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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届、任、位的含义与区别
2009/04/07 21:05

广东 林李鹏(306566818) 20:55:55
各位,请问一下:美国总统奥巴马是44任总统,还是56届总统,怎么网上有两种说法

美国总统的届、任、位具有各自不同的含义,因此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十分必要。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四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死亡或因故去职,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则继任总统和前总统属同一届总统。例如,约翰·肯尼迪在1963年11月遇刺身亡,林顿·约翰逊接任,他们二人均为第44届总统。

总统的“任”是指他的任职而言。一个人如连续担任几届总统,仍被认为是一任。富兰克林·罗斯福就属于这种情况,他1933年至1945年连任4届总统。但一个人如先后担任几届总统,但不属于连选连任,那么当选几次就算几任。格罗弗·克利夫兰1885年至1889年和1893年至1897年两度入主白宫,因此算作两任。

“位”是指担任过总统的人数。美国自1789年开始举行总统选举至今,已先后有43人担任过总统职

2008年产生的奥巴马总统是美国历史上第56届、第44任和第43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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