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习惯性打开信箱,看到是一份长相颇似报纸的广告,上面写,国家药监局唯一批准的男性第二次发育产品
有句俗话说的好,没知识要有常识,没常识要常看电视
首先,所谓的性药品其实绝大多数是保健食品,它的一条死令就是不能宣传任何疗效
其次,很多广告甚至是一些杂志文章吹嘘什么胸部二次发育,yin茎二次发育,这都是编辑九年义务教育没好好读书!
人的第一次发育是婴儿期,第二次发育是青春期,拜托没念书就看看电视!
然后,药品广告是不能假借医疗机构、机关的名字做广告的,就算是医生、患者的名义也不可以
最后,任何广告都不是和新闻混淆,以后看到这种长得像报纸的,直接丢掉就行了,都是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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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读读广告法的!】
以下摘记药品广告的部分法律规定,一些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咱认不出假药,起码能认识假广告啊!)
1、大众媒体上不能播放处方药广告,所以我们看到都是非处方药的广告(什么是大众媒体?电视、报纸、非专业类的杂志、网络、广播等);
2、不能涉及任何有关治愈率、“纯天然”、“无毒副作用”、“最先进科技”等等诸如此类的字眼;
3、说一堆我们不能理解的术语,造成我们的误判,这样也是不可以的;
4、不能恐吓、怂恿我们,不能用“免费”“买就送”“无效退款”这样的促销手段、更不能说“家庭必备”“送礼专用”这些;
5、不能用医疗机构、学术机关、国家机关作保证,其他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也不可以,就算说自己获了什么奖也不可以;
6、只能面向成年人,所以什么少儿节目都不能播放此类广告,其实早7点到晚8点期间都不能放!
7、药品广告只能是药品,不能说什么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就算是义诊、咨询、特约门诊也不能出现在上面;
8、不能说这药品是正常生活或者治疗某病必需的,不能说可以应对升学考试、紧张生活、提高智力精力竞争力,增高、益智也是不可以的
需要知道更详细的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实施
PS:网上找到两张新华社发的图,果然比我的简练(呃~我越来越啰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