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暂住证”是个什么东西,世人已经争了许多,至今也没争出个名堂。你去办一个试试,虽然容易得很,实在也没什么用。
在北京“混”了三年多,终于想起来要办个暂住证。如今办事,最便捷的就是先上网查询。不管你想要什么,几乎都能找到相关的咨讯。于是乎先上网查了查办暂住证需要哪些手续。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办理暂住证有关规定说,只需要本人身份证、出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地址证明,当场可以办结,手续并不复杂。
又在网上查到辖区派出所的位置,打电话问现在过去是不是可以办?电话那边传出一女声,底气很足:“可以办,不过你先到居委会开个介绍信!”
我反反复复看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怎么也没找出来要“居委会出具介绍信”这一条。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
我:“为什么要居委会开介绍信?”
彼:“居委会这么要求的”。
我:“居委会为啥这样要求?”
彼:“为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
我:“你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吗?”
彼:“是呀”
我:“你们派出所归居委会管吗?”
彼:“怎么会归居委会管呢,我们归北京市公安局管”
我:“那你怎么听居委会的呢?”
彼:“那是......,居委会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嘛”
我:“居委会有什么权力在市公安局的规定里增加规定?”
彼:“......”
(我听到接电话的在和旁边的人议论:"又来了一个这么说话的,咋办?......),隔了几秒。
彼:“你要办就来办吧!”
于是,我就把暂住证办回来了。
且不说办这个暂住证有无必要,一个小小的居委会,居然不知天高地厚,竟敢在法律法规之上再加上一条自己的“规定”,而且派出所竟然也楞把“鸡毛当令箭”,法律法规成了个面团儿,谁都可以搓着玩,真是可气可笑。
一个在偌大个北京无名无辈的我,如今也有了久闻大名的暂住证。
紫红色的封皮儿,烫金的字,这个颇有争议的暂住证还真有点儿护照的气派。拿在手里,俺禁不住要研究一番。
翻开来,第一个内页是“注意事项”,一共四条。
“一、此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其中“合法”二字真是字字千钧,如泰山压顶,。
没办此证,意味着我在北京市“非法”混了三年。把“合法”居住列为重要前提条件,可以这么推论:既然你的居住不“合法”,那么你在此居住期间的一切活动都成了“非法”活动,你的一切承诺、权利和责任都是无效的,甚至连你打工挣的工钱都成了“非法所得”。至于办与不办合哪门子的法,不合哪门子的法,直到今天也没人能说得清楚!
“二、此证应妥为保管,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作为一个公民,平时随身携带身份证,就足以证明你的个人身份。就算这个暂住证是你在临时居住地的“简易”户口本,也没听说过哪个家庭没事总把户口本揣在身上的。忘记带暂住证出门,真遇上身份查验,难道还要把我抓进大牢不行?你也别逞英雄,咱这社会还发生过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就算你把所有有关证件全备齐带全,也难保你大路通天,万无一失(不久以前,我的一个朋友曾告诉我:当警察看你不顺眼的时候,他会让你拿出暂住证,当你把暂住证给警察后,他却给你撕掉,然后大声训斥-你没有暂住证,带走!以前让你到昌平筛沙子,现在哪...)。
再往下翻,里面是个人登记的信息,其中两条是身份证里没有的:一条是“暂住地址”;再一条是“现服务处所”。
“暂住地址”需要户主的身份证明,意味着要有人为你的居住担保和负连带责任,有点旧时一个出事全家要跟着倒霉的味道。
“现服务处所”则是任你随便填写。事后想想,真后悔没填个“中共中央办公厅”或者“国务院总理办公室”此类可以光宗耀祖或吓唬人的名头。“现服务处所”本应该是临时人口登记的一条重要信息,在这儿上面反倒成了可以随意填写的东西,这个暂住证的实际价值真无法考量。
再就是要收五元钱的工本费。这么漂亮的暂住证,工本费钱也不多,看似合理。其实,工本费核算起来岂止五元!上网查询要花钱,打电话要花钱,坐车往返要花钱,耽误工时要花钱,如果稀里糊涂跑一趟居委会开介绍信也要花钱,认真算下来,办一个证至少也要花二、三十元。我看了一下手里的工本费收据,上面的编号是“NO:4539056”,表明我是第四百五十三万九千零五十六个外来人员交了五元钱的工本费,如果乘以5,是22695280元,这是公安部门的纯收;如果乘以三十,是136171680,就是说,办暂住证总共花费了一亿三千六百一十七万一千六百八十元,不算不知道,一算才吓一跳,原来公安部门也是能创造上亿元GDP的!
有证没证,反正我也在北京混着。就算办个证玩玩,顺便也为人家创收做点贡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