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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2007-07-06 17:25

四、关于试用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变化解读】

一、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法》作出不超过6个月的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劳动合同法对具体期限规定长短不一;

二、新法根据合同期限对试用期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否则将面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第八十五条);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点并无变化,但是新法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这说明理由;

四、应特别注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现行规定不需要提前通知)。

【律师建议】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的概念。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很多用人单位变相设置实习期、见习期等将毫无意义。

关于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实践中一般都认定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新法亦以法律形式确定。

关于违反试用期规定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样,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将得不偿失;

新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是非常严厉,用人单位想继续钻试用期的空子将很难。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另外注意录用新员工是一定要将录用条件具体明确。实践中可以书面形式载明录用条件并要求新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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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劳动法律知识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36)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1
2007-09-27 09:29 | 回复
您好. 我们这开一个大型超市,招工上百人 /说是培训/其实天天做劳工//抬货/一天下来十多个小时/还加班/还不给饭吃/有的干1个月了/老板说......在没开业前都没工资/您们说 有这样进义务的吗/可又不能走 来了就先交低压金300圆/您们说我的上那说理啊/
 
2
2007-09-27 09:30 | 回复
您好. 我们这开一个大型超市,招工上百人 /说是培训/其实天天做劳工//抬货/一天下来十多个小时/还加班/还不给饭吃/有的干1个月了/老板说......在没开业前都没工资/您们说 有这样进义务的吗/可又不能走 来了就先交低压金300圆/您们说我的上那说理啊/
 
3
2007-10-22 11:10 | 回复
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符合38条的那些条件。说直白点,就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在单位干了,提出解除合同,和单位协商,单位也同意辞职的,这个算违约吗?我一直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过,谢谢
 
4
2007-10-23 09:29 | 回复
TO:chang 一、交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 二、名为培训,实为正式用工,应当支付工资; 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 四、如有争议,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举报。
 
5
2007-10-23 09:32 | 回复
TO:小马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这是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在这段时间考虑录用新的员工,维持单位持续、正常经营。但是,权利可以放弃。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立即离职,则劳动者不构成违约。
 
6
2007-10-27 14:36 | 回复
周律师好 如果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则按法律规定是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可否这样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1.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2.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一个月,但最长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3.不满足公司用工条件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 主要是考核不合格的顺延,会被认定为二次约定试用期么? 谢谢
 
7
2007-10-29 10:11 | 回复
TO:leeshinyue 一、建议不要这样约定,以免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可以修改为:“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三个月时甲方(单位)对乙方予以考核,考核合格可直接转为正式员工”
 
8
2007-11-03 10:40 | 回复
你好! 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在一个公司实习了一个月后,(第一个月的工资约定是550,但是他只发了400,我问他怎么会才400,他说先押公司,押满5000后,才退还),公司要求我签定了一份培训协议,单位送我去大型国营公司培训,协议内容包括:(1)在培训期间保证我的工资是600,但是把我送到另一个公司培训期间每个月都只发了300元。 (2)协议上面说如果我们不在公司干满5年,我们要赔5万。 当时还用我们的户口本复印件做抵押,把我的毕业证也扣了。说是用于公司办资质,我费了好大的劲才把毕业证拿了回来。 现在公司说要让我们负法律责任。 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9
2007-11-03 10:56 | 回复
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在一个公司实习了一个月后,(第一个月的工资约定是550,但是他只发了400,我问他怎么会才400,他说先押公司,押满5000后,才退还),公司要求我签定了一份培训协议,单位送我去国营公司培训,(此公司和培训公司有着合作关系)协议内容包括:(1)在培训期间保证我的工资是600,但是把我送到另一个公司培训期间每个月都只发了300元。 (2)协议上面说培训期6个月满后如果我们不在公司干满5年,我们要赔5万。培训了2个月我就离开了。我都没干了1个月了,他才知道我没有在那边培训了。 当时还用我们的户口本复印件做抵押,把我的毕业证也扣了。说是用于公司办资质,我费了好大的劲才把毕业证拿了回来。 (3)协议上约定双方的权利也不均等,基本上成一边倒的趋势。也没有给我们买任何的保险之类的。 现在公司说要让我们负法律责任。
 
