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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井冈山时期党的妇女工作
2007年07月19日 星期四 18:09
    [摘要]: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进军井冈山创立了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史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在这段艰苦卓绝的战争岁月里,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新民主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以女性的政治解放为先导,不仅关心妇女的婚姻家庭、柴米油盐、土地等实际问题,在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给予妇女支持和帮助,还发动和组织了大批妇女直接参加武装斗争,使成千上万的妇女得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她们或与男子一道同上战场,英勇杀敌,或在后方大搞生产,节衣缩食支援前方,为中国革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涌现出贺子珍、康克清、曾志、彭儒等一大批井冈女英雄。在这个时期,广大劳动妇女在推动革命事业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实现了妇女自身的解放和生活的变革。井冈山时期党的妇女工作实践,不仅为中国此后的妇女运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现实基础,也为世界妇女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井冈山时期   中国共产党    妇女工作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进军井冈山创立了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史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在这段艰苦卓著的战争岁月里,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新民主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以女性的政治解放为先导,不仅关心妇女的婚姻家庭、柴米油盐、土地等实际问题,在经济、生活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给予妇女支持和帮助,还发动和组织了大批妇女直接参加武装斗争,使成千上万的妇女得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她们或与男子一道同上战场,英勇杀敌,或在后方大搞生产,节衣缩食支援前方,为中国革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涌现出贺子珍、康克清等一批井冈女英雄。在这个时期,广大劳动妇女在推动革命事业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妇女运动的发展,实现了妇女自身的解放和生活的变革。

    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应直接提出关于农妇本身利益的具体要求,如承继权、土地权、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离婚权、反对买卖妇女、保护女雇农的劳动。”同时强调“现时农妇工作中的口号,最注意要与一般农民的口号相连贯,而为一般农民所同情”,使各根据地的妇女运动服从并服务于整个红色革命运动的总目标。

妇女占有劳动人口的半数,如何解决妇女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劳动妇女的特殊利益与劳动人民整体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她们的积极性,是党的妇女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它贯穿于整个井冈山革命战争时期,也贯穿到各个革命根据地。简单来说,这个时期党的妇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妇女参加红色政权,与男子并肩战斗在革命一线

    192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最近妇女运动的决议案》中指出:“要吸引女工农妇同志,并训练她们的秘密工作的智识(行动技术态度及活动的方法),指导她们的斗争,领导她们参加日常的政治经济斗争,一直到参加暴动中的各种工作”。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在乡村经济中,妇女之异乎寻常的困苦状况,过分的劳动,在家庭习惯及社会风俗上完全没有权力等,成为吸收一般农妇反对地主豪绅的斗争及夺取她们到革命方面来的条件”,“农民妇女乃斗争着的农民中最勇敢的一部分,轻视吸收农民妇女到运动中来,必然会使农村革命减少力量。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的吸收到一切农民的革命组织中来尤其是农民协会及苏维埃”,《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必须在农民组织中作有系统的妇女工作”。根据这些精神,农民妇女成为了根据地妇女运动的主体,党组织的任务是吸收农民妇女到革命组织中来。各党组织通过举办各种训练班,选拔妇女干部深造,并把她们放到实际斗争中去锻炼,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女干部,成为妇女运动的中坚力量,通过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女性代表开始活跃于根据地的红色政权组织中,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贺子珍、康克清、李坚真、曾志、彭儒、危秀英等一代女杰。

   当时广大妇女对待红色革命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苦大仇深,冒险精神强的年轻妇女,由于共产党人对革命的深入宣传以及当时革命形势的蓬勃发展,点燃了她们心中的复仇烈焰,她们带着期待和憧憬,奋不顾身地投身到革命的洪流之中;另一种虽未直接参加革命战斗,但她们十分欢迎和支持革命,愿意接受红色革命政权的指导,她们在后方默默为革命做出无私的贡献,据史料记载,当时从16岁到25岁的青年女子都基本参加了少先队、赤卫队,和男同志一起参加武装斗争,站岗放哨,而且还担负帮助部队侦察、通讯等任务。如兴国县坝南乡客家女李美群, 1927年才17岁,她在朱毛红军发动的兴国革命斗争形势的鼓舞与推动下,革命热情勃发。她带着摘下发髻上的银饰,剪掉辫子,上下三村的姑嫂姐妹亦学着她的样子,梳理得利利索索、精精神神。在李美群的带领下,这些客家姐妹个个挺胸昂首,甩开大步、臂戴袖章、脚打绑腿、手持梭标、背挎马刀、捉土豪、斗劣绅。并多次深入白军虎穴,用食物向白军士兵换来子弹交给红军,还为红军筹粮、筹款,刺探敌军军情等;寻乌县上下三村的童养媳李桂英,1929年初年仅15岁。当她碰上红四军军长朱德后,像完全变了一人。她在当地妇女中第一个解下缠脚布,以一双大脚行走于岭头岽垴、坡霏坑凹和县城乡间、四邻八村。又是她,第一个剪去了长辫子,以“不男不女”招来毁誉参半的议论。还是她,第一个解除了童养媳的婚约,与“老老么”脱离了关系。也正是从这三个“第一”作为起始,使她跟随红军,踏上了艰难曲折的革命征程。

