟苯、氟化钾、铬铁矿、甲基二乙醇胺、甲基膦酰二甲酯、甲基膦酰二氯、甲醛、奎宁环-3-醇、磷、磷化钙、磷化铝、磷酸锂、硫代双乙醇、硫丹醇、硫磺、硫氰酸钠、硫酸二甲酯、硫酸铜、硫乙醇、六氯苯、六氯环戊二烯、氯苯、氯化氢、氯化氰、氯化亚砜、氯化亚金、氯乙醇、氯乙酰胺、钠贡、频钠酮、氢氧化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氰化物、氰化银、三苯胺、三氯化磷、三硝基苯酚、三氧化硫、三乙醇胺、三乙醇胺盐酸盐、砷、砷化铝、砷化钠、碳酸钾、无水氨、无水甲醇、无水乙醇、五硫化二磷、五硫化磷、五氧化二磷、硝酸贡、硝酸亚汞、溴化钠、溴乙烷、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二乙酯、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亚硫酰二氯、亚硒酸、一氧化二氮、乙基二乙醇胺、乙硫醇、乙炔、乙酸、乙烯、1,3-对环已二烯肼、2,2二硝基环庚六酮、D-甘露糖醇、氨基磺酸盐、氨基三唑、氨水、苯胺、苯酚、苯甲醚、苄胺、丙腈、丙醛、超细锌粉、醋酸、醋酸酐、醋酸铅、氮化钠、叠氮类化合物、对环已二烯肼、二氨基苯、二苯并四氮杂戊搭烯、二磺酸酚、二甲苯、二甲基苯胺、二连苯、二氯甲烷、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二硝基二连苯、二硝基甲烷、二硝基氯苯、二乙醇胺、酚钠、甘油、高锰酸钾、锆粉、锆铝合金、贡、过氧化氢、氦、环氧丙烷、环氧甲烷、环氧氯丙烷、环氧乙烷、季戊四醇、夹氮硫杂蒽、甲苯、甲醇、甲基苯、甲基苯胺、甲醛、聚甲醛、咔唑、立方烷羧酸、硫、硫化钠、硫酸、铝粉、氯苯、氯仿、氯化铵、氯酸钾、氯酸钠、镁粉、镁铝合金粉、嘧啶、尿素、柠檬酸、羟胺、氢、三聚氰氯酰、三氯苯、三硝基环丙胺、三硝基甲烷、三溴苯、砷酸铵、石油醚、叔丁胺、四氟硼酸硝鎓盐、四硝基二连苯、碳酸氢钠、乌洛托品、硝基锉类化合物、硝基甲苯类、硝基甲烷、硝基异丁基甘油、硝酸、硝酸铵、硝酸钡、硝酸钾、硝酸锂、硝酸钠、硝酸铅、硝酸银、亚硫酸氯钠、亚硝酸银、一磺酸酚、一硝基苯、一硝基苯酚、一硝基甲烷、一硝基氯苯、乙撑脲、乙醇、乙二胺、乙二醇、乙二醛、乙腈、乙醚、乙烯醇、乙酰水杨酸、异腈酸贡、乙酸乙酯、乙醛、甲烷、丙酮、四氯化碳、高氯酸(质量含酸高于50%,但不超过72%)、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硝酸镍、硝酸镁、硝酸钙、硝酸锶、硝酸锌、硝酸铯、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低于25%)、硝化纤维素(未改性的,或增塑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8%的增塑剂)、硝化纤维素(湿的,按质量含高于25%的乙醇)、含水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含乙醇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乙醇不低于25%,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混合物含或不含增塑剂、含或不含颜料)、硝基乙烷、硝基萘、硝基苯、硝基苯酚(邻、间、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酚的碱金属盐(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15%)、无水甲胺、锂、钠、钾、锑粉、锌灰或锌粉尘、硅铁合金粉(无涂层)、硼氢化钠、硼氢化锂、硼氢化钾、氧化钡、氧化钾、四氧化三铅、过氧化钡、苦氨酸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0%)、高锰酸钠。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管制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自2008年5月19日至10月20日,对125种化学品(详细名录附后)实施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市安监部门依法许可的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
  二、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单位必须查验购买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三、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销售时,销售单位必须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备查。管制化学品(名录一)销售台帐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管制化学品(名录二)每月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安监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制化学品名录(一)

(56种)

  一、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共计7种)
  高氯酸(按质量含酸高于50%,但不超过72%);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钠。
  二、硝酸及硝酸盐类(共计12种)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高于70%);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钡;硝酸铅;硝酸镍;硝酸镁;硝酸钙;硝酸锶;硝酸锌;硝酸银;硝酸铯。
  三、硝基类化合物(共计11种)
  硝化纤维素即硝化纤维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或含乙醇低于25%)、硝化纤维素(未改性的,或增塑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8%的增塑剂)、硝化纤维素(湿的,按质量含高于25%的乙醇)、含水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含乙醇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乙醇不低于25%,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混合物含或不含增塑剂、含或不含颜料);硝基甲烷;硝基乙烷;硝基萘;硝基苯;硝基苯酚(邻、间、对);硝基苯胺(邻、间、对);二硝基苯酚(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苯酚的碱金属盐(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邻甲酚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15%)。
  四、燃料还原剂类(共计17种)
  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无水甲胺;乙二胺;硫;白磷或黄磷;铝粉(未涂层);锂;钠;钾;干锆粉;锑粉;镁粉或镁合金粉;锌粉或锌尘;硅铝;硼氢化钠;硼氢化锂;硼氢化钾。
  五、金属氧化物(共计4种)
  氧化钡;氧化钾;四氧化三铅;过氧化钡。
  六、其他(共计5种)
  过氧化氢水溶液(含量大于等于20%);乙烯;苦氨酸钠;高锰酸钠;丙烯。  

管制化学品名录(二)

(69种)

  一、氰化物类(共计13种)
  氰化钡;氰化铜;氰化银;氰化钴;氰化锌;氰化铅;氰化镍;氰化镍钾;氰化亚铜;氰化汞钾;氯化氰;乙腈;烯丙基氰。
  二、砷化物类(共计12种)
  砷;砷化汞;砷酸钡;砷酸钠;砷酸钾;砷酸铵;亚砷酸钙;亚砷酸钡;亚砷酸铜;偏砷酸;偏砷酸钠;三氟化砷。
  三、磷化物类(共计7种)
  磷化钙;磷化铝;磷化氢;五硫化(二)磷;五氟化磷;三氟化磷;五氯化磷。
  四、硒化物类(共计9种)
  二氧化硒;硒酸钡;硒酸铜;硒化锌;硒化铁;亚硒酸钙;亚硒酸铜;亚硒酸铝;亚硒酸银。
  五、铊化物类(共计8种)
  氢氧化铊;硝酸铊;氯化亚铊;溴化亚铊;碘化亚铊;三碘化铊;甲酸亚铊;磷酸亚铊。
  六、其它类(共计20种)
  氟化钾;氟苯;氯化钡;氯化氢(无水);二氯化硫;氯化亚砜;氯化二硫酰;1,2-二溴乙烷;苯酚;氯苯酚;二氨基苯;N,N-二甲基苯胺盐酸;二氧化硫(液化的);三氧化硫;苄胺;丙醛;乙醛;硫氰酸钙;钒酸钾;硝酸亚汞。


类别:医学相关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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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06/28 18:23 | 回复
好复杂哟 …………………… 化学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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