10
2007-11-05 09:38 | 回复
TO:wswpmm 一、扣留押金的做法严重违法; 二、违约金条款无效。
 
11
2007-11-19 09:57 | 回复
律师好 咨询一下关于试用期的社会保险问题,据说试用期也需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是哪些?谢谢您的回答
 
12
2007-11-20 10:32 | 回复
TO:woo 扣留证书、交纳押金的做法都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谓的培训协议及违约金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承担责任。
 
13
2007-11-20 10:34 | 回复
TO:leeshinyue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论合同期间长短,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各地区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条例中对此都有规定,再次不一一列明。
 
14
2008-03-19 08:53 | 回复
律师好 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是用人单位,关于我在用人时,员工在上班两天就告诉我不来上班了结果第三天就没有来上班了,还影响了我门市的正常营业,现在员工要求我支付她在上班的两天工资,我需要支付这个费用吗,这个在劳动法里有相关规定吗?
 
15
2008-03-19 08:53 | 回复
律师好 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是用人单位,关于我在用人时,员工在上班两天就告诉我不来上班了结果第三天就没有来上班了,还影响了我门市的正常营业,现在员工要求我支付她在上班的两天工资,我需要支付这个费用吗,这个在劳动法里有相关规定吗?
 
16
2008-03-19 14:04 | 回复
TO:meiyouya123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这两天的工资。
 
17
2008-03-31 17:59 | 回复
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08年的大学毕业生,按学校规定,这段时间我们是实习,可是公司从来没有说过我们是实习,去年11月到公司来上班,但是我们个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书,也没有给我转正,到现在快5个月了,我要怎么保证我的权益呢?
 
18
2008-03-31 19:31 | 回复
TO:pengyan 但是你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将劳动报酬等内容明确。
 
19
2008-06-13 22:18 | 回复
我是一名08年的毕业生,跟单位有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协议规定拿到毕业证后,协议失效,签劳动合同。请问三年劳动合同的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就业协议规定的这几个月吗?
 
20
2008-06-30 04:13 | 回复
我在一家饭店上班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老板发工资时扣我3天工资说是适用期不给工资还给我第一个月工资打8折 请问他们这样对吗 如果不对我该怎么办我没签劳动合同 帮帮我 我觉得郁闷
 
21
2008-06-30 13:30 | 回复
TO:19楼网友 大学生就业协议期间不包括在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内。
 
22
2008-06-30 13:31 | 回复
TO:徐露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3
2008-07-14 10:10 | 回复
你好!我想知道辞职时提前三十日告之用人单位,这三十日里包括周末吗?
 
25
2008-07-14 14:19 | 回复
周律师,您好!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提前三十日有无包括周末??盼复,急,谢谢!!
 
26
2008-07-14 18:52 | 回复
答 网友Tianchou : 包括周末在内的连续30日。
 
27
2008-07-14 19:27 | 回复
周律师,您好! 谢谢!! 还想打扰一下:只有组长签了,经理没签辞职书,这样有影响吗?
 
28
2008-07-16 19:39 | 回复
  周律师,您好!   不打扰您了,现问题都已弄明白。   还是谢谢!!
 
29
2008-09-25 10:15 | 回复
周律师你好! 之前因为培训的原因,公司要求和我签订一份培训协议,这个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但是公司以交到个人手中担心遗失为理由,只给我复印件。我觉得这是违法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公司在培训协议中关于总培训费用的描述为,“以实际报销的金额为准”哪么这样做合理么?
 
31
2008-09-26 11:47 | 回复
答 网友gcs: 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应该具体列明。
 
32
2008-09-30 17:58 | 回复
谢谢周律师! 看了你的回答,有一点应该是可以清楚的,就是应该具体列出来。但是如果我和公司提出这个要求,HR不接受怎么办?我不想去劳动仲裁,这样会把关系搞僵。 另外,也就是说出国培训期间的在国外看病的费用,也可以算在培训费用中?这个是合理的么?
 
