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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0:44

没有利益公正表达,岂有社会和谐稳定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导致这种恶性循环根本上的观念和制度原因,就在于把人民群众正常的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导致现有维稳思路往往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这在基层政府的工作模式中体现尤其明显。有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地方政府的不行为和滥作为甚至滥用职权,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信访“终点又回到起点”的利益解决机制,实际上是让地方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其公正性岂可期待乎?

至于法律手段,在众多地方法院事实上只听令于地方政府的现实状况下,“正常的法律途径”其实多数都是不正常不畅通的。于是乎,缺乏正当利益表达渠道的民众只能被迫走上非正常的维权之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愈加激烈。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国度,公民公正平等的利益表达之路都没有什么捷径可走,点点滴滴的、符合程序正义的利益表达之道,才是真正的天地之大道、人间之正道。独立的舆论监督、独立的司法裁判将是最终和最后的正义裁判者。

 
2009-11-25 6:52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继承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时代问题的基本战略思想,科学判断时代条件的发展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

体现时代潮流、

推动时代发展、

引领时代前进

的关于时代问题的基本看法。

胡锦涛的时代观:

集中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时代问题上的重大理论创新,主要包括:

深刻变革论、

和谐世界论、

共同发展论、

共担责任论和

积极参与论

等五个方面内容。

顺应历史潮流、应对时代问题、引领时代前进.

胡锦涛认为: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科技成为推动时代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国际社会要“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应更加重视和谐,强调和谐,促进和谐。”国与国之间“利益交融、休戚与共”,必须树立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时代思维,“更加注重交流合作、相互借鉴,更加注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09-11-01 12:03

在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对白领张军实施“钓鱼式执法”进入诉讼阶段而备受世人关注的当口,上海浦东新区又发生了“10·14”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再遭“钓鱼式执法”一案,河南小伙子孙中界,断指以自证清白的举动,和他那位“开胸验肺”的老乡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针对社会各界对“钓鱼式执法”的强烈关注,连《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强势媒体都纷纷罕见地介入,网民更是近乎一致地予以谴责,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之下,不但成立了针对“钓鱼式执法”事件的联合调查组,还分别于17日、20日回应社会的质疑,20日上午对外公布了孙中界“非法运营”的调查报告,下午又举行了一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均认为:

本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司机孙中界非法运营的调查报告,认定其处理结果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不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的问题”。

针对记者提问上海到底是否存在“倒钩”现象的问题,浦东新区执法办副主任丁建国声称“浦东新区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情况”。言下之意,浦东新区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孙中界的处理合情合法。

可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媒体也不是那么好欺骗的。今天的《人民日报》一篇题为《钓鱼执法事件疑窦丛生政府需回应》的文章,就替社会各界向浦东新区联合调查组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疑问:一是为何“乘客”叫孙中界停车之后,上来就拔车钥匙并死死踩住刹车,所有动作都相当老练?为何这名“有正义感”的乘客踩住刹车后,执法大队30秒之内就能赶到,难道这只是巧合?二是由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调查其下属的执法大队,这种有悖“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法官”常识的调查,如何做到取信于民?

笔者也有两个疑问,一是连“乘客”都不让和孙中界见面,更谈不上基本的对质了,这样的行政处罚,符合哪一条行政处罚法规?二是这么多的罚没收入,都用于何处了?联合调查组有必要举一反三,给社会一个知情权。

此外,笔者认为由浦东新区成立联合调查组,有“假调查,真纵容”的嫌疑。浦东新区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式执法”的原动力,无非是利益驱动,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从罚款中得到经济上的实惠,而这个利益链,绝不是浦东新区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家,肯定还会牵扯到很多部门甚至上级,他们只是在受到默认、鼓励甚至怂恿的情况之下,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地“钓鱼”。而现在让这些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又成了“家里人查家里人”,调查结果丝毫没有公信力。

作为“国家化大都市的上海”,又逢世博会在即,其法制环境应该在全国处于一流。可上海市政府,面对“钓鱼式执法”在全国引起的暴风骤雨般的批评,却至今无动于衷,浦东新区有关人员竟公然为“钓鱼式执法”行为辩护,这就很自然地让我们将上海和制造“周老虎”的那个西部省份的法制环境相提并论了。

“周老虎”事件在不明不白中收场,陕西的诚信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难道上海要走陕西的老路,也不想让“钓鱼式执法”的真相水落石出?

