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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中国邪教观察博客】（首个关注全球范围内邪教资料与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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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http://hi.baidu.co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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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包括：宗教批判、封建迷信批判、思想哲学批判、骗术批判等]]></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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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从宗教的历史类型论邪教不是宗教]]></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362b8c2593acd66035a80f1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根据各种宗教现象在人类历史上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具体过程及其幻想地反映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宗教分为原始宗教、国家宗教、民间宗教和世界宗教等基本类型。现代新兴宗教与古代民间宗教属同一类型。邪教是新兴宗教的畸变，是社会的毒瘤，它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学术概念。<br>
&nbsp;&nbsp;（1）原始宗教：<br>
&nbsp;&nbsp;最初的宗教现象是原始宗教，它起源于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并在新石器时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原始宗教是对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生活的幻想反映，内容包括自然崇拜、生殖崇拜、鬼魂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天神崇拜、行业神崇拜等，崇拜方式主要是巫术、献祭和禁忌。<br>
原始宗教具有自发性、氏族性、地域性、质朴性等特点。每一个氏族部落都有自己的原始宗教，其信徒包括氏族部落内部的每一个成员，但不同氏族、部落和民族的原始宗教大致相同，其微小差异一般是由不同的生活环境造成的。如靠山的氏族崇拜山神，靠河的氏族崇拜河神，农业民族崇拜土地神，畜牧民族崇拜畜牧神等等。<br>
最早的宗教崇拜是自然崇拜，即把实实在在的自然事物当作神灵加以崇拜，这是自然力量的压迫在原始人头脑中的幻想反映。随着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拜物教必然要逐渐衰落。在盛行自然崇拜的时代，还产生了鬼魂崇拜。随着万物有灵论的发展和原始拜物教的破产，实物崇拜逐渐发展为精灵崇拜。<br>
最初的神灵是住在地上的，在原始人的观念中，它们不是一些能够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殊动物”。自然神是最早的地主，而原始人不过是生活在它们领地上的奴隶。自然神最合理的住处是大山。随着认识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原来不可逾越的大山可以逾越了。当人们爬上一向被神灵们“占领”的那最后一座山头——“神山”——之后，发现那里原来没有神，但它上面只有天了。最后，人们就把自己似乎永远也上不去的茫茫苍天当成了神灵们永久的住所。<br>
在所有自然事物中，动物是唯一具有实实在在的活动能力的东西。也是影响原始人生活最直接的因素。所以，最初的自然神都是“动物神”，它包括真正生物学上的动物和所有被原始人想象为动物的会动的事物（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图腾崇拜是把动物神当作氏族的祖先神而加以崇拜。随着一个个原来被当作神灵的动物被人类所制服，一个个非动物的实物神被人们所识破，动物神开始向人神过渡，而实物神也开始向精灵神过渡。在人神中，首先受到崇拜的精灵神是已经死去的先人之灵。随着动物神和实物崇拜被否定，图腾崇拜也完结了，取而代之的是对祖先之灵的崇拜，即祖先崇拜。一些部落通过战争取得整个联盟或国家的统治地位后，他们的祖先之灵也成为神灵世界的统治者。渐渐地，统治者的英雄祖先与天国的君主合而为一，并且凝固化、永恒化，最后成为全能的至上神——上帝。<br>
&nbsp;&nbsp;（2）国家宗教：<br>
&nbsp;&nbsp;最初的国家往往是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国。不同的邦国之间不断征战，在特定地区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统治阶级的部落神成为至上神，统领整个神灵世界。被统治阶级的部落神如果没有消亡，就作为至上神的下属继续存在。在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民族国家主要有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等，最早的民族国家宗教也诞生在这里。<br>
国家宗教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由原始宗教演变而来的，是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幻想反映，是宗教发展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国家宗教也是多神教，但必有一位至上神统领诸神，就象民族国家必须有一位君主或首领来统率各诸侯和部族一样。国家宗教的本质是神化本民族和国家政权，所以常把君主的权威说成是神灵的赐与，君主自己及其家族则自称是神的儿子或后裔。国家宗教具有人为性（统治阶级对原始宗教的人为改造）、国家性（为一国之内的全体国民所信奉）和地域性（局限于国土和国民范围之内）。它可以有独立的教会或祭扫贵族，也可以把神权与政权、世俗贵族与祭扫贵族融为一体，君主是天然的祭司长或教皇。历史上比较重要的国家宗教有：古代埃及宗教（消亡）、古代巴比伦宗教（消亡）、古代印度宗教（呔陀教、婆罗门教和印度教）、古代中国宗教（商周宗教和儒教）、古代希腊罗马宗教（消亡）、古代以色列宗教（犹太教）、古代波斯宗教（琐罗亚斯德教）、古代日本宗教（神道教）等。<br>
&nbsp;&nbsp;（3）民间宗教：<br>
&nbsp;&nbsp;民间宗教是作为古代国家宗教的异端出现的新型宗教，一般由个人创立。用物质手段无法拯救自己，就幻想用精神手段代替，他们中一些有觉悟的人创立了民间宗教。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与特定民族国家的政权紧密结合，它本身没有传教的需要。而民间宗教由于是新创的，怀有拯救下层人民的使命感，还受到统治阶级的低毁、迫害和镇压，所以特别强调四出传教和秘密发展信徒，这使它能够在国家宗教一统天下的情况下迅速发展。大多数民间宗教都受到民族国家宗教和统治阶级的迫害、镇压而消亡，只有极少数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流传下来。<br>
&nbsp;&nbsp;（4）世界宗教：<br>
&nbsp;&nbsp;世界宗教是民间宗教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古代文明核心区，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征战不断，最终导致幅员辽阔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大帝国的产生。正象民族国家的产生需要相应的民族国家宗教一样，跨地区跨文化的世界帝国的产生也需要相应的世界宗教。创造世界宗教的途径是对现存国家宗教或民间宗教进行改造。对国家宗教的改造要求把民族国家的神灵扩展为世界性的神灵，这意味着统治者要把国家宗教赋予自己的一部分特权与其他被征服民族共享，这对于既得利益者是相当困难的。民间宗教中没有阶级特权，没有民族狭隘性，它适应一切被压迫人民和民族的需要，所以对它的改造要容易得多。一些影响巨大和比较温和的民间宗教经过统治阶级改造后就成为最初的世界宗教——世界性帝国的国家宗教，它们中的一些最终发展为真正的世界宗教。古印度孔雀王朝的佛教、罗马帝国的基督教、阿拉伯帝国的伊斯兰教最终都发展为世界宗教并流传至今，但波斯帝国的琐罗亚斯德教和汉帝国的儒教却没有发展为真正的世界宗教。<br>
&nbsp;&nbsp;（5）新兴宗教是现代的“民间宗教”：<br>
&nbsp;&nbsp;古代的国家宗教、民间宗教和世界宗教都因为历时久远而成了传统宗教。所谓新兴宗教是指在传统宗教基础上于19世纪以后新创的宗教。现代的新兴宗教和教派与古代新创的宗教一样，都属于民间宗教，而不是独立的宗教类型。由于现代国家多数没有国家宗教，也就不好再称民间宗教。所以就与传统宗教相比较，把现代新创的宗教统称为新兴宗教或教派。一百多年来，新兴宗教和教派名目繁多，但真正成功的不多。当今世界比较著名的新兴宗教或教派主要有巴哈伊教、摩门教、创价学会、圆佛教等。<br>
&nbsp;&nbsp;（6）邪教是现代新兴宗教的畸变：<br>
&nbsp;&nbsp;邪教不是现代才有的新名词。但是在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代国家，新兴宗教或教派只要信仰纯正，遵纪守法，可以合法存在，并不会被无端指斥为邪教而遭到镇压，这就使古已有之的邪教概念发生质变。在古代社会，被历代统治者和国教卫士指斥为异端邪教的新兴宗教或教派中往往包含一些正常的民间宗教，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情况已基本不存在了。<br>
&nbsp;&nbsp;邪教是现代社会的毒瘤，是一种国际现象，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指出，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现代邪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宗教概念。从政治和法制上讲，邪教属于邪恶势力、犯罪团伙。那些冒用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所谓新兴宗教或教派，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宗教。任何混淆传统宗教、新兴宗教或教派与邪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D0%B0%BD%CC%D7%CA%C1%CF%BF%E2%5B%D6%D8%B5%E3%5D">邪教资料库[重点]</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362b8c2593acd66035a80f17.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9</pubDate>
        <category><![CDATA[邪教资料库[重点]]]></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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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中国历史上民族宗教政策的现代启示]]></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10890538a4df71f2b311c71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nbsp;综观中国历史之特点，可以“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民族繁殷”予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边疆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紧密相关，互为表里。对上述问题的处置，关乎王朝之存续，国运之兴衰。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br>
&nbsp;&nbsp;&nbsp;&nbsp;中国的边疆与内地、汉族与境内其他民族的关系堪称错综复杂，其交往过程十分曲折而漫长。然以其趋势论之，自先秦至今日，中原地区一直扮演着凝聚核心区域之角色。从民族角度考察，执掌中原王朝权柄者既有华夏一汉族一系，亦不乏有其他兄弟民族。此外，两个政权（南北朝、辽宋、宋金、宋元等）并立甚至多个政权（五胡十六国、五代十国等）同时并存之现象亦存在。然而不难看到，在统一时期，有作为的统治者无不以维护稳定局面、进而开拓疆域为目标；而于分治时期、诸方统治者亦皆以削平群雄、实现统一为己任。因而使得每次分裂后，必然是一个疆域更加辽阔、统一程度更高的朝代之崛起。换言之，战乱、分裂与割据，都是在为进一步统一蓄积着能量，创造着条件。<br>
