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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采访遭警察铐锁掐喉
2008-03-22 18:53
相关报道链接: www.nddaily.com/sszt/jiezhebeikao/ ![]() ![]() 17日凌晨,同事马小六(图中被铐者)和王子荣(坐在小六旁边者)去罗湖一个小区采访一宗跳楼事件时,与警察发生冲突。 据小六说,当时警察没有设置警戒线,他去到现场后,在距离尸体十几米的地方观望,但在场的警察以保护现场为由,要求小六离开。双方发生争执,小六随机被推上警车,锁上手铐,又遭警察掐喉,抽着烟的警察指着小六大骂。而摄影记者王子荣的相机,也被小区保安砸烂,据说当时保安声称是“帮警察执行公务”。 小六和王子荣后来被带回派出所,而小六继续被铐着。后来报社领导通知罗湖公安高层赶到交涉,派出所民警也没有马上打开手铐。而当公安高层当即对民警提出批评,民警给小六打开手铐时,小六已经被铐了接近两个小时。 后来,两名当事民警和派出所所长被停职,深圳市公安局道歉。 新闻背后的眼泪与抗争 事发当天警方负责人带着两个果篮到记者站与领导商谈,要求本报不要报道今次事件。没有人碰那个果篮,本报不可能答应这种要求。 就在公安与领导交涉的时候,这次事件的简要报道却已出现在南都网和奥一网流传出去,两家网站不断接到要求删除报道的电话,但两家网站顶住了压力,同时报道马上被300多家网站刊载。 17日下午,同事写了五个版的文字。但当晚就要准备定版的时候,省里来了禁令,集团领导权衡再三,考虑到第二天是两会闭幕,决定暂缓报道。 关于这起事件的报道,最终没有在第二天见报。记者站的各位同事和领导当时以为本报屈服于强权,于是倍感失望和屈辱,群情汹涌。 18日中午开例会时,领导觉得无法为手下出气而无比难过,在讲到一半时,干脆低头哽咽流泪,完全说不出话。我从未见过这样的场面。 下午,深圳新闻部的编辑和记者签署给集团社长的联名信,要求必须刊登报道。而编辑和记者已经纷纷表示无论如何不能再等。 其实集团领导并非退缩。本报最终不顾外界反对,在19日将五个版的报道全数刊登。小六和采写此事的同事,当晚一直守在办公室,直到凌晨五个版全部签发,印刷厂开始印刷,他们才终于释然回家。 一点反思:记者要告诉公众自己未能确证什么 报道出街后,一些竞争对手雇枪手在网络上发表长篇网文,质疑记者妨碍警察查案,警察使用暴力也是维护秩序。这种下三滥的做法自然没什么值得说,谬论背后的荒唐逻辑显示出一些媒体非理性。 只是本报对今次事件的报道,也确非十全十美。从职业伦理上讲,如果记者本身的遭遇使记者成为新闻中的人物之一,为失公正,有关其遭遇的报道应该记者的同事采写。在今次事件上,本报确实是这样操作的。 既然要把事件写成新闻,那记者就应按照新闻操作的技术要求来进行。但或许是事件情节过于恶劣,又或许是当事人是自己朝夕相对的战友,负责采写的同事似乎把报道今次事件当成了对警察的报复,而今次事件的报道也因此成了替当事记者声讨警察的控诉书,失去了应有的中立立场。 在今次事件的一个焦点,也是竞争对手质疑的重点,是记者在采访时是否有扰乱现场秩序。对此,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警察认为当事记者“比较不服从”,而当事记者则在各种场合一再强调自己当时并无违规行为。而连续几天的报道,在多处以肯定的措辞描述当事记者在事发时如何遵纪守法,而警察又是多么蛮横,以致使用暴力。 这样的报道,其实已经犯了技术和道德的错误。 从常识而言,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作为一个懂得利害计算的理性人,当事警察对记者做出这种暴行,难得真的是无缘无故?当事记者当时真的是完全配合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我过往采访时,也并非没有遇到过蛮横的警察,每当此时,我都采用迂回的方式避免与对方正面冲撞,让我的采访得以进行,而我自己也不会遭到粗暴对待。 在这里我姑且相信我的同事没有说谎。可是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往往体现在,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事实,会有不同的观感。这也是为什么关于同样的事实,为什么有千差万别的说法,而提供说法的人,都认为自己说的符合事实。 当事的同事说当时他循规蹈矩,但什么才是他眼中的循规蹈矩?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就是他当时说话时的言辞在常人看来十分激烈,以致让警察发火做出傻事,而他自己却觉得“语气平和”。 以上只是基于常识的猜测。客观世界变化多端,很多事物之所以成为新闻,正是因为其不能以常识来解释。所以记者要回答常识提出问题,就要进行各方面的事件调查。 不过在记者当时是否违规的问题上,目前只有各方的说法作参考。特别要注意的是当事双方提供的说法,两者争议颇大。而负责采写的记者又不是当事人,也没有更有力的证据还原当时的实情。记者不论采用哪一方的说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都有失公平。因为他无法解释为什么偏重这一方,而轻视另一方。 记者没有办法回答他的同事当时是否违规,也没有办法回答同事所讲的“心平气和”是否真的是心平气和。既然无法回答,记者就应在报道中坦白承认,而不是粗暴地把任何一方的说法作为事实依据。而且从常识上考虑,记者也不能排除同事在事件中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过失,因此更加不能把同事一方的说法当事实来报道,哪怕同事所言很可能就是事实。 保持新闻公正,避免误导公众的要义之一,是记者要将自己在调查中能确证的东西以及哪些东西自己未能确证,完完整整地告诉公众。这是新闻报道的必要技术程序,也是报道真相者的职业道德要求。 其实,本报记者对于新闻报道的指引应该了然于胸。我亦相信,如果今次事件中的主角是一般的人士,而他在事后向本报报料,本报记者再对此进行报道时,一定会做到公正平衡。惟眼见自己人受到伤害,平日冷静眼睛被怒火遮蔽,新闻报道于是成了偏帮受害者的檄文,本报公信力因而遭受损害,也给无良竞争对手留下攻击的口实,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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