分析该案的主要过程,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从法律层面和道德伦理高度,至少存在着如下几个本“不该”的行为:

一不该:不该“钓鱼式执法”。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诱惑,导致当事人违规后,再由执法部门来查处,中国也不例外。该执法大队让属于自己管辖的协管员,化装去诱惑被管理者,这是典型的“钓鱼式执法”,即使车主收取了“鱼饵”的车费,行政机关也当无权对其实施处罚;

二不该:不该让自家人冒充乘客。向张军“求助”的“鱼饵”,原本就与该执法大队有着利害关系,并且能从每一笔诱惑成功后的罚款中提取奖金。从法律的角度,这样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不该:不该剥夺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的权利。按照有关行政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该执法大队,却强制性地要求当事人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否则就无法取回被扣押的车辆,这是典型的违法行政。

四不该:不该使用有违道德伦理的诱惑方式。张军作为一名白领,原本就没打算让自己的车去赚钱,可面对自称“肚子疼打不到出租车”的“鱼饵”,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被唤醒,任何有道德的中国人,焉有“见死不救”的道理?

五不该:自己组织自己的人,去行驶调查取证分析断论并公布结果。

六不该:至今仍然没有对当事的执法人员及其领导,作出经济或行政等相关方面的处罚!

笔者根据央视《新闻1+1》的报道分析,认为浦东新区因迫不得已而新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其可以做的事情一定依然十分有限,或者说,浦东新区根本就不希望真相大白。因此,公众期待真相,绝对不能指望该调查组,其理由有三:

一是该调查组的独立性不够,公信力不强。因为该调查组成员是由有利害关系的某组织指定,并非由社会志愿者自愿参加,其独立性也就可想而知了,最终按照组织指定程序实施“调查”的可能性将难以避免,其最终调查结果,也将难有公信力。

《新闻1+1》披露调查组成员的身份是否公开,调查组成员都说了不算,那么谈调查组的独立性也只能是奢望。

二是调查组的权威性不够。虽然该调查组中,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律师,但对于席卷大上海的“钓鱼式执法”事件,由一个区政府去牵头实施调查,其权威性显然不够。如果由相对超越事件的市政府出面调查,并邀请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部分社会名流参与,会更具有权威性,社会才有可能认可。

三是调查的透明性不够。虽说是该调查组中有“中央和地方的媒体”参与,可最终确定的名单并不是通过媒体申请产生,而是由有关方面内定,结果连央视也被排除在外。看样子,央视《新闻1+1》连续多日的客观报道,是惹怒了浦东新区的有关部门。而连参与媒体名称都不愿意向社会公开,其透明性就可想而知了。

如此回避公众视线的调查,缺少了必要的透明度,最终得出的结论,也一定缺乏公信力。

很明显,这样的调查方式,其实是有关部门继续在和公众“躲猫猫”!

耐人寻味的是,两个同样关于“钓鱼式执法”的案子,突然同时有了变故。一个是宝山区正在进行上诉的江涛被“钓鱼”案件, 10月15日审理后,本来说22日通知结果,但突然说三个月后再给答复。另一件就是张军的案子,本来闵行区法院原定的开庭时间是11月2日,也“因故”推迟,这“故”究竟是啥?