&nbsp;&nbsp;&nbsp;&nbsp;中国版图之广阔，使得其边疆十分广袤，因此必然会有社会人文环境与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巨大差异。由于中国文化的浸润型特点，中国边地的概念一直在动态变化之中，且是在分散发展演进逐步融为一体。其中各边疆区域内部趋于一体化的进程，亦往往是边疆区域逐步统一于中国这一进程的起始阶段和必要铺陈，如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和努尔哈赤统一女真等便是。而这种民族的多样性、在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与边疆问题纠缠一处，难解难分。这不仅是由于边疆地区是各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地，而且是因为各民族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的融合、凝聚也是中国边疆地区开拓发展的动力与基础。从历史的大背景、大趋势方面考察，甚至可以断言，任何形式的民族融合，都从客观上推进了时代的进步和边疆的巩固。<br>
以中国边疆地区诸民族相互关系而论，在近代列强入侵以前，就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其存在是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但由于时代局限，当时的人们或许未有今人的认识高度。时至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的入侵，给中国带来了边疆危机，且与以往的危机性质完全不同。这不仅使得中国不得不改变其长期独立发展的轨迹，，以应对“数千年未有之变局”；而与此同时，在与共同敌人的斗争过程中，中原与边地、汉族与兄弟民族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认同感空前加强，完成了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向自觉的民族实体的飞跃。统一的多民族的新中国再次崛起，中国边疆也在继承数千年历史遗产的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br>
&nbsp;&nbsp;&nbsp;&nbsp;毋庸置疑，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朝代都存在着边疆民族、宗教问题，因此历代统治者必然要指定并实施一系列有关边疆民族和宗教的政策和策略，以实行有效的管辖。中国古代的边疆民族、宗教政策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行政、经济、边防、民族、宗教、外交政策等诸多方面。考察历朝历代边疆政策不难发现，其既具有共同点和继承性，又各有独特性和差异性。因清代属于末代王朝，其边疆民族、宗教政策乃集大成之产物；又因其最高统治者的少数民族身份，其思路与做法多有创新。既有继承中国历代王朝边疆民族、宗教政策的一面；又有根据时代需要和自身特色独创更张之特点，自成体系，蔚为大观。<br>
&nbsp;&nbsp;&nbsp;&nbsp;众所周知，历代中原王朝皆以一统“天下”为己任，并无明确的边界概念。而在对待边地诸民族时，又尊奉儒家传统的“华夷之辩”，即以文化本位来区别之。清王朝以其自身的边疆少数民族身份，使得他能够以一种全新角度对待和处理边疆民族问题。他比任何其他王朝都要重视联合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上层（尤其是蒙古上层贵族）、把边疆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推行和完善摆在基本国策的突出地位。虽然其主观出发点，是为了达到以人数和文化明显处于劣势的满族统治人口众多的汉族及其他民族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对巩固边疆、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推进大一统局面的形成有着积极意义。清廷强调“中外一体”（即内地与边疆为一整体），一变历代汉族王朝作茧自缚、消极自保的惯用手段，主张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使其起到“屏藩”、“拱卫”的作用。并十分注重“恩威并施”与“因俗而治”，强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实行“一国多治”、“文化多元”的统治方针，在清代前期去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而清廷边疆管理的各项制度与措施是清代统治者治边思想的具体化，涉及行政、军事、民族、宗教等诸多方面。道德是设立专门机构。在中央层面，特设立与六部平行的理藩院，主宇航局边疆民族、宗教事务。在清代前期，理藩院还曾兼管中外交涉事宜。是当时“中外一体”的具体体现，与当今“国家”之概念尚不可同是而语。制订并不断修订补充的《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等法规，可视为管理规范化的力证。在地方层面，在加强中央集权，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采用大量适于酵诸民族的行政体制，而不强求划一。如在东北地区，采用将军制下的州县，八旗并存制；内外蒙古实行盟旗制；新疆为将军辖下的伯克、州县、札萨克制；西藏为以达赖、班禅和驻藏大臣协同管理噶厦政府制；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并酌情保留上司制；台湾为隶属福建的府州县制等等。同时。为笼络安抚少数民族上层、清廷广布“恩泽”，于封爵、给俸、年班朝觐、联姻等方面十分慷慨。终于将经常成为心腹大患的北方游牧民族变为中原王朝坚固的屏藩。在运用各种宗教巩固统治方面，清廷也大有作为。具对中国境内的大多数宗教加以挟植；只要不威胁到政权稳定，即不予干涉，表现出“包容天下”的豁达。但亦有其底线，那就是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皇权，对宗教的世俗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沿着“众建之以分其势”的基本思路，取得了明显的效果。</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br>
&nbsp;&nbsp;&nbsp;&nbsp;今日中国是过去中国的延续,清朝对于当今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变化均有直接影响。清代前期的有效管辖范围除18行省（兼有台湾）外，还包括有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六盟、喀尔喀蒙古各部、唐努乌梁海、新疆和西藏，是一个幅员广阔，疆界明确的统一的多民族大帝国。尽管在鸦片战争后清廷屡屡割地赔款，但清代的边疆地区，包括当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省区；以及沿海诸省、台湾、海南（包括南沙群岛）等等，仍是新中国边疆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地区的社会状况、经济条件、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虽已发生了诸葛亮多变化，但当时就已存在的许多问题至今仍然存在。清廷的丧权辱国、失山失地，给今天的边界纠纷留下祸根，也对边疆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着不容低估的影响。中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深入人心的“大一统”观念，在中国古代边疆民族，宗教政策形成过程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形成了一种无形而强大的向心力。“大一统”在秦汉时期变为现实，并于其后的两千多年里浸润着中国各民族的情感，根植于代代中华儿女的心灵深处。他们坚信，国家统一则各族共享太平，安居乐业；同河破则生灵涂炭，社稷丘墟。心怀天下，忧国忧民，是国人尤其是知识阶层永恒的政治价值取向。其对历代王朝维护统一，开拓边疆的不懈追求影响甚巨。古代中国曾四次出现大一统局面，其中有两次（汉，唐）是由汉族统治者完成，而另外两次（元、清）则是由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后实现。汉唐两代，江山一统，将千百年来中国各地区各民族孕育着的统一要求变成现实。元代虽享国不足百年，但疆域空前广大，中华各民族之交流空前加强，对中国历史的走向产生了十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而由满族建立的清王朝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奠定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更加突出，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有效控制区域均未达到过清朝的规模。<br>
&nbsp;&nbsp;&nbsp;&nbsp;颇值得一提者，作为清朝基本国策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提法，最早见于《礼记·王制》。作为儒家经典，从武汉帝独尊儒术以后，《礼记》便被历代汉族统治者奉为圭臬。但真正将其实施于边疆民族、宗教领域者，却是清朝。实践这一理念的直接成果，便是历史上空前的“大一统”局面之形成。认真总结历史上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与宗教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br>
<br>
<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p>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10890538a4df71f2b311c717.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8</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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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tem>
        <title><![CDATA[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feed0a3059b83299a8018e1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div class="style11" align="center">第一条&nbsp;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nbsp;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br>
宗教活动处所两类。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br>
第三条&nbsp;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br>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br>
第四条&nbsp;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在申请获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br>
第五条&nbsp;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br>
（一）&nbsp;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br>
（二）&nbsp;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br>
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br>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br>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br>
（五）拟设立地点和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br>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br>
第六条&nbsp;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br>
第七条&nbsp;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br>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r>
第八条&nbsp;宗教活动场所在登记前，应当由筹备组织负责，民主协商成立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br>
第九条&nbsp;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br>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br>
（一）&nbsp;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br>
（二）&nbsp;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br>
（三）&nbsp;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br>
（四）&nbsp;有关规章制度文本；<br>
（五）&nbsp;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br>
（六）&nbsp;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br>
