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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2007-07-11 14:27

  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变化解读】

    一、对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新法的规定更加科学: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必提前30通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个别地区规定须支付生活补助费或补偿金)

三、新法规定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违法、因病、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破产整顿、吊销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及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言以蔽之,除非劳动者有过错或不想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另外,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现行规定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新法第四十七条区分了高薪劳动者和一般劳动者。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

五、新法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

对劳动者而言,新法最重要、本质性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无论是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为逃避经济补偿金义务,刻意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做法将毫无意义。

新法的一系列规定都旨在引导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倾向性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

对用人单位而言,几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将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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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劳动法律知识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128)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1
2007-07-11 18:02 | 回复
我想向周律师咨询一下:我是合法而且是他们允许我6月29日离职,可是他们却克扣我工资到现在已经过了劳动合同中每月10日发放工资,而且我都辞职一个多月,我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去处理对待 ?
 
2
2007-07-11 18:09 | 回复
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申请法院支付令吗?同时我还可以要求仲裁其间的经济损失吗?说真的我不是怕输钱,我是想赢他们,以后的同事要自己劳动报酬就容易多了. 所以我坚持去劳动仲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技术白给予他们去拿那几千块劳动所得.我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劳动者,也是希望我们有更多的劳动者觉悟起来,维护自己的劳权,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3
2007-07-11 22:06 | 回复
一、支付令是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现在不能适用; 二、关于离职的问题,用人单位并无理由克扣工资; 三、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能说是你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而离职。此时要提供相应证据。
 
4
2007-10-27 00:06 | 回复
周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向个问题想咨询您。我们公司决定近期要解散清算(非破产原因),但具体的日期还没公布,我们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2008/1/31,我们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但是我们现在有一个担心,担心公司为了逃避补偿金故意拖延解散的日期。假设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早通知我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作为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然后再宣布解散,这样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另外作为财务人员的我可能要最后才能离开公司,有可能会工作到合同到期后,也就是说可能有一段时间在非合同期内工作,这样该如何计算?
 
5
2007-10-29 10:07 | 回复
TO:mangolin 一、如果合同2008年1月31日到期不续签,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你一直工作到公司解散,则公司解散时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6
2007-10-31 21:47 | 回复
周律师,您的这两个回答不全面,我还是没有明白,这样笼统的我也懂,我的意思是虽然公司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早通知合同不续签,但这种情况有点特殊,并不是个别员工的不续签,而且全体,目的是为了解散清算,并不是单纯的不续约,如果这种情况公司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也合法吗?另外财务人员最后撤离,但如果不是在08/1/31前走,而是可能拖到08年2月或更晚的时间,那么请问这超出合同期的工作时间应该怎么解释?
 
7
2007-10-31 22:00 | 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哪个时点才是公司真正意义上进入清算阶段(也就是哪个时点才作为公司是否要支付补偿金的时点),具体的来说公司对全体员工宣布说要解散的那个时刻就可以确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还是一定要公司对外宣布的时点才算?就比如我们合同期是08/1/31到期,哪个时点对我们员工才有利,才能争取到应有的权利。
 
8
2007-11-02 12:04 | 回复
TO:mangolin 一、公司完全可以待合同终止后在解散,此时2008年1月31只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散后,财务人员继续工作期间的补偿(包括工资)将与公司无关; 三、公司解散以工商登记为准。
 
9
2007-11-02 21:02 | 回复
公司目前已经开始口头通知员工公司将解散,定于11月中旬正式宣布,一般工作人员将于12月底之前离开,财务人员按规定将留守参与辅助清算工作直至最后,具体日期看清算速度。 问题一:是否全体员工都享有按工作年限获取补偿金的权利(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问题二:财务人员按规定留守的工资与公司无关的话是不是从清算费用中支付?支付标准是什么? 问题三:员工拿到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10
2007-11-03 10:07 | 回复
请问周律师,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意思是不是说当合同到期时:1.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劳动者愿意续签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谢谢!
 
11
2007-11-04 16:47 | 回复
你好,周律师,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将近四年的时间,而且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公司要搬迁,而且新公司的名字也要改变,我想问下我是不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怎么样去争取呢?如果公司不辞掉我们是不是就没办法得到经济补偿了啊?
 
12
2007-11-04 16:50 | 回复
还有就是公司一直未给我们办理社保,那么我主动辞职的话可否要求公司补齐这四年的社保?
 
13
2007-11-05 09:31 | 回复
TO:mangolin 前两个问题已经回复。关于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应当代扣税处理。
 
14
2007-11-05 09:32 | 回复
TO:jacy 这种情况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要求补偿金及补缴社保。
 
15
2007-11-05 19:13 | 回复
可是好像只有08年的新劳动法才有规定说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给员工交纳社保的 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支付补偿金 象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只有等明年实施了新劳动法才能有补偿金的 现在我辞职的话公司会不会不给补偿金的呢? 谢谢周律师!
 