纵观此前上海法院对“钓鱼式执法”案审理,行政机关无一败诉的事实,上海法院现在应该也是十分尴尬。

查处是否存在“钓鱼式执法”,其实非常简单,只要将近几年举报人的身份作一个核对,如果这些所谓的举报人,有连续多次领取奖金的现象,那一定就是“鱼饵”,也就毫无疑问地证明“钓鱼式执法”确实存在。

遗憾的是,针对席卷整个上海市的“钓鱼式执法”行为,上海市政府至今依然无动于衷,丝毫没有在全市范围内调查“钓鱼式执法”的迹象,更没有对这种有损于上海市整体形象事件的权威性信息发布,实际上是表现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令人难以置信。

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

  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说,“觉得没意思,想想太缺德。”

  2008年5月12日,陈某某在沪郊一加油站加油时被陌生人要求带一程,随即被执法人员抓获并处罚。此后,这名陈先生对“钓鱼”现象进行了长期密访。他说,“钓头”和“钓钩”多是外来人员,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一名黑车司机说,“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一般有三个要求:第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第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得像个普通市民;第三是容易被信任,和蔼一点,憨厚一点。他说,虽说自己很注意,一般不载陌生人,最多载一些面善的人,但还是防不胜防,也被“钓”过。

孙中界:我被抓之后,在交通执法车上他们(执法人员)要走我的驾照,然后就让我签了一式三份的单子。一直到晚上9点半,才放我回家。

     新京报:那份单子你记得什么内容吗?

     孙中界:他们根本就不让我看,我被吓蒙了,七八个人围着我,不签字就不让走。

     新京报:当时你拉的那名“钩子”在车上吗?

     孙中界:我被抓后,钩子就消失了。他们说根据乘客当面对质认定我拉客,根本是瞎说,我在执法车上待了两小时,“钩子”一直没露面。

    菜刀剁手指时头发蒙

     新京报:后来怎么就砍了手指?

     孙中界:我从被抓到砍手指那几个小时,头一直是蒙的。我哥哥埋怨我不该随便让人上车。我当时十分委屈,是他直接拉开我车门上的车。我在执法车上就对那些人说,大爷们哪,你们一定要查清楚,我确实不是黑车。

 
2009-11-01 11:46

法治社会没有“有身份的人”

在“史上最牛团长夫妇”事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221团副团长陈伟有一段话:

“你们不要浪费警力,这里不就是一个景点吗?不就是一个小服务员吗?我们是有身份的人(其实,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身份,而陈副团长所说的当然是指特殊身份),几分钟的一个小事,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北京青年报》10月14日)

     陈副团长夫妇,因为觉得自己“有身份”:就用公车去旅游。

        因为觉得自己有身份:当讲解员叫大家不要触摸景点壁画时,副团长夫人于富琴偏偏要摸一摸。

        因为觉得自己有身份,当讲解员制止她触摸时,她啪啪就给讲解员两个耳光。

        因为觉得自己有身份,就以为打人没什么了不起,打的不就是“一个小服务员”吗?

     由此,我想到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

在猥亵了一个年仅11岁的热心为他带路的小女孩后,他当众叫嚣:

“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

“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看,林与陈有着相同的心态:我是领导干部,我是有身份的人!有身份的人,就不必将没身份的人放在眼里,就可以为所欲为!

     像陈伟、林嘉祥那样如此张扬的领导干部不是很多,但在内心深处觉得自己身份特殊的领导却不少见。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自己当普通公民看待,除非有一天,自己犯了事,要被剥夺自由甚至要被剥夺生命了,他们才会异想天开地说什么他们什么职务都不要了,只想当个普通工人、普通农民。其实,即使在此时,他们依然觉得自己身份特殊,其潜台词是一般的公民犯了事要受到法律严惩,而他们是有特殊身份的人,犯了事可以不受严惩,只要削去职务就行了。然而,到了此时,他们即使只想当个有自由的普通公民,也属于奢望了。