第十条&nbsp;《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有关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式样印制。<br>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补办。<br>
第十一条&nbsp;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淤灌规定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再重新进行登记。<br>
第十二条&nbsp;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nbsp;、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br>
第十三条&nbsp;拟在直辖市的区（县、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可直接向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批准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br>
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事务部门是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br>
第十四条&nbsp;拟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区，如未设置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br>
第十五条&nbsp;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br>
</div>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feed0a3059b83299a8018e17.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7</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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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宗教事务条例》蕴含的四原则]]></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c74d8112917cd10b8127b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作为一名宗教工作者，经过反复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感到，《条例》充分体现了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与和谐原则。<br>
<br>
一、&nbsp;自由原则<br>
<br>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是否享有这一权利，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条例》包含了两种自由——信仰的自由（良心自由）和活动的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br>
　　（一）是信仰自由，也就是观念、思想上的自由，就是随心所想。就是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可以信这个也可以信那个，可以过去信现在不信，也可以过去不信现在信。这是最大的自由，是不受外部任何束缚和限制的自由。所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就成为《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条例》首先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并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也就是说《条例》对这种自由权利的侵犯进行了否定和排斥。<br>
　　（二）是活动的自由。公民信仰上的自由，必将通过一定的外在方式表现出来，和社会许多方面发生关系，成为一种社会事务。这样在社会实践中，如果每个人还要随心所欲的话，必将导致相互冲突，相互争斗，导致一部分人的自由以另一部分人的不自由为代价，从而导致自由的灭失。所以信仰自由表现在社会实践中，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就成了相对自由。因而，《条例》不仅保障绝对的信仰自由，也保护相对的自由，也就是保护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的自由。比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还比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再如，有的人想成为宗教教职人员要讲经布道，要主持宗教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取得资格，才能享有作为教职人员的特殊权利。有些人想建一座宗教活动场所，也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修建。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对信仰自由的社会表现的约束条件。这种约束条件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必要的、合理的，对每个人的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和谐共存也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正是体现了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是人民自由的根本保障的深刻道理。因此，《条例》还提供了为保证个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和谐共存的约束条件，也就是说将权利和义务进行平等分配，这也就是《条例》所体现的平等原则。<br>
<br>
二、&nbsp;平等原则<br>
<br>
　　《条例》坚持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即所有公民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多享有一份权利，也就要多尽一份义务。<br>
　　这种平等，在公民个人之间，表现为互为权利和义务，“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这种平等，对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来说，也是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权利方面如：“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等等。义务方面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br>
　　这种平等，在不同主体的义务分配上也体现了出来。概括来看，全部条文中有13个“不得”（含1个“不受”），都是义务性条款。其中6个是针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对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是义务。有3个是对非宗教组织和个人的限制性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反过来，对宗教组织而言就是保护性条款。如，“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保护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利益。有2个“不得”是针对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但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主权，这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义务，所以并不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特有的义务。还有1个“不得”是针对宗教团体的，但是为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宗教和睦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还有1个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牌”，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经济利益。全文共有44个“应当”。这也是义务性条款，使主体应当作为的。涉及所有公民的实体性义务有1个是要求相互尊重的。涉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25个，既有实体的义务，也有程序性的义务。涉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13个，大多是程序性的义务。涉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有5个，既有程序性的，也有实体性的。<br>
　　有的条款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坏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对所有利用宗教进行不正常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合法的宗教团体和守法的信教公民）都是义务的，但另一方面，对各法的宗教团体和守法的信教公民来说，又是一种权利。还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规定了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的原则，是权利，也是义务。同时限制了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对外交往中涉及宗教事务，“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这种平等，还体现在罚则中，也就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不论是谁，如果无视既有的义务规则，无视他人的平等权利，而以某种侵害他人的方式来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满足，法律就应对他施以某种惩罚，让他付出一定的代价，使他的不正当的利益因惩罚而丧失。《条例》为体现和追求这种平等，在第六章中通过法律责任来体现。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有国家工作人员，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也有宗教教职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如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强制公民宗教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等，这也是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和正常的宗教的活动的保护。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如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第41条所列的六种情形等。对宗教教职人员，如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所承担的责任种类，也体现了平等原则，根据情节轻重，既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br>
<br>
三、&nbsp;效率原则<br>
<br>
　　这是《条例》所包含的又一个原则，也可以说是规范管理原则，也是该《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坚持效率原则，使得处理宗教事务时简便、快捷、省时、省力。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高效便民，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对宗教事务快速及时地进行协调和处理，这对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条例》的效率原则体现在程序和时效两个方面。如果没有程序，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政府部门，对宗教事务的处理就无章可循，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就会出现推委扯皮现象，因而也就没有效率。在程序方面，规定了成立宗教团体的程序、设立宗教院校的程序、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程序、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程序以及申请大型宗教活动的程序等。同样，如果没有时效的限制，对宗教事务的处理就会无限地拖延下去，就会影响对宗教事务的协调和处理，也就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实现，因而也就没有效率。《条例》总共48条，共规定了10个时效，加上第48条的生效时效就是11个。最短的15日有1个，30日有7个，最长的60日有2个。既有当事人要遵守的，也有政府部门要遵守的，否则，无论是哪一方面，都属于违法行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都是为了使宗教事务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以维护社会和谐。<br>
