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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分红公告
2008-09-03 14:02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对象:截止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在青岛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2日,股权除息日2008年9月13日。

  三、派发红利日期、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于2008年9月25日起凭本人身份证、股权托管中心帐户到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红利领取手续。对特殊原因而逾期未办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补领手续。

  四、法人股红利的领取:法人股股东请于2008年9月25日起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楼财务部(崂山区崂山路67号)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1日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利群集团总部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2008年4月29日于《青岛财经日报》刊载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45人,代表股份213177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2%。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董事局主席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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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9-03 23:25 | 回复
其它原产权上的退市公司应好好向利群学习一下!……
 
2
2008-09-04 11:02 | 回复
学什么?学脱壳。
 
3
2008-09-04 17:03 | 回复
@利群有好的地方,也有坏的地方。 好的是企业发展的很好, 坏的是企业的很多资产已经离开了92年募集资金成立的公司。 92年募集资金成立的公司就是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所谓核心企业,确实是所有利群公司的控股或第一大股东,但由于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散,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成为一个类似国有企业的单位,财产是谁的没有人知道! 呼吁政府接管利群, 查查他们的高层是不是有比较大的非法财产来源不明和洗钱行为。
 
4
2008-09-04 23:20 | 回复
用仨月就不能充电,丢失发票的消费者被告知不能保修怒摔手机 本报9月3日讯 花千余元在开发区利群长江商厦购买的德赛牌手机,使用三个月就不能充电,消费者陆先生丢失发票但有收据,商场却不予维修,陆先生一气之下怒摔手机。商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已经跟当事人说清楚找到发票再维修,如果实在找不到再协调解决,但当事人情绪激动摔了手机。“一千多元买的手机才用三个月就出现问题,因为丢了发票商场又不承认收据,也不给我修理,我只能自认倒霉。”8月30日,家住黄岛开发区的市民陆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5月16日在黄岛的利群长江商厦花1200元买了一部德赛牌手机,8月中旬发现手机电池充不上电。手机用了三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陆先生希望商场能够维修或更换新机,但陆先生却找不到发票了。“当时我弟弟先去的商场希望能够维修或更换,但商场要求出示销售产品的发票,如果没有就不给修。”陆先生告诉记者,商场坚持要发票,他和弟弟又一起来到商场,希望能够和商场协商解决。到达商场后,工作人员则拿出一本手册读给陆先生听,大体意思是没有发票手机不能维修,一气之下,陆先生当场把手机摔在地上。“我买了个问题手机,就因为丢了发票现在既不能修又不能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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