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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2009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8:30——16:30。 2、报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 3、新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事先须向研究生教育院书面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于9月18日前发至zhup_715@163.com,电话:021-62071810传真:021-62071892,新生来校报到时将上述请假证明原件交给辅导员。 二、新生入学报到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片五张;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5、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上海生源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市生源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或市委或省(直辖市)教育工作党委等出具,迁入地点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6、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上海市生源新生一律不转户口关系,外省市生源新生迁移户口以自愿为原则,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定向、委培的新生户口仍保留在原单位。 办理户口迁移请注意以下事项: (1)核对迁移证明上填写的各栏目是否准确,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2)出生地和籍贯一栏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或××市××县,迁移证上只填写“××省”则不能落户; (3)迁移证除了省或市公安局的户籍专用章外,还必须盖有经办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有配偶的必须在婚姻一栏上写明配偶姓名。 三、收费标准(以学年缴纳)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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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款方式
1、 为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学杂费一律采用预存款的方式由学校委托交通银行统一扣款缴费。(附交通银行卡一张) 2、请新生务必于2009年9月5日前将学杂费存入指定的交通银行卡内,学校扣款截至时间为9月15日。 3、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扣款成功,可于报到日以POS机刷卡补缴学杂费。(只限学校发的交通银行卡)学校附近交通银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顺义路62号,电话:021-52360271。 4、交通银行卡为发放在校学生生活补助、扣缴学杂费及个人存取款使用,请务必妥善保管。若银行卡遗失请按下列办法补办。 第一步:挂失 (1)若银行卡遗失但身份证未遗失,可凭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若银行卡和身份证同时遗失,先去派出所开具身份证证明,再持身份证明到相应的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第二步:更换卡号或帐号信息(注:新卡填写请不要加空格) 方法一:网上留言:请登陆www.cwc.ecupl.edu.cn,点击“联系我们”在留言板上留言。 方法二:emaill留言:请发email至xssf@ecupl.edu.cn。 5、缴费收据于新生报到注册之日统一领取。 五、助学贷款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先缴清第一年学费,报到注册后再办理相关助学贷款手续。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6000元/学年,经审核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将贷款金额直接打入学校所发的交通银行卡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带好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同意贷款的亲笔签名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后办理贷款手续。 六、其它 1、除定向、委培生外,新生人事档案应按规定时间寄送至学校研究生教育院,若开学时仍未将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能报到注册。 2、今年新生住宿全部安排在长宁校区,如无特殊原因,学校为新生安排住宿,被褥等生活用品自理。新生要求退宿的,必须于7月5日前将退宿申请审批表邮寄或传真至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方可办理退宿事宜(有关退宿事项详见附件3)。 3、学生综合保险是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补充,新生可自愿缴纳学生综合保险费,但本着利益风险分担的原则,学校建议学生缴纳,不缴纳保险费的学生,学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风险。 4、新生报到当天可办理学生就餐消费卡(金龙卡),此卡最低充值金额为100元,学生凭该卡可在校内餐厅和教育超市消费。 5、新生入学后,经过考核和复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学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前原单位。 6、有关新生分班情况、辅导员情况和宿舍安排请登陆学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www.law.ac.cn查询。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9年6月10日 附件: 1、新生报到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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