<br>
四、&nbsp;和谐原则<br>
<br>
　　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的天然需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是人心所向，也是各宗教的共同追求。<br>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人类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尝试。在现代各文明国家，法律是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的、经常起作用的手段。《条例》开宗明义，就明确了“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立法目的，无论是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还是效率原则，都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条例》从宗教内部、宗教与宗教之间到宗教与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上明确了公民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都体现了和谐的原则，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br>
　　但把这种追求和谐社会秩序的意志仅仅变成法律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遵循，才能起到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条例》只有被国家适用和被人们遵守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和谐关系。所以《条例》颁布后，晋法、守法、执法的工作仍然很重，可谓任重而道远。<br>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c74d8112917cd10b8127b16.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6</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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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tem>
        <title><![CDATA[中国宗教概况]]></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ab521a86c4307b1ca130c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中国有八个全国性宗教组织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还有125个省级宗教组织以及众多的地（市）、县级宗教组织，其领导机构分别由各教全国和地方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宗教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教徒捐献、房地产收入、生产劳动收入以及政府的部分补贴。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的组织，不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职能是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和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教务。政府宗教事务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支持宗教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nbsp;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ab521a86c4307b1ca130c16.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5</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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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tem>
        <title><![CDATA[马祖列岛——民间信仰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特征]]></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462c5a20a68bbadcaefd0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马祖列岛位于福建省闽江口外东海中，西距福州约十六海里，包括东引、西引、亮岛（海浪）、高登、大邱、小邱、北竿、南竿、东莒、西莒等岛屿及若干礁屿，马祖是马列祖岛的总称。<br>
据文献记载，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宜德八年（1433年）间，在马祖列岛上，除了时有福州及闽东沿海渔民出海捕鱼而泊憩或避风者，逐渐开始有了定居者聚居的小村落。康熙年间，为了消灭海上郑氏抗清势力，实行严密的“海禁”和“迁界”政策，将沿海居民及岛民强行迁入内地。但是，迫于生计，沿海尚有少数冒死移民海外者。康熙二十三年（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以后，又逐渐形成移民潮。直至民国初年及抗战时期，马祖列岛的移民数量日益增多，遂形成了一些颇具规模的自然村落。<br>
由马列祖岛的开拓史实得知，马祖社会是一个经典的移民社会，移民的活动势必伴随着文化的传播。移民社会的文化形成和传播是建立在母体文化的基质上，他们对异地文化的涵摄是有选择性的，尤其是在俗文化的方面，具有更强的传承性和排它性。早期的马祖移民，绝大多数是社会下层民众。他们迫于生计，冒险渡海，旨在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他们迁居之后，举目无亲，为了抵御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灾难，就必须团结一起，形成集体力量。于是，他们按照同一祖籍聚居一起，结成地缘性的社会群体以相互照应。当移民中间姓宗亲的人数不断增多之后，宗教之间的血缘关系又逐渐取代了同一祖籍的地缘组织。由于早期的马祖移民，文化层次偏低，所以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信仰文化中的各种地方神祗，便成了他们继续生存的有力精神支柱。例如：他们以海为生，经受风涛之险，为了帆墙稳渡，一路平安，惟赖天后慈航。他们身在异乡，水土不服，为保佑健康，祈福禳灾，敬祀临水夫人。他们筚路蓝缕，披荆斩棘，为求生产丰登，安居乐业，供奉福德正神等等。因此，几乎毫无例外，一如既往地通过分身、分香的形式，由故乡携带了祖籍地的保护神，或设一神龛，或搭一草屋，或立一小庙，崇拜祭祀。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民间信仰祭祀圈。<br>
马祖的移民根在大陆，来自福建，主要是福建的长乐和连江两县。马祖的民间信仰文化源在中华传统文化，传自福建本土。根据林金炎先生所著的《马祖列岛记》和《马祖列岛记续篇》二书记载：“马祖列岛供奉神明的寺宇，据统计：南竿有19座，北竿16座，莒光14座，东引5座和亮岛1座，总计多达55座，足见神祗备受民间的尊崇。”目前马祖共有22个自然村，其庙宇却多达55座，平均每个自然村都有两个以上的庙宇，密度是相当高的。“在居民的家中，也有祖先灵位的奉祀和神明的崇拜。”综括林氏二书所叙及的马祖民间神祗有：天后妈祖、临水夫人、关圣帝君、梅石高总、玄天上帝、白马尊王、福德正神、万寿尚书公陈文龙、陈将军、赵大王、肖大哥、周大王、五灵公等等。几乎均可在福建本土找到其信仰根源，有的还与福建祖籍地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br>
马祖列岛民间信仰文化究竟具有哪些基本内涵与特征呢？笔者以为有以下三个方面。<br>
1、马祖民间信仰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保留了不少汉族古老民间信仰的共同基质。马祖列岛的民间信仰文化源于福建。而历史上的福建也是一个移民社会，其文化的主体是中原汉族传统文化对东西沿海的延伸和发展。例如：普及于中华大地的观音菩萨、关圣帝君、玄天上帝、福德正神、司命灶君等民间神祗，同样在福建各地得到了最广泛的崇拜。儒家倡导的“慎终追远”精神和崇拜祖先的祭拜观念和仪规，也同样在福建各地代代相沿，历久不衰。诸此信仰崇拜伴随着福建的移民流传到马祖列岛、澎湖群岛、台湾等地、甚至东南亚各国的福建华侨聚居地，均成了福建民间信仰文化圈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br>
2、地方性的神祗崇拜，构建了马祖民间信仰文化的主要内涵和区域特色。<br>
生产于福建本土的地方神祗，影响最大的当属天后妈祖。不但福建各省、烟海各省、台湾、香港、澳门及至东南亚各地的华侨社区，都有其崇拜者。据林金炎先生的《马祖列岛记》一书得知，目前马祖列岛上庙宇最多、影响最大的也是天后宫。其宫庙遍布南竿乡的津沙、马祖澳、铁板、北竿乡的坂里，芹壁，西莒岛青蕃（现改青帆）、田澳，东莒岛福正，东引岛中柳各村等。<br>
除了妈祖信仰外，在马祖列岛颇有影响的福建地方神祗还有临水夫人、五灵公、白马尊王、万寿尚书公等等。<br>
明清以来，临水夫人成了福州等地民间信仰领域中最有影响的神祗之一。其信仰圈以福州、古田为主的闽东方言区为核心，逐渐向北和东南方向辐射。<br>
五灵公，即盛行于闽江流域的五帝信仰，又有五圣、五通、五福大帝、五瘟神、五方瘟等称呼。五帝信仰的内涵是瘟神崇拜，马祖列岛，开拓之初瘴疠丛生。移民水土不服，亦有瘟疫流行的时候。五帝信仰的传播，势在必然，香火颇盛。据称：目前马祖列岛上“祭祀五灵公的庙宇有南竿乡牛角，北竿乡芹壁、午沙、桥仔，东莒岛大坪、大埔、福正”。<br>
福建的白马三郎信仰，始于汉初，盛于唐宋。直至清末民国初年，福州、连江、长乐以及闽东霞浦等地，均有其庙宇，香火依然不断。至今在长乐莒前尚有多处“白马孚佑王庙”的遗迹残存。据说，马祖的“南竿乡山陇、清水、四维，北竿乡大邱，坂里，东莒岛福正、大埔，东引乡中柳各地都有立庙祭祀”，其信仰圈还是比较普及的。<br>
万寿尚书公又称水部尚书，崇祀的是宋末民族英雄陈文龙。闽江流域民间传说陈文龙“因国难尽忠，赴水身亡。上帝嘉其忠心，封他掌理水部尚书之职，凡海洋皆属所司。”明代开始显灵，护救舟船。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齐鲲出使琉球册封球国王时，将陈文龙奉为册封舟上的护航神。据说在清中后期，闽江流域上水部尚书信仰，达到“终日商船祈祷不歇”的程度。今福州台江坞尾街尚有一座万寿尚书庙，原面积约一千平方米，分前后殿。前殿奉祀陈文龙，后殿奉祀天后妈祖及其助手千里眼、万里耳。<br>
从上述的临水夫人，五灵公、白马尊王、万寿尚书公等信仰的源流、内涵和传播范围来看，其小区域的特点尤为明显。他们基本上是流行于以福州为中心的闽江流域和闽东方言区之内，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其香火就会锐减、甚至无人知晓。而十分盛行于闽南方言区的保生大帝、闽客方言区的定光古佛，以及泉州人的王爷崇拜，漳州人崇奉的开漳圣王陈元光，安溪人信仰的清水祖师，惠安人奉祀的灵安尊王，南安人崇拜的广泽尊王等，在台湾都形成其相应繁荣的祖籍性信仰祭祀圈，在马祖列岛却基本没有，这又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正了马祖列岛因移民源流的局限而决定了民间信仰文化的小区域性特色。<br>
3、民间庙宇的诸神合祀现象，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兼容并蓄精神<br>
福州、莆田、长乐、闽南等地的庙宇中，佛、道、儒三教及众多民间神祗现象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多神合祀并崇的信仰习俗，随着福建的移民传到马祖、金门、澎湖、台湾等地。如台北的慈护宫正殿祀妈祖，陪祀孔夫子、释迦佛、太上老君及王母娘娘，东西庑侧分祀水仙尊王\福德正神及神农大帝\关圣帝君等。马祖列岛民间庙宇，在祭奉主神外，也有从祀、寄祀等摆满神龛的信仰习俗。例如：1979年桃园县八德乡马祖乡亲筹建的闽台宫妈祖庙，除主祀妈祖之外，并供奉威武将军、通天府、铁甲将军、临水夫人诸神位。1974年重建的南竿山陇的白马尊王庙，除了祭祀白马三郎和白马夫人之外，尚有华光大帝、五灵公、福德正神、临水夫人、虎将军、云满爷等神灵，也是集中供奉了山陇各社团所信奉的神祗。坐落于东莒岛大坪村的福德宫庙，正殿供奉土地公、左殿奉祀临水夫人、右殿奉祀五位灵公等等，都是福建多神合祀并崇信仰习俗的具体表现。<br>