    二是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掀起空前的支前支红热潮

    1928年12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毛泽东新手制订了根据地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其中第四条“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规定: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以后各根据地的土地法令中这一原则一直未变。由于打破了重男轻女的传统,女子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而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土地几乎是一个农民的经济命脉,妇女因此而获得了千百年来一直得不到的经济独立权。

    当时根据地的男子多数参加了红军,劳动力十分缺乏,妇女便普遍站到了农业第一线参加生产劳动。妇女代表会组织犁田队,插田队等,妇女干部先学会犁耙技术,然后教其他妇女。青壮年妇女参加田间生产,春种秋收,到冬天还要开荒改土、修塘筑坝、植树造林,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要责任;老年妇女和小脚不便下田的妇女在家带小孩,做家务,从事副业生产。妇女成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由于妇女的辛勤劳动,根据地农作物产量逐年有所提高。她们还发动群众开展献首饰运动,将献出的首饰用于造币厂制造银元,保证了党、政、军工作人员的供给,活跃了根据地经济。

    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不仅使劳动力严重缺乏的矛盾得到了缓和,促进了根据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她们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为自身经济独立创造了条件。此外,根据地各妇委会发动广大妇女缝军衣,做军鞋,送军粮,组织担架队、运输队、救护队、慰劳队,送夫送子甚至亲身投入到红军队伍中,有力地支援了前方的革命斗争。

    三是组织妇女参加文化技术学习,迅速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

    根据地刚建立的时候,农民人口中文盲占了近97%,能识字的妇女就更是寥若晨星,为了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根据地办起了小学和工农扫盲夜校,自编自印了《革命三字经》、《生产三字经》、《红军三字经》、《妇女读本》等教材,每天入夜之后,在田头地尾,锅头灶尾忙了一整天的婶娘,大嫂们,提着马灯,或点着松明火把,从四面八方集中到夜校里来,夜空中打破了往日的沉静,传来一阵阵依依呀呀的读书声,成为根据地一道新景观。以后为适应战争需要,根据地的妇女组织又相继设立了妇女半日学校、妇女识字班、家庭临时补习班和田间流动训练班等,随时随地都可以施教,形成了一种“老公教老婆,儿子教父亲,秘书教主席,识字的教不识字的,识字多的教识字少的”的社会风尚,从当时扫盲工作的实际成绩来看,妇女的热情都很高,在夜校学习的妇女也大大多于男子。除学习文化知识外,妇女组织还请来专业老师或工人师傅教她们学编织、缝纫、印染等,使每个妇女都能掌握一项专业技能。通过夜校和妇女扫盲班,根据地逐渐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

综上所述,在这个时期,党的妇女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妇女解放与现实斗争紧密结合起来。1927年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了妇女有分得土地的权利,打破了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女子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女子获得了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村妇女的革命积极性。而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则始终坚持把妇女解放运动与人民革命战争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妇女参军参战和支前支红,用战斗的武器摧毁旧世界、砸碎束缚妇女的铁锁链。

    二是倡导妇女大联合,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在根据地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适时地引导妇女界加强团结,实行妇女界大联合,发挥妇女群体的优势,成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增强了妇女群体的凝聚力,她们团结起来,为争取男女平等的地位与合法利益而斗争,各种妇女组织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注重塑造妇女的独立性人格。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一点,妇女的彻底解放,不能靠男人的恩赐和给予,而要靠妇女自身努力来完成。因此各根据地党组织十分重视妇女独立性人格的建立,充分肯定妇女的伟大作用,唤醒妇女的自主意识,注意提高妇女自身寻求解放的能力和素质,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革命实践中增长才干,为妇女参加革命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对妇女的保障作用。《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应直接提出关于农妇本身利益的具体要求,如承继权、土地权、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离婚权、反对买卖妇女、保护女雇农的劳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则详细规定了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内容。《婚姻条例》的第一条则是“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这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一大进步。

    可以这样说,如果当时没有坚强有力的妇女工作,没有发挥妇女的作用,没有妇女这个好的群众基础,我们的党和红军在井冈山就不可能站住脚,更不可能建立起革命根据地和红色革命政权。因此,从历史意义上讲,这个时期党的妇女工作实践,为中国此后的妇女运动奠定了思想和现实的基础,也为世界妇女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罗苏文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2、《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及伟大意义》

3、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

4、《中国妇女运动史》,春秋出版社

5、《井冈山土地法》

6、中共党史资料:《妇女运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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