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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 学位办[1994]22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和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制定一套既有中国特色的又符合世界惯例统一规范的学位服,向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使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现就推荐使用学位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服是学位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二、统一规范的学位服,分为博士服、硕士服两种,同时推荐使用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服(以下简称为校长服)。学士服暂不推荐实行。 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校长帽流苏为黄色; 学位袍: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袍为红、黑两色,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和红色。 各学位授予单位如需在学位服上体现本单位标志,可在学位袍左胸前处绣(印或佩带)校(院、所)徽记;同时亦可在垂布衬里使用本单位惯用色。 学位服简样见附件一。 三、实行学位服,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准滥用。学位服着装规范按附件一执行。 四、根据实事求是和自愿原则,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此套学位服。今后,其他式样学位服一律废止。 五、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技术标准制做。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规定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制做。有关技术标准资料或制做事宜,请与此套学位服研究单位之一北京服装学院(服装系或科研处)联系。 六、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学位服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使用。 ---------------- 学位服系列有校长服(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导师服、博士服、硕士服、学士服五大系列。 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垂布、学位袍)组成。 学位帽:除校长帽为方型大红色外,其余均为方型黑色。 流 苏:校长、导师为黄色,博士为红色,硕士为蓝色、学士为黑色。 垂 布:以镶色料分学科,文(粉红)、理(灰)、工(黄)、农(绿)、医(白)、军(大红)。 学位袍:校长服为全红,两袖口各镶三道金边;导师服为红、黑两色;博士服为黑、红两色;硕士服为蓝、深蓝两色;学士服为全黑。 附属着装: 内 衣:应着白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 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色素色裙子。 鞋 子:应着深色皮鞋。 详情请查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1994]22号《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 ----------------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