如上所述，民间信仰是一种承传性很强的文化成果，代代相沿，少有变化。因此，通过移民的活动，福建的民间信仰文化，尤其是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流域和闽东方言区的信仰习俗，至今在马祖列岛还十分完整地保留和盛行。<br>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3%F1%BC%E4%D0%C5%D1%F6%C5%FA%C5%D0">民间信仰批判</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462c5a20a68bbadcaefd016.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5</pubDate>
        <category><![CDATA[民间信仰批判]]></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462c5a20a68bbadcaefd016.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伊斯兰教综述]]></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b405e20352142aec09fa931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和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公元七世纪初诞生于阿拉伯半岛。它是由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创，目前世界上有10亿多信徒，他们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国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亚、西亚、东南亚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国；有些国家还以伊斯兰教为国教。<br>
　　伊斯兰教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大变动时期。四方割据，战乱频繁。内忧外患，危机重重。在宗教信仰上，原始宗教盛行，人们崇拜自然物体，并且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同时，犹太教和基督教也开始向半岛传播，但它们的学说并不适合这种形势。因此实现半岛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安宁是阿拉伯社会的出路。这时候先知穆罕默德出现了，他以"安拉是唯一的真神"为口号，提出禁止高利贷，"施舍济贫""和平安宁"等主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伊斯兰教就是在这样一个转折的时刻诞生的。<br>
　　伊斯兰教认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反对信多神、拜偶像，伊斯兰，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本意“顺从”。顺从安拉旨意的人，即“顺从者”，阿拉伯语叫“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的通称。在中国，穆斯林也称安拉为“胡大”或“真主”。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先知”，是“安拉的使者”，是奉安拉之命向人类传布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教的历史，从穆罕默德开始传教之年算起，至今已有近一千四百多年历史，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分布在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不论在什么地方，穆斯林之间都互称兄弟，或叫“朵斯梯”，彼此见面出“色俩目”，或简称道“色兰”，以示问候。色俩目或色兰，阿拉伯语意作“安色俩目尔来库姆”，即“愿安拉赐给你平安”，回答时说“瓦尔来库姆色俩目”，意思是“愿安拉也赐给你安宁”。<br>
　　从公元七世纪初直到十七世纪，在伊斯兰的名义下，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曾经建立了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印度莫沃尔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王朝帝国；随着时代变迁，这些盛极一时的王朝都已成为历史陈迹，但是，作为世界性宗教的“伊斯兰教”却始终没有陨落；它从一个民族的宗教成为一个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宗教、文化、政治的力量，一种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不断的发展着。<br>
　　流派<br>
　　逊尼派&nbsp;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的穆斯林大部分属于此派。<br>
　　什叶派&nbsp;什叶派是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的四大政治派别。"什叶"的意思为"党人"、"派别"。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首领-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目前全世界约有什叶派穆斯林8000万人。主要分部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br>
　　圣地和节日<br>
　　1、三大圣地：麦加，卖地那，耶路撒冷。<br>
　　2、主要节日有开斋节（伊斯兰教历10月1日），古尔邦节（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圣纪（穆罕默德诞辰教历3月12日）。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b405e20352142aec09fa9316.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4</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b405e20352142aec09fa9316.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外宗教立法种种]]></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571e2cdbc666d866d1164e1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宗教法一词，通常具有两种含义：一是宗教信条的法律化，即宗教政治集团借助于国家政权使宗教信条具有法律意义，通过宗教组织及宗教法庭，惩罚违反宗教信条者，例如产生于中世纪的教会法、伊斯兰教法等；二是调整宗教社会关系的国家法，通过国家行政及司法组织实施，是一定社会正义的法律化。除少数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沙特、伊朗）外，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宗教信条不具有法律意义，宗教法庭已被取消，宗教被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可以说前一种意义上的宗教法已经在逐步走向消亡。<br>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信教自由、宗教活动及宗教结社自由。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法国人权宣言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以后，各国宪法普遍以基本权利形式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据荷兰法学家马尔赛文等人的统计，宗教信仰自由为现代多数国家所规定，占成文宪法的89.4％。如菲律宾宪法（1986）第三章第五条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关于设立宗教机构或禁止其活动的法律，不抱歧视或偏见，自由信奉宗教及举行宗教仪式，应受到允许。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得附带宗教考察的要求。”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或与他人一道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的权利。”<br>
　　各国在确认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对宗教活动的限制，一个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信仰任何宗教，但不得假借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违反法律，宗教行为宗教结社之自由仅受相对之保障。美国宣称自己是宗教最自由的国家，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妨害宗教自由的法律，但在实践中限制宗教自由的法律并不都违宪。美国最高法院称：“信仰自由是绝对的，但按照一个人所信仰的宗教行事的自由不能是绝对的。”在美国，“判定对宗教自由造成严重的限制并不一定导致法律被宣布无效。”<br>
　　各国关于政教关系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有四种类型：一、实行严格政教分离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各国宪法中直接提到政教分离、禁止设立国教者有21国。实行严格政教分离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国家及国家机关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国家不能给任何宗教予特权，国家不得给宗教团体予经费，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不得与国家分享行政权，国家政权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等。二、以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与教会各自于其固有领域享有独立性，遇有不和则由国家与教会通过条约方式处理，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国家与天主教各行其政，独立自主，他们的关系由拉特兰条约规定。”三、设立国教的国家，宪法中明文规定国教的有17国，如英国、西班牙、挪威、丹麦、泰国。丹麦宪法规定：“福音路德教为丹麦国教，受国家的支持。”挪威宪法规定：“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为国教，信奉基督教路德教国民应培养子女信奉基督教路德教。”英国以圣公会教为国教，另外多数穆斯林国家都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四、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如沙特、伊朗。在这些国家，伊斯兰教占着极其重要的位置，伊斯兰法作用极其广泛，传统的宗教法庭仍然存在，宗教信条高于国家法律。<br>
　　各国关于宗教与教育关系的法律制度，大体有这样几种类型：一、公立学校一律不准进行宗教教育，而私立学校则允许进行宗教教育，如美国、日本、韩国等。美国目前所有的公立学校是不可以有宗教教育的。但是这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大约到了20世纪初，在尊重各宗教的权益下，宗教才退出学校。日本现行的宗教教育政策，简单来说，可以用“公私分明”四个字来说明。亦即，公立学校明定不可进行特定宗教的教育，而私立学校则可以自由进行。这个政策在战后5年内即告确定，并且在各种层次的法源上完成修订与立法的手续。日本、美国都不允许在公立学校施行宗教教育，但对于宗教活动则有宽严不同的情形。日本公立学校都没有宗教活动，美国自80年代中开始，可以在由学生主导下举办活动。二、公立学校必须进行宗教教育，如英国、德国。英国在1944年，通过一项教育法案，在中小学必须教授宗教课。在这一年之前，宗教教育在中小学是可有可无的。这项教育法案要求每一个学校每天都要举行集体崇拜。英国教育当局将法案所指的宗教界定为基督教，宗教课则是圣经研究。在70年代末期，英国有些地方教育主管机构正式重新规范宗教教育，即将宗教教育范围扩大到基督教以外，也强调宗教教育是教宗教知识而不是促成学生的宗教信仰。到了1988年许多英国中小学大体上已经不再实行1944年教育法案所规定的单一的基督教教育。德国基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教会与国家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虽然德国宪法中有不设“国教”之规定，并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宗教的庞大力量让它在宪政体制下享有一定的特权，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是由宪法明文规定。<br>
