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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07年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11月19日至20日报名
2007-11-08 14:26
梁平县2007年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事局、县环保局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除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其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梁平县环保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53222753
联系人:李茂森13012319388
李朝友53983236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照均可)。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相关证件和材料。有工作单位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符合报考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11月28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项。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为《环境监测基础理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在与其他考生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加分资格,由区县人事局及环保局确认。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专业科目成绩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进行监测能力测试。包括:1、化验室基本操作技能(50分)2、样品实作(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分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一致者,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环保局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由县环保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不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律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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