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感染漫哈顿
公司最近有个不成文规定,还是个有些隐晦的规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传达方式的问题,该规定是从小小的会议室带出来的小小要求。
并且不是大张旗鼓颁布的规定。
就是——
除了最上面的总部老总,其他一律直呼其名,或是称*工,甚至可以称小*。
不管是分公司老总,销售部老总,技术总监……
提出这个规定的目的,听说相当简单,就是要拉近上下级的距离,便于工作。
也许他们也知道执行的困难性,所以并无文件下达。
其实领导终归是领导,下属只能是下属。
试下想:
敲下*工的办公室门,闻一声“请进”后,入室。
接下来是什么,就是即没有称呼*总,也没敢叫小*。
弄得自己就像没礼貌的员工,还惹来糟糕的印象。
这小规定,开玩笑时说说无防,正而八经做做挺难。
当然我们从该规定的出发点来看,其实是蛮好的。
如今公司大了,领导多了,做点事儿也费劲了,工作效率也低了。
尤为头痛的就是所谓办理各类手续的签名仪式,相当之繁琐。
顿顿总结为六多——
第一,要签大名的人多;第二,签名之人本身工作多;第三,签名之人要提的问题多;
第四,签名之人常常出差多;第五,各签名之人看法多;第六,各签名之人角度多。
多,真多,相当多。
员工哪怕再大胆量,在这些个老总面前似乎还都是敬畏三分的。
人若在公司受了些气,转身后还不是一句:这也就是公司,上下级关系,出了这个公司大门,大家都一样。
呵呵,是的,可这就是社会分工。
这个规定能否成功执行,这个规定带来的成果会有哪些?
目前为止,我只知道,尚没有人成功执行过。
除非,官阶差距不明显,或是平日关系密切。
否则,您想呢?
这第一口螃蟹肉,没人敢吃;万一嘴馋浅尝一口,后果自负吧!
既然是领导,自然该有个尊称。
官阶的高低已经说明了我们该遵守的生存规则。
就算将这个“总”字舍弃,事实的存在改变不了什么,包括想提高的工作效率,想拉近的距离。
那些仍将一并存在,除非像一些外企一直以来都是在这么执行的公司。
临时的大更正,实属无意。
这“总”字除却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PS:写于新规定运行初期,不代表后期执行成果,若他日顿顿看法有变,那必当再上空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