　　消除宗教歧视，已经成为一条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世界多数国家所确认。联合国1981年11月25日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的宣言》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以宗教或其他信仰为理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该宣言同时宣称，人与人之间由于宗教或信仰原因进行歧视，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侮辱，是对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否定；这样做侵犯了经世界人权宣言宣布并由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加以详细阐明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也为国与国之间建立和平友好关系设置了障碍。<br>
但是也有一部分国家保留了某些宗教不平等的规定，如丹麦宪法第六条规定：“国王必须信奉福音路德教。”挪威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内阁成员中，信奉国教者占半数。”《英国王位继承法》也规定：“英国国王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为国教会的世俗领袖；凡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即失去做国王的资格。”<br>
　　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人权一样，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人民不能以宗教信仰而拒绝法律义务。不过，为平衡信教者的要求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很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信教者在某些法律义务上的豁免权。例如，美国本来并不许可人民可以基于宗教信仰而拒绝义务教育，这种情形直到1972年才打破，这就是著名的“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1972年）。一对来此移民的门诺派中的严谨派教徒拒绝在其子女上完八年级后再将他们送往公立学校，当地政府逮捕该夫妇。最后诉讼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对O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著名的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最高法院认为：唯有最高的利益和用其他方法不能实现的利益才能压倒自由信教的正当要求，州无疑有义务来改善州民的教育，但义务教育的利益必须和人民正当行使宗教自由权来衡量，鉴于门诺派中严谨派教徒是一个与世无争的少数族群，几乎完全没有发生暴力谋杀、吸毒等社会问题，所以对于他们求得最大良知及和平的宗教权利，州立法应给予最大尊重，于是废止了威斯康星州要求16岁以前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适用于门诺派中严谨派教徒子女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以法益平衡的观点来决定公民宗教信仰的法律豁免。当宗教信仰与公民义务相冲突时，许多国家通常都是采用法益平衡的方式决定公民宗教信仰的法律豁免权，唯有最高的利益和用其他方法不能实现的利益才能压倒自由信教的正当要求。除义务教育问题外，宗教信仰的法律豁免还表现在服兵役、向国旗致敬、纳税等问题上。<br>
　　邪教组织不仅摧残了广大信徒的身心健康，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公共安全和国家政权造成威胁。近年来，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对“邪教”问题高度重视，纷纷制订法律，采取措施进行限制：（l）追究刑事责任，打击邪教。由于受宪法中“宗教自由”条款和有关法律的限制，西方国家一般不对“邪教”进行定性和宣布予以取缔，而是根据“邪教”组织成员的具体刑事犯罪事实对其个人进行惩处。比如，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发生后，日本警方以涉嫌绑架、非法监禁、非法研制麻醉药物、秘密制造枪支、杀人和杀人未遂等罪名在全国通缉奥姆真理教骨干，共逮捕嫌疑犯428人，先后处以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罚。1994年，美国法院分别以自愿他杀和违法藏枪等罪名，判处8名大卫教徒3一40年有期徒刑。当然，这种只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不取缔其组织的做法，无法收到斩草除根之效。（2）严密监视，从多方面进行控制。日本警方对于奥姆真理教予以严密监视，并通过公开管理方式，不时依法进行敲打。如根据“居民基本台账法”以查户口名义对奥姆真理教教徒住处进行调查，以“用假名片找人装修房屋属欺骗行为”为名，查抄该教10余处设施，扣押其电脑及附属设备一千余件。这些措施既对该教进行了警告，又让其抓不住把柄。（3）注重由议会采取应付邪教的对策。1995年，法国议会内设立了邪教问题特别调查委员会。比利时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在1996年也拟定了一份长达670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列出了189个被认为是邪教的组织名单。<br>
　　对宗教团体进行登记，予以法律认可，并由此产生较为稳定的法律关系，使被登记组织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甚至优惠，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用做法。各国宗教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以一般的法规对宗教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如美国，虽然表面上不对宗教团体进行登记，但其国内税收机构也对享有税收优惠和其他相关优惠（如参政）的宗教组织进行认定和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其实也涉及到对该组织的宗教属性及其活动范围的认定问题，这在本质上与社团登记是相同的。二、以专门的宗教团体法进行登记管理，如日本。日本一直注重通过颁布有关法律来对宗教团体加以登记管理。1939年颁布《宗教团体法》，用来强化对宗教团体的保护与监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盟军总司令部于1945年发布的《宗教法人令》所取代。为了弥补《宗教法人令》的不足之处以及进一步规范宗教社会关系，日本于1951年四月颁布《宗教法人法》，后来经过几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1997年进行的。该法共10章89条，严格按照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原则，建立了一套宗教法人管理的认证制度，对于宗教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比较成熟的调整宗教团体的法律。<br>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D7%DA%BD%CC%C5%FA%C5%D0%5B%D7%DB%BA%CF%5D">宗教批判[综合]</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571e2cdbc666d866d1164e15.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3</pubDate>
        <category><![CDATA[宗教批判[综合]]]></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571e2cdbc666d866d1164e1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揭开河南隐身人真相]]></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fee1219be9a1d1b5c8eaf41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河南隐身人是否在闹鬼？》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和争议。究竟是特异功能还是灵异照片，或者根本就是一场假把戏？各种评论不绝于耳。为了探明事实真相，本报记者于1月12日赶往“照相”事发地河南进行调查。然而，调查过程中，“隐身人”被无一例外地拍入到记者的相机里。同时，当记者重新与最早报道此事的《大河报》记者接触后，确定灵异照片现象纯属骗局，“河南隐身人”根本不存在。这件事情可以说明，事实胜于雄辩，所有稀奇古怪，看似非常惊人的事情，如果经过严密的科学调查和分析，会不攻自破。<br>
<br>
　　本报记者亲赴当地寻找“隐身人”<br>
　　57岁的河南农民叶相亭也许做梦也没想到，一辈子在家老实务农的自己会因为照相“隐身”而成为十里八村的名人，最近有关他在乡派出所拍身份证照片时“照不出来相”的离奇故事，正在附近村落里悄悄流传着。<br>
　　叶相亭“让人不可思议的经历”甚至引起了河南省内一家著名媒体的注意。正是该报1月6日题为《真奇怪———身份证人像采集系统在舞钢一农民身上“失灵”》的报道引发了此后大量媒体的关注。一个正常人的影像怎么可能在照片中显示不出来？难道真的见鬼了？<br>
<br>
　　当事人至今不清楚为何拍照不显影<br>
　　1月12日傍晚5点，本报记者一行两人来到了“隐身人”叶相亭所在的河南省舞钢市杨庄乡叶楼村，叶相亭恰巧不在家，叶的妻子臧花正和同村一位大妈聊天，见到记者来了，臧花急忙去找叶相亭。头发花白的大妈说，“叶相亭照相照不出，村里的都知道了”。十分钟后，叶相亭出现在门口，他对记者的出现十分意外，“这么点小事，怎么就惊动了你们北京的记者？”<br>
　　叶相亭回忆说：“去照身份证照片照不出来是12月22、23号的事，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那天上午八九点就赶到了派出所，由于要照相的人很多，我等到派出所下午上班时才进去照，我是下午第一个照相的人。<br>
　　“当时每十个人编成一组，进入拍照室。当我照完后，工作人员说我‘照不上相’，让我在旁边等候。等第二个人照完后，又让我到镜头前照，结果还是没有‘照上’。第三个人照完后，工作人员再次让我拍照，可是依旧没有‘照上’。”<br>
　　情急之下，每当一个人照完后，工作人员都让叶相亭重照一次。如此这般，叶相亭记得自己“前后照了八九次”，当一组最后一个人照完之后，他照了最后一次，最终仍没有“照上”。工作人员对他说：“照不上相，你去那边屋里退钱吧。”工作人员并没有多作解释，叶相亭到另一间屋子取回了自己办证成本费，便回家了。<br>
　　叶相亭说，当时每个人用相机拍完之后，照片都会在屋子里的电脑中显示出来，他虽然照了几次，却没有看到自己的照片在电脑相应的区域显示出来。他表示，拍照当天他穿着一件暗蓝色的旧中山装，和平时并没什么不同。看到他没有“照上”，工作人员没有对他的衣服进行检查，没有安排他和别人拍摄任何合影，也没有验证机器是否存在故障。<br>
　　叶相亭回忆，当时和他一组照相的人中，他只认识康庄的罗国庆夫妇，他们都是当天他“照不出相”的见证人。<br>
　　在记者采访叶相亭的近50分钟里，随行的摄影记者，数十次拍摄叶相亭自己以及本报记者和叶相亭对话的场景，叶相亭的形象无一例外清晰无误地出现在数码照片中。<br>
　　临近6点时，天色渐暗，摄影记者继续拍摄，然而，所谓“照不出来”的现象始终没有出现。<br>
　　叶相亭说：“当时自己总也照不出来相，心里也不舒服，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得了什么病，不过，我昨天又去了杨庄派出所照相，这回‘照上了相’，不过前后也‘照了三四次’。”<br>
<br>
　　见证人也说不清事件真伪<br>
　　1月13日上午，记者直奔见证人罗国庆所在的康庄，村民告诉记者，罗国庆夫妇已搬到舞钢市里石门郭一带居住。快到下午1点，记者在罗国庆家中见到了罗本人。由于罗国庆当过村干部，所以“认识他的人，比他认识的人多”，他只知道叶相亭是叶楼村的人，记者多次提到“叶相亭”这个名字，他才和“照不出来”的人对应上。<br>
　　罗国庆回忆：“那天我和妻子一块去照身份证照片，遇到了叶相亭，照相‘一组9个人’，我和妻子在中间，叶相亭在我们前面，但这组里‘叶相亭不是第一个照的’，当天叶穿了一件深色的中山装，照完后，工作人员说没照上，要我们换换人，我就去照。照完后，工作人员又让叶相亭照了一次，不过还是没照上。紧接着我妻子去照，照完后，叶相亭第三次照，不过还是没有照上，工作人员对叶相亭说照不上，要他去退钱，叶相亭一共就照了三次。”<br>
　　据罗国庆描述，他曾经在叶相亭照相时，看过电脑屏幕，叶相亭的照片没有在显示身份证大头照片的地方出现。叶相亭看到自己几次照不出来好像思想上有了包袱，神情“很不高兴”。这组人照相前后一共二三十分钟，都照完后，统一从照相室出来，他和叶相亭就分开了，后来再没见面，对“照不上相上报纸”的事都不知道。<br>
<br>
　　派出所内真相大白：原来是姿势不符合采集规定<br>
　　记者来到杨庄派出所，提出看一下当时叶相亭“没照上”的记录，负责办理身份证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没照上”所以没有记录，不过前天他已经“照上了照片”。记者看到，叶相亭照出的照片，和其他人并没任何不同。<br>
　　在杨庄派出所的身份证照片采集室里，记者看到照相设备并没有什么特异之处。一台小型的佳能数码相机安放于三脚架上，左右各有一面高大的聚光灯用来补光。相机镜头正前方，是一把椅子，椅子后面是一面白布作为背景，相机和旁边的电脑有数据线相连。<br>
　　“不是照不上相是照的相不合格，不是啥非常神奇的事，每个人都能照上相。”那天给叶相亭照相的董文霞说。<br>
　　她向记者演示了杨庄派出所正在使用的ID———DP03制证用数字照相系统的运行过程，当一个人坐在镜头前的椅子上被数码相机拍照时，他的上半身像会出现在屏幕的左上角区域内，然后系统会把证件需要的头部照片在屏幕的中间放大显示出来。<br>