33
2008-10-10 07:46 | 回复
答 网友:gcs: 古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学会取舍。 医药费是否计入法律没有规定,要看你们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则由主张者举证依据,无依据者法院不予认可。
 
34
2008-12-10 23:14 | 回复
你好,周律师,我想问一下关于: 1、我签定合同的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他的劳动合同试用于2008新出版的上海劳动法吗? 2、公司与我签定的合同期限是2008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19日,这个期限属于3年以上了吗?而且我实际上岗工作起始日是2008年11月1日。而根据公司说法20日之前的,都是不计薪酬的。这样,他们算违反劳动法吗? 3、根据第二个问题(合同期是否满3年或者未满),公司合同著名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5月19日是劳动试用期,试用期公司不给付四金(转正是缴四金的,含金1500元。),而且试用期间公司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请辞你,并不不给付任何资金(我的职业是银行保险客户代表,他视你试用期间是否有业绩或者达到业绩来决定你的去留),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根据其说法是,如转正后将一次性给予试用期间的所有金,这样算合法吗?符合规定规则吗? 4、据公司说法,第一个月工资是不给的,他要等到你离职后再发给你,它这样可以吗?是合法的吗? 5、由于给我签订合同时,时间比较紧凑,没有容得我仔细阅读完、了解清楚合同的其他更详细的相关内容,我已下笔签名签订完合同了,是否,以后发生任何纠纷,不管我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否知和不知合同具体内容
 
35
2008-12-10 23:31 | 回复
还有补充2个问题,1、就是我在签订合同前,公司要求我去其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是事后报销的),他们有不同的体检标准,而给我的体检标准是130元价位的。 根据其意思是,体检合格,然后可以签订合同,而之前所谓的报销,是要等过了试用期以后才能报到,相对的其他的福利如前面说的缴纳四金,和报销车费、通信费及伙食费,这一系列的“费”都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以后才能给你一一报。 这样合理吗?万一我试用期间离职了,那我是否可以追回这些福利待遇呢? 2、关于企业缴纳四金,它有一个什么标准额度吗?或者说单位帮你缴多少,自己还要再缴多少?这个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有没有相关的参考额度或者计算的标准额度呢?如果一个月工资1500元的,其中已包括了基本工资、四金、车费、通信费、伙食费报销,他达到一个劳动法的最低薪资了吗?或者是已经算比较好的待遇了?(工资达到多少额度,就要交税了呢?是如何计算的?) 谢谢了,麻烦您了!!~~
 
36
2009-02-12 09:53 | 回复
周律师 你好 我是用人单位.公司有个业务岗位的员工,从去年9月开始试用,到今年2月8日六个月一直没有任何业绩,所以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只有9月23日签的一份试用期合同,上面写明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考虑到公司的效益只能辞退,六个月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社保,现在被辞退的员工告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补给他半个月工资,补交6个月的社保,2月份6天的双倍工资,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公司该怎么做? 另.还有个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纳入了劳动合同期限,就是说员工一到岗一个月内必须要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要开始为新员工交社保了呢?可是签了合同后,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不合适,能辞退吗?有些什么手续呢?又需要提前几天通知该名员工吗?? 谢谢了.麻烦您了....
 
37
2009-03-13 12:48 | 回复
周律师你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我们公司一直一来都是五天制,最近老总突然说从这周开始就要六天制!请问这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谢谢了.麻烦您了
 
38
2009-04-13 21:50 | 回复
周律师你好:
        我老婆在上海嘉定南翔的一个乔丹专卖店干了一个多月。这家店是刚开的,先前还没有装修就开始特卖,店生意非常火,我老婆的销售额也非常好。等特卖结束,店要装修。装修期间她们就无薪放假。在家等了一个多星期却被店里通知解雇了,她们先前要求和店里签试用期合同,可店里说不要签。并且上班时间经常连饭也顾不上吃,还天天加班。请问她们店里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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