     因此,做领导干部的最好早点记住,作为公民,自己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现代法治社会不允许特殊公民存在。忘记了这一点,重则会最终想做普通公民而不得,轻则会像陈伟、林嘉祥这样被人嗤之以鼻。

 
2009-10-26 18:12

据《人民日报》10月21日报道,江苏睢宁县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竞聘上岗,上岗校长独立“组阁”,有权任命副校长、教导主任等“阁员”。如对校长不满,十名教师联名即可激活弹劾程序,全体教师投票,不称职票过半予以弹劾。

这场“校长改革”触动了一个深刻的问题,谁授予的权力,就对谁负责。上司任命的校长,要对上司和自己仕途负责。选票产生的校长,必然要对与师生切身相关的事业负责。两相对比,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教育问题历来被广为诟病,温家宝总理也在10月11日播发的《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中沉重发问,“为什么社会上还有那么多人对教育有许多担心和意见?”

教育问题方方面面,但显而易见,行政级别鼓励校长成为官员,而不是成为教育家。

让教育脱离官本位,让教师用选票决定教育的方向,让校长从做官变成做事,就是让教育回到他的本来面目上。

 
2009-10-25 14:22

广州日报:“公考”过热是一种社会倒退:

2009年10月25日:

公务员考试135万人通过资格审查 最热职位4080:1 !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昨天24时结束,据统计,截至10月23日16时,通过审核的“国考”考生已近104万。按照最近几天日均增长20万以上的“井喷”速度计算,今年“国考”很有可能轻松突破去年105万的纪录,预计可以创造130万的历史新高。今年的总体竞争也可称是“空前惨烈”。

这种过热的现象隐含着一种不良倾向——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加入“分配性努力”队伍而非“生产性努力”队伍。

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人们认为社会不公平,其实是觉得他们每增加一分投入到生产中去,进行生产性努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反,有些人只把精力放在企图从社会已有的生产成果中分得更多的份额,进行分配性努力,却能够得逞。这个时候,必然有更多的人不愿再将自己的努力放在生产上,转而放在分配上,经济增长就将陷入停滞。

这是一种社会倒退,更是一种人力失灵。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热衷于当公务员,加入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分配性努力,意味着大家都更愿意去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意味着人们更愿意把知识与理性主要用于分配而不是生产,这对社会发展来说显然弊大于利,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社会福利损失严重。

 
2009-10-19 15:38

李源潮:干部人事制度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中新网10月19日电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二版刊登李源潮的长篇文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他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在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气和勇气。干部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官本位”的影响根深蒂固。改革堵了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的路,必然会遭到激烈的反对和非议。

文章指出,现在有些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有些低能低效,也有些以权谋私,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党脱离群众、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无私无畏、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推进改革、完善改革。

第二,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许多重大举措,比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都是先有基层探索,然后经过总结提炼、规范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的。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不完善不应求全责备。

第三,要加强宏观指导,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可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可控进行,保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加强对改革风险的评估;加强对改革局势的研判,把握好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坚决排除各种敌对势力干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自己的路。

 
2009-10-10 19:51

"小金库"的现象与处罚现实VS国家司法: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私自设立“小金库”的现象相当严重。

这种现实情况,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

为此,中纪委近日公布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按照“正常民主机制”的“政务管理原则”:

任何政府部门是绝对不允许出现“小金库”。

“小金库”问题说得轻一点就是盗窃公民财产;

说得严重一点那就是政权灭亡的“丧葬费”。

如果“小金库”是政党党产的合法收入,不是变卖国家资产和截留纳税人税收,中纪委从严格党员纪律和规范党员操守的角度给予开除党籍,无可厚非。那毕竟是人家政党内部的家事。