16
2007-11-06 12:10 | 回复
TO:jacy 一、不是“可以主动辞职”,千万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应当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等; 三、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即可。
 
17
2007-11-18 17:24 | 回复
您好,请教一下,我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如果公司降我的工资或降低福利,我想辞工的话,请问算不算被迫辞工,有未有补偿金.
 
18
2007-11-18 21:23 | 回复
TO:abc 如果公司调岗调薪没有充分合理性,你可以不同意该调岗调薪行为。不要自己写辞职报告,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9
2007-11-19 15:53 | 回复
请教律师一个问题 依据第42,45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需延续至相应情形结束为止。 那么比如在孕期合同期满,那么需要延续到孕期结束还是到哺乳期结束?谢谢您的回答
 
20
2007-11-20 10:35 | 回复
TO:leeshinyue 延续至哺乳期期满。
 
21
2007-11-22 15:26 | 回复
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
 
22
2007-11-23 10:38 | 回复
TO:tajima 企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而经济补偿金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定会高于最低工资。
 
23
2007-11-23 11:27 | 回复
有一种情况, 员工离职前处于病假医疗期,病假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就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4
2007-11-23 14:21 | 回复
还有一种情况,员工离职前没有正常出勤,工资也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5
2007-11-26 09:44 | 回复
TO:tajima 一、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未正常出勤造成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均按照最低工资计算。
 
26
2007-11-26 13:29 | 回复
病假工资没有规定不得最低于最低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新劳动法也没规定经济补偿要高于最低工资。
 
27
2007-11-26 15:30 | 回复
公司因经营发生困难,或进行结构变动转产而裁员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8
2007-11-28 11:19 | 回复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9
2007-11-28 16:23 | 回复
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实际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回答真差劲!
 
30
2007-11-28 20:20 | 回复
TO:tajima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法规的名字已经告诉你了,希望你看完法条,理解了之后再留言。
 
31
2007-11-29 10:42 | 回复
请你看一下,上海市《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沪劳保发(1995)83号,沪劳保发(2000)14号二个文件。
 
32
2007-11-29 11:05 | 回复
TO:tajima 呵呵,那也请你看一下这两个规定的颁布时间、颁布机构。 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 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 三、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这是转发,颁布机构是上海市政府; 你的专研精神值得钦佩,如有问题可以继续探讨。
 
33
2007-11-29 14:48 | 回复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规定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4
2007-11-30 14:01 | 回复
TO:tajima 法律在变化,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时,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80%的规定与工资支付办法冲突,而工资支付办法在其后颁布,且是上海市地方新法规,法律效力大于部门规章(上海市劳保局)。
 
35
2007-12-06 09:42 | 回复
周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半,06年6月份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协议,公司的制度很不完善,说过一年加薪两次,除试作期满加了一次外,到现在再没有加过了,所以我想离开这间公司,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可请问要怎么做.可以先申辞职吗?还是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
 
36
2007-12-06 13:27 | 回复
TO:hj健 仅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
 
37
2007-12-09 20:38 | 回复
公司因没活干而每月放假几天,有时候每月放八天假(不包括星期日).请问有没有补偿.或者累计几多天才有补偿.
 
38
2007-12-11 10:01 | 回复
TO:abc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39
2007-12-12 22:29 | 回复
我在一家已经被吊销且已内部撤消的事业单位上班,由于国有资产的存在导致此单位一直延续.我于05年来此单位,没有签定合同,现在单位正式清算,本来已经协商好到单位正式解散按规定支付补偿金,但现在由于现在新合同法的出台和清算工作仍未完成等特殊情况.上级单位要求我与系统内另一单位签定合同借调至现在单位直到清算结束.此单位属国有企业,我先前在此单位内部被称做临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福利,保险.请问:此时我有什么权利可主张?
 
40
2007-12-13 13:52 | 回复
TO:ppp4001101 一、你的情况应当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二、单位尚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并未注销。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1
2007-12-13 14:57 | 回复
如果12月底单位同我签合同,我也同意,是否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42
2007-12-14 11:27 | 回复
TO:ppp4001101 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43
2007-12-14 13:00 | 回复
工龄与保险呢?
 
44
2007-12-17 19:29 | 回复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已五年了,公司一直都未有帮我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保.公司现在正变更厂名和法人代表,明年一月一日才帮我签劳动合同.那请问如果我在合同期期间公司辞退我,我的补偿金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合同期满后我辞职的话有无补偿金.
 
45
2007-12-18 09:30 | 回复
TO:abc 你应当马上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为由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46
2007-12-27 14:00 | 回复
你好,我想问一下周律师,就是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我在一个工作做了一年多,而此时我又自愿辞职。公司没有任何过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了
 
47
2007-12-28 00:47 | 回复
我这个工厂从来没有什么劳动合同怎么办?
 
48
2007-12-28 09:30 | 回复
律师好 请问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公司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谢谢
 
49
2007-12-28 09:57 | 回复
TO:tianqinqin1109 劳动者当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0
2007-12-28 09:58 | 回复
TO:leeshinyue 这种情况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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