　　由于这套系统对人头像的精度要求比较高，它会自动检测被照人的眼睛是否正对着镜头，耳朵位置是否左右对称，肩膀是否高低不同。如果有个别要求不达标，就会在头像显示区域的下方提出修正意见。当一个人头像的大部分指标都不符合要求时，头像照片就不会在显示头像的区域出现，叶相亭的所谓“照不出来”就是在左上角的区域能够显示半身像，却在头像区域显示不出来。<br>
　　董文霞解释说，叶相亭的“照不上”很有可能是因为当时屋里人多嘈杂，“老年人眼神分散，不看镜头，或眼睛不正对着镜头”所致。当一个人坐在镜头前，脸是歪的，或肩膀头不正，就会出现在屏幕左上角区域可以显示，却不能在头像区显示的情况。<br>
　　由于当时照相任务十分繁重，一天可能要照数百个人，后面人都在等，她只好说，“照不上算了”，因为“不能为一个人照不上耽误大家时间”，然后，就让叶相亭先退款，将来再照。对于叶相亭是不是在这里照过9次都没有照上，董文霞表示“记不清了”，但是按照她的工作规律，“第一次如果照不上，会最后才让他再照。”<br>
　　董文霞说，由于照相采集系统开始设置比较精确，所以头像无法显示的情况很常见，“一百个人里就有一两个”，“舞钢每一个派出所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经过技术人员的调整，类似情况已经不再出现。<br>
<br>
　　采访手记<br>
　　假新闻如何铸成：当事人极力回避<br>
　　新年伊始，就听到有人拍照拍不出像来，真是把记者吓得个毛骨悚然。<br>
　　为找到神奇的“隐身人”叶相亭，记者开始试图得到《大河报》1月6日报道这一事件的首席记者牛仲寒和通讯员刘广申的帮助。1月11日，记者联系到牛仲寒时，他表示这件事情他做过电话核实，找叶相亭可直接与刘广申联系。记者打通刘广申电话时，刘说“现在很忙”。记者表示只是想让他帮助找到叶相亭，确定他在村里好去采访，刘表示，可以代为联系，让记者下午4点再找他。<br>
　　接近4点时，刘广申告诉记者，他没有和叶相亭联系上，叶相亭好像并没有在村里，外出打工了。听到记者对临近春节叶外出打工表示怀疑，想先到舞钢市再请他帮忙找人，刘广申马上表示，愿意再联系一下，不想让记者“扑空”，让记者7点后再和他联系。但8点拨打手机时，记者却发现刘广申已关机。<br>
　　在两天的调查中，虽然叶相亭、见证人、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事件很多细节的还原并不完全一致，但是有两点确实肯定，1月6日的报道中，工作人员让叶相亭认真地检查了一遍、找来别人和叶相亭合影的事实并不存在。<br>
　　1月13日，在回京列车上，记者意外看到当日《大河报》A11版新闻追踪栏目中，有牛仲寒、刘广申联合署名的文章《照身份证相不显像疑与采集系统有关》，文中竟有“董女士说，有一次一位农妇带着小孩来拍照，结果在电脑中农妇的头像显示不出来，而作为陪衬的孩子却显示出了清晰的图像”的表述。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此文并未主动澄清，显示不出来的像只是证件需要的头像，而半身像是可以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br>
<br>
　　专家揭秘：灵异照片多系伪造<br>
　　经过记者的调查，河南“隐形人”的事件总算真相大白，当然并不是真的见鬼了。但是，在某些书籍、杂志或者在网络上，一张张女鬼显形、灵魂浮现的灵异照片，常常让人感到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加上许多照片的旁边还附上“并非造假合成”的字样，更是让许多人信以为真。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br>
　　中国杂技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傅起凤介绍说，一般所谓的“灵异照片”，绝大部分都是电脑合成的，是人为刻意假造的。有些照片即便经过检验确定不是刻意制造，其实也不是“灵异照片”，只不过是某种巧合所拍到的失败的摄影照片罢了，与“灵异”没有任何关系。<br>
　　傅起凤说，最常见到的巧合就是异物遮挡，也就是说相机的镜头有一部分不小心被各种异物遮挡住，而在底片和照片上出现光亮的色团或线条。通常，会遮住镜头的东西是手指头和相机背带。例如，当手指头遮住了一部分镜头时，拍出来的照片就有可能发现，在照片的某一部分会出现一团圆形或椭圆形白色的怪光；当相机的背带遮住了镜头的一角时，冲洗出来的照片上也会出现一条深色的曲线，这些都是因为焦距不准而形成的模糊影像。如果这时使用了闪光灯的话，将会出现模模糊糊的白色曲线。如果这些模糊的曲线出现在照片上某一恰当的位置，呈现出类似人形似的影像，常常就会被人误以为拍到“灵异照片”。<br>
　　在有一类灵异照片上，有时会出现拍照时并没有的神秘人物的影像，或者会出现各种各样奇怪的鬼脸，这些情况主要是因为“重复曝光”所造成的，也有可能在拍摄时，人的影像被现场的镜子或者玻璃所反射，拍摄者当时又没有发现，往往都是在照片冲洗出来后才被人发现，加上这些影像通常都是很模糊的，所以常常也被人认为是“灵异照片”，其实这都是属于失败的摄影照片。<br>
　　傅起凤说：“在一些被视为‘灵光照片’上，你将会看到各色各样光亮的线条在照片中跳舞，这种情形通常是相机不小心的快速晃动所造成的。一般来说，肉眼看不到的东西是拍不出来的。”<br>
　　科普研究员郭正谊说，“很多所谓的‘灵异照片’的出现，都是装神弄鬼的假把势，都是一些人对摄影知识的无知或者刻意宣扬炒作的产物。”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AD%CA%F5%C5%FA%C5%D0%28%D0%B0%C8%CB%D0%B0%CA%C2%29">骗术批判(邪人邪事)</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fee1219be9a1d1b5c8eaf415.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1</pubDate>
        <category><![CDATA[骗术批判(邪人邪事)]]></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fee1219be9a1d1b5c8eaf41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邪教的制度经济学分析]]></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5cea55158830c18377abe1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p>世纪之交，邪教肆虐，如何认识其本质，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寻求反邪教的有效措施，是人类共同难题。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邪教进行分析，指出邪教的根本性质是越轨性与封闭性，其产生原因在于主制度失范与社会成员的内在因素，同时指出反邪教应该注意主制度建设与对个体教育及其利益、需要的合理、正当的满足。<br>
人类不断进步，文明日益昌盛，反人类、反文明的邪教却不断兴风作浪，四处肆虐。面对邪教制造的此起彼伏的人问闹剧、悲剧，人们不断痛定思痛、苦苦追问：邪教何以产生，其性质如何，如何预防、反制邪教？笔者认为经济学为人们的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指导。“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①而其中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指导性尤为明显、直接，因为邪教就其“教”的涵义而言，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本文就此作一些分析。</p>
<p>&nbsp;</p>
<p><a href="http://www.hzfxj.org/view.asp?id=172">http://www.hzfxj.org/view.asp?id=172</a></p>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D0%B0%BD%CC%D7%CA%C1%CF%BF%E2%5B%D6%D8%B5%E3%5D">邪教资料库[重点]</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5cea55158830c18377abe15.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50</pubDate>
        <category><![CDATA[邪教资料库[重点]]]></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65cea55158830c18377abe15.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四种健身气功简介]]></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32ea7fb8f8fe7224e4aea1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 align="center">
<tbody>
    <tr>
        <td height="30">
<div class="style11" align="center">四种健身气功简介&nbsp;</div>
</td>
    </tr>
    <tr>
        <td>
<p class="style10">　&nbsp;</p>
        <p>&nbsp;&nbsp;&nbsp;&nbsp;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和八段锦四种健身气功已在全国推广，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喜爱。在2004年全国农民运动会和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前均向全国人民展示了四种健身气功的魅力。</p>
        <p>&nbsp;&nbsp;&nbsp;&nbsp;一、易筋经。易筋经源自我国古代导引术，产生于秦汉时期，至唐、宋年间逐步流传于民间，历史悠久，相传常年坚持习练可以达到变易筋骨的作用。易筋经运用注重伸筋拔骨，舒展连绵，刚柔相济，以形导气，易学易练。其格调古朴，蕴涵新意，健身效果明显。易筋经突出“伸筋”“拔骨”，注重脊柱的扭转屈伸锻炼，由十二个动作构成的整套功法，可以促进活动部位关节、韧带、软组织的柔韧性和灵活性，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p>
        <p>&nbsp;&nbsp;&nbsp;&nbsp;二、五禽戏。五禽戏相传由东汉名医华佗所创，其模仿自然界虎、鹿、熊、猿、鸟五种动物动作牲，结合人体脏腑、经络和气血的功能所编成的一套具有民族风格的健身气功功法。这套功法不仅体现“五禽”的形神，而且动作简单，姿势优美大方，好学好练，能够激发大家锻炼的积极性。</p>
        <p>&nbsp;&nbsp;&nbsp;&nbsp;三、六字诀。六字诀是一种以呼吸吐纳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健身方法。六字诀历史久远，相传在南北朝时期就有记载，练功时主要根据六个字诀发声时固定口型，运用呼吸的调整，吐音时的吐纳，达到调整和改善脏腑器官气血平衡的作用，从而强身健体。</p>
        <p>&nbsp;&nbsp;&nbsp;&nbsp;四、八段锦。“锦”为精美华贵之意，体现此套功法如丝锦那样连绵不断，是一套完整的全身锻炼的健身方法。整套功法的特点是：柔和缓慢，圆活连贯，松紧结合，动静相兼，神与形合，气寓其中。</p>
        <p>&nbsp;&nbsp;&nbsp;&nbsp;这四种健身气功各有特色，在优美的音乐中，展示了人们积极进取的健康心态。同时，四种功法动作舒缓，形态大方，充分表现了中华优秀传统健身文化内涵，非常适合中老年人习练。</p>
</td>
    </tr>
</tbody>
</table>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E4%CB%FB%D7%CA%C1%CF%C7%F8">其他资料区</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32ea7fb8f8fe7224e4aea14.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5  14:47</pubDate>
        <category><![CDATA[其他资料区]]></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32ea7fb8f8fe7224e4aea14.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密宗的诛杀法——揭密]]></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5ee4eb524d79cce37d3ca7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p>密宗的诛杀法，所诛杀的对象：破坏密教的人，以及冒犯从上师的人，上师藉诛法而驱遣鬼神诛杀他人，令其人立刻殒命，或令其人短寿。若是诛杀他人者，行诛法后，必须以迁识法观想被杀者往生诸佛净土（其实这是密宗的喇嘛上师自己臆想的法：以为杀人以后，观想被杀者的灵魂已经飞往极乐世界了，就以为死者真的往生到极乐世界了）。<br>
<br>
《苏悉地羯罗经》所载密教的法师作诛杀法的情形如下：<br>
<br>
“作法的基本方式叫做阿毗遮噜迦。作法时，先供养大忿怒金刚和他的眷属，作法的人，用水洒湿赤衣或青衣着身上。如作极忿怒事，用自己的血洒衣使湿，以右脚踏左脚上，面向南，一目向左斜，一目向右斜（怒目不齐），睛眉间起皱纹，紧咬牙齿，作大声音。一天分三次，取黑土涂坛（曼茶罗），或用驴粪，或驼、羊、猪、狗粪，或烧死尸灰。给坛神献赤色香花，或献青色臭花，或献诸谷麦豆之糠。于黑土地穿三角炉，一角向外，三角中间各长二十指，深十指，以烧尸灰涂之。炉底放烧尸灰或用诸糠，或用炭。又用毒药诸粪芥子及盐作成仇人形，一片片割下来烧掉。或用左足踏仇人形心上，割取碎片焚烧，或用仗鞭打，或用皂英刺遍打仇人形全身。说作阿毗遮噜迦的作用是，仇人自相分裂，或迁移到别处，或亲人相憎恨，或仇人得重病，或眷属离散，或变成顽愚。”<br>