但是,如果“小金库”的钱财属于国家资产,中纪委仅仅就一个“开除党籍”就想替代司法审判而蒙混过关,那简直就是拿法律开玩笑了。

一个政党的内部处罚,永远不可能代替国家法律的制裁。

中纪委只是党的一个部门,对于其所属党员违反其组织规定,按照其组织原则去惩罚,属于自家家事,他人无权干涉“内政”。

但是,现在的地方单位和部门绝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

这些单位和人员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并且将这些国有资产和民众血汗拿来供个人吃喝玩乐,那就是罪上加罪,至于什么“情节严重”和“不严重”的问题,就不是中纪委有资格或有能力来判定的,而是要经过司法裁决的。

中国在封建皇权时代,一般都有“后宫不得干政”的规定。

“中纪委”作为一个政党的职能部门,不能代表(或代替)国家的司法部门。

如果中纪委硬要搅合到国家司法机构中去,与过去的“后宫干政”“太监乱权”有何区别呢?

无论是党员还是政府要员,只要违反国家法律,一个“开除党籍”掩盖不了对国民犯下的罪行,“开除党籍”真的算不上什么处分,反而让人有欲盖弥彰之嫌。

政府职能部门设立“小金库”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又何来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

中纪委画蛇添足的立规要对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进行处分,言下之意是不是:

允许“小金库”存在?并且还允许吃喝,只是到了“情节严重”时,才受到一个不痛不痒的“开除党籍”处分。

岂不是与国家法律自相矛盾?!

先不论“开除党籍”算个什么处分,关键是中纪委怎么来界定吃喝“情节严重”,是个人吃量大?还是金钱开支大?还是吃相难看?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即使处罚一两个人示众,别人也会猜疑那是没有“背景”的倒霉鬼。

中纪委出台惩处“小金库”的规定,表面上看似加大反腐力度,但是一个“开除党籍”恍如给那些腐败分子贴上了一层沦为阶下囚的“防爆膜”;

更为致命的是:一个政党的机构可以凌驾于国家司法之上,简直就是对国家政权的乱伦行为。

“国家”何来“司法威严和司法公正”?

如果真要对 “小金库”进行严惩,不妨从“国家司法”层面进行立法,还权于民,让政府行为置于公民的全面监督之下,那样就是借几个胆给那些官员也不敢设“小金库”,自然就断了其吃喝之念。

中纪委出台治理“小金库”的规定,相信其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但是中纪委自身要摆正位置,而不是越俎代庖替代司法。

“中纪委”完全可以以一个政党组织的身份,敦促国家立法机构,从立法层面来解决问题。

中纪委如果越过司法机关,代为出台“行于天下”的法规,不仅僭越国家权力,还给民众留下“借反腐之名,行护犊之实”的猜疑。

“开除党籍”相对于“国家司法”,究竟是个什么“程序”或“罪行”。

 
2009-10-10 18:05

2006年国民党民意代表邱毅,揭露陈水扁家庭弊案以来,央视一直就对陈水扁家庭弊案给予了高度关注。

然而在关注陈水扁案角度的侧重点并不是贪腐的本身,更多是关注陈水扁如何利用弊案来打政治牌,以及陈水扁台独的政治取向。

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角度来解读陈水扁案;民众也可以通过媒体罗列的事实来做自己的价值取向。陈水扁台独的政治主张不假,从分割中华土地和撕裂民族情感,对陈水扁予以鄙视和抨击无可厚非。

但是陈水扁被关进监狱不是他的政治诉求错了,而是因为他腐败了。

撇开陈水扁台独的政治主张,就贪腐案本身而言,陈水扁案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所在。那就是:

透过陈水扁案,我们认知了

“民主机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司法公平”和“司法独立”。

司法机构不因为陈水扁是台湾地区的前领导人,就对陈网开一面。

从对案件的查处到进行司法起诉,乃至到今天的审判,不仅仅让台湾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让大陆民众感受到了正是台湾民主进程的推进,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不论你是什么角色,只要做了违背法律的事,唯一的出路就是等待司法的审判。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贪腐泛滥,司法不独立,对社会造成的割裂与破坏,已经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陈水扁受审,让我们不得不反思:

没有“民主的机制”,遏制贪腐和寻求司法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们不应把陈水扁案当肥皂剧或者一场对台独泄愤的政治把戏来看待。

台湾目前“民主的司法体系”,在目前的大陆政治生态环境下,有没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如果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的话,那就是:

“利益集团”(陈水扁利益受益者)绝不会轻易把权力交还到民众手中。

只有“真正民主”的体制和力量,才能合理地,合法地,推翻“陈水扁腐败的利益集团”。

虽然,贪腐已经让我们麻木,但是,台湾的“司法公正”,才让我们真正地看到:

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陈水扁倒下了,不仅仅是一个台独分子政治生命的结束,

而同时也是台湾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司法体制真正独立的开始。

对整个台湾及中国的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一个标杆意义。

我们不禁要问:

中国大陆的司法,

能够象台湾一样,迈出真正独立的一步吗?

 
2009-10-10 17:36

"诺贝尔奖"与"中国人":

最近几日,国人对于中国人是否获得过诺贝尔奖,提出了一些异议。

笔者撰文告诉大家,中国人其实已经获得了诺贝尔奖,一个是西藏精神领袖达赖,还有一个就是台湾前中研院院长李远哲。

他们获奖也许与目前中国的政治氛围不符,

但他们获奖的事实,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抹去的。

笔者的观点,立即遭来一部分人的砖头,但这些扔砖头的人忘了:

达赖虽然离开了西藏,但没有加入任何第三方国籍,中国政府至今也没有从法律层面取消达赖国籍,达赖是中国的藏族人这一事实是不用辩驳的;

至于李远哲,获得诺贝尔化学奖时,他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并出任了大陆口口声称是中国一部分的台湾中研院的院长,既然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李远哲是中国台湾人这一身份是任何人也无法剥夺,除非你不承认台湾人是中国人。

中国官方媒体的中国新闻网在汇总华人获得诺贝尔奖时,都不予承认这二人是中国籍人的这一客观现实,至于是什么原因,不言自明,无外乎一个具有藏独倾向,一个是国民党治下的台湾,并且台独倾向明显。

藏独,与中华大一统的观念不符,台湾则是大陆政权至今无法覆盖,且自古都是中华领土的现实。于是,当我们口口声声说这些地方是中国的一部分,一涉及到大陆政权的脸面工程时,我们却主动而自觉的又把西藏和台湾分裂出去。

20年内中国本土定会出诺奖获得者

中新网2009年10月8日报道:

1957年与李政道以发现“宇称不守恒定律”夺诺奖的杨振宁,7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与逾百师生一同为身在美国的前中大校长高锟庆功。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杨振宁说,从高锟获得诺奖一事,增加他对中国本土得诺奖的信心。

“我曾经再三讲,我觉得在20年内,中国本土包括香港、澳门一定会有诺贝尔奖级的科技成果出现”。

   作为中大博文讲座教授的杨振宁说:

“高锟教授获得诺贝尔奖,是香港中文大学、全香港乃至所有华人都非常高兴的事情。”
   在谈及人们念念不忘中国本土何时才会出现得诺贝尔奖的研究成果时,杨振宁的答案是:"时机尚不成熟"。

因为做最有贡献的科技研究工作需要很多条件,特别是充足的资金。

直到今天,中国本土的科研资金仍比发达国家差一大截,但中国正在高速追赶;

另一个条件是要有传统与环境。“一个很聪明的在香港念书的年轻人,比起一个在美国同样的研究者,有一个很吃亏的地方,就是:他对自己研究方向里边最有发展可能的一些问题不容易了解。这个了解,在已发展的国家是容易的,所以在那些地方的年轻人容易走到最有发展的道路上去。在香港,在中国内地,都比较困难。不过,这一点也是在急速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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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是我国从封建社会直接踏入社会主义社会而略过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期的副作用吧!
 

问好!
 

我祝你快快乐乐,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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