<br>
密宗又有治偷窃的法术。当发现东西被偷的时候，作法的喇嘛发起瞋怒，按照阿毗遮噜迦法，作护摩烧法，于地上穿三角炉，用已身血，或用苦谏木，或用烧尸残柴，放在炉中燃烧，火烧起以后，用烧尸灰和己身血继续焚烧。又用毒药、己身血、芥子油及赤芥子作成偷者形，作法喇嘛坐形上，用左手（喇嘛教徒以左手为贱）片片割折偷者形。如偷者恐怖，亲自送还偷窃的东西，便应叫他无畏，给他作扇底迦法（息灾法），否则偷者必死。作法的人不分被偷的钱物多少，企一律用妖术使偷物人身死。因此密教的妖邪残忍，只能在落后黑暗的社会里流行，在较进步的社会里是不能存在的。《陀罗尼集经》载许多用咒法，例如得钱财法说，如欲得钱财，可于七日之中，日日取古淄草茎长六指、一千八段，一一火烧并念陀罗尼咒，即得钱财。又法，如欲求别人的心爱物，可取白菖&nbsp;蒲念陀罗尼咒一千八遍，系在自己的臂上，向别人乞求即得。如果念咒不效，一定是有障碍。可于初八日或十五日，牛粪涂地，设饮食花果，烧安息香，取白线一条，念陀罗尼咒，一遍打一结，如是作四十九结，所有障、碍鬼神都被缚住，所求就顺利了。一派妖言，使人望见密宗喇嘛，不觉心中作恶。<br>
<br>
<br>
诛杀他人者，如密宗的上师说：<br>
<br>
“至于无上密部不共之诛法，世人罕知其意含，故余择要条举于下：一、发心必为维护正法，不夹私怨。&nbsp;二、对象必有破坏正法之行实，且为弘扬正法之重大障碍。&nbsp;三、虽是诛法，减彼寿命，而有超渡之功能，能迁彼识至佛之净土。&nbsp;若是因私怨而妄修诛法，或并非欲毁灭佛法之重要公敌，而对之行诛法，则行者反自招早夭之恶果，因惹护法不喜故。陈师生平只曾修诛法一次，以诛灭其自己之我执。故行者对于诛法，宜避免轻试。至于冒滥者，自其咎，吾人在此已先行警告，只有悲悯其愚，代其忏悔而已。”（曲肱斋全集（三）陈健民&nbsp;著&nbsp;319~320页）<br>
<br>
虽然诛法确是虚妄之法，但密宗诸人信以为真，故主张不得挟怨报复而行诛法，亦限制修诛法者之所诛对象必须是破坏正法严重之人。然而密宗古今法王上师诸人，却万万不曾料到：西藏密宗四大派法王自身正是破坏佛教正法最最严重之人，早应以此诛法诛杀自身之无量邪见与种种妄想。余今将密宗之种种邪见与妄想，加以辨正而披露之，密宗诸师及诸行者，普应速速修彼诛法，诛杀自己之邪见与妄想，然后归投显教正法之中，努力弥补往昔由于无知所造‘无意之中破坏正法’之恶业，改修显教正法，永离密宗邪见。</p>
<p><a href="http://www.xianfengfoxue.com/forum/index.php?showtopic=3309">http://www.xianfengfoxue.com/forum/index.php?showtopic=3309</a><br>
</p>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B7%F0%BD%CC%C5%FA%C5%D0%5B%D6%D8%B5%E3%5D">佛教批判[重点]</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5ee4eb524d79cce37d3ca70.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4  13:20</pubDate>
        <category><![CDATA[佛教批判[重点]]]></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5ee4eb524d79cce37d3ca70.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慈善的概念应该是什么？问：海-空-神-佛！]]></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47f682dda37c24345882dd6a.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br>
<br>
<table style="LINE-HEIGHT: 15pt"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
<tbody>
    <tr>
        <td><span style="FONT-SIZE: 12px"><a href="http://www.hksf.cn/cishan.asp" target="_blank">http://www.hksf.cn/cishan.asp</a><br>
<br>
<a href="http://www.hksf.cn/bbs1/dispbbs.asp?boardID=40&amp;ID=7537&amp;page=1" target="_blank"><font color="#800080">http://www.hksf.cn/bbs1/dispbbs.asp?boardID=40&amp;ID=7537&amp;page=1</font></a><br>
<br>
<a href="http://www.hksf.cn/join.asp" target="_blank">http://www.hksf.cn/join.asp</a><br>
<br>
<font size="5">慈善是你为社会做了什么捐助和贡献？还是别人给你慈善？？请回答大家！！！<br>
<br>
你的网站里充斥着银行账号，你可真是“大慈善家”啊！</font><br>
</span></td>
    </tr>
</tbody>
</table>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AD%CA%F5%C5%FA%C5%D0%28%D0%B0%C8%CB%D0%B0%CA%C2%29">骗术批判(邪人邪事)</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47f682dda37c24345882dd6a.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4  13:00</pubDate>
        <category><![CDATA[骗术批判(邪人邪事)]]></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47f682dda37c24345882dd6a.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云南寺是什么来头？和邪教有联系？]]></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70f94cb49ee3ffd53664f6f.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span ><a href="http://www.hksf.cn/bbs1/dispbbs.asp?boardID=40&amp;ID=7537&amp;page=1" target="_blank"><font color="#800080">http://www.hksf.cn/bbs1/dispbbs.asp?boardID=40&amp;ID=7537&amp;page=1</font></a>&nbsp;<br>
<br>
世界华人联合会（总会）宗教委员会&nbsp;<br>
－－佛教会副会长&nbsp;<br>
兼云南寺清凉山佛学苑总管理&nbsp;<br>
<br>
释法学&nbsp;<br>
<br>
联系地址：&nbsp;<br>
湖北省团风县但店镇102信箱&nbsp;<br>
邮编：438812&nbsp;<br>
电话：0713--6082168&nbsp;<br>
<br>
筹善账号&nbsp;<br>
<br>
湖北省团风县清凉山佛学苑&nbsp;<br>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团风县支行总路咀分理处&nbsp;<br>
账号：635601040001438&nbsp;<br>
<br>
<br>
湖北省团风清凉山佛学苑&nbsp;<br>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冈市分行团风分理处&nbsp;<br>
账号：1814079619200009336&nbsp;<br>
<br>
<br>
湖北省团风县但店镇102信箱&nbsp;<br>
邮编：438812&nbsp;<br>
收款人：清凉山佛学苑&nbsp;<br>
<br>
<br>
团风溢流河邮政储蓄所&nbsp;<br>
账号：605333206200073591&nbsp;<br>
<br>
<br>
湖北省团风县但店镇云南寺清凉山佛学苑&nbsp;<br>
户主：释法学&nbsp;<br>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分行团风支行&nbsp;<br>
账号：2734519980120062863&nbsp;</span>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C6%AD%CA%F5%C5%FA%C5%D0%28%D0%B0%C8%CB%D0%B0%CA%C2%29">骗术批判(邪人邪事)</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70f94cb49ee3ffd53664f6f.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4  12:51</pubDate>
        <category><![CDATA[骗术批判(邪人邪事)]]></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870f94cb49ee3ffd53664f6f.html</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古今中外附佛外道教派、人物、伪经名单2]]></title>
        <link><![CDATA[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c93e71f6520e263f724e46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3．录自《乞丐赶庙公》<br>
<br>
　　被篡改的《地藏菩萨本愿经》：（1）译者被改：原来地藏经历史上只有"实叉难陀"一人为翻译者，但目前市面上流通甚广的版本，竟有许多是假借"法灯"或"法炬"这两位译经师之名为翻译者的。（2）经文被改：改动的地方非常多，不是被加了许多字进去，就是意思整个给改反了，例如将原来的"因"字改为"果"字，而原来的"果"字又改为"因"字，真是标准的在"破坏因果"、"颠倒因果"了。<br>
　　正信的佛经，例如《金刚经》、《六祖坛经》、《般若心经》以及像"大悲咒"等，被一些外道鬼灵，假冒济公活佛（师尊）、燃灯古佛或其它佛菩萨的名义，由乩童扶鸾"降笔"，作出许多所谓"先天解"或"真解"的佛经翻译本（如《六祖坛经先天解》、《大悲咒真解》、《天堂游记》、《地狱游记》、《地藏法因开示录》等），以此来歪解、扭曲佛经中佛陀的原意。<br>
　　说到正信佛经的伪造译本，不禁让笔者想到自古以来即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以外道思想来注解佛经！中国从南北朝时代开始，那时候佛经还没有大量被翻译出来，因此多数人对佛法还是一知半解，有不少人便以当时中国极为兴盛的道家"老庄思想"来解释佛经，而达摩祖师的弟子也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被许多一知半解的正信佛教僧众误会为外道的。那些流行于南北朝时，以道家老庄之"无极、太极"思想来解说佛家般若空性的所谓"义学"（格义佛学），后来被许多佛教大成就的祖师大德加以大力破解而得以澄清。然而等这些成就者入灭离开人间之后，这些邪说谬论便又重新流传于民间了。<br>
　　在今天，只要您常到庙里面翻阅佛经、善书的话，一定常会翻阅到这些掺了毒的佛经译本，有的用"无极"来解释"空性"，有的则把道家"取坎添离、转河车"等修气功、炼丹药的外道思想，直接用来注解佛经。而在有的伪造佛经译本当中，您还可能看到"白阳当道、释迦佛退位"或者"三教（儒释道）同源"、"五教（儒释道耶回）共和"等等的外道邪见呢！由于这些伪造译本说得头头是道，还到处引经据典哩！难怪这么多无辜的善男信女会辨识不清，而花费这么多功德钱来助印这些外道译本，真是可惜啊！<br>
　　此外，目前坊间更可以见到许多外道邪众所伪造的经典，例如《弥勒真经》（弥勒救苦真经）、《真佛经》、《弥勒古佛下生经》、《龙华经》、《混元布袋真经》、《佛说解冤往生经》……等，这些明明都是外道伪造的经典，却被许多虔诚但不明就里的信众，每天奉为佛经般地加以诵念、修持。<br>
<br>
<br>
　　以上仅是已发现的伪经及附佛外道的极少部分，在《大藏经》的&lt;似伪部&gt;;中收录了大量怀疑是"相似、伪作"的佛经，所以，凡是我们碰到未收入《大藏经》的经典，或出自于&lt;似伪部&gt;，或现今存有争议的经典时，为护正法缘故，都应慎重流通和印刷，并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像《金刚经》、《心经》已是能让我们明心见性，且毫无异意的佛经，我们为什么放着这些真经不印，而去印那些让人提心掉胆的"佛经"呢？ 
		
		<br/><b>类别：</b><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category/%B7%F0%BD%CC%C5%FA%C5%D0%5B%D6%D8%B5%E3%5D">佛教批判[重点]</a>&nbsp;<a href="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c93e71f6520e263f724e464.html#comment">查看评论</a>]]></description>
        <pubDate>2007/01/04  12:02</pubDate>
        <category><![CDATA[佛教批判[重点]]]></category>
        <author><![CDATA[小口面包]]></author>
		<guid>http://hi.baidu.com/noticeevil/blog/item/dc93e71f6520e263f724e464.html</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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