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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07-07-10 15:19

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变化解读】

一、新法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仍然延续了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也需提前三日通知,给用人单位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三、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的尺度非常严格。如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除非用人单位有足够的、合理理由,哪怕迟延支付1天工资,劳动者都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四、很多用人单位都说这样规定不尽合理。劳动(合同)法也是对劳资双方利益权衡后的选择。就用人单位而言,其后果仅仅是未收到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有该法38条的相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严重很多。

【律师建议】

关于提前通知期限(30日、3日)。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更长的提前通知期。对此,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超过30日的提前通知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15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应当提前通知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对提前通知期限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的,劳动关系按当事人约定的时间终结。
    
该规定与新法并无冲突,依法继续有效。注意本规定仅在上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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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劳动法律知识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19)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1
2007-09-20 22:30 | 回复
我06年毕业后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每年违约金2000元.请问周律师,08.01.01后,我主动与公司解除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2
2007-09-24 10:01 | 回复
TO:39004539 这里主要涉及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判断该条款有效性要看合同的其他约定,仅就你所说很难解答。
 
3
2007-09-26 21:40 | 回复
这里主要涉及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判断该条款有效性要看合同的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指什么啊 ,我合同就写 签5年 ,没有满一年违约金2000.没有培训什么的
 
4
2007-09-27 12:24 | 回复
TO:39004539 如果不存在培训,出资录用、特殊待遇及竞业禁止,则违约金条款无效。
 
5
2007-11-07 09:50 | 回复
周律师: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仍需要支付补偿金? 谢谢
 
6
2007-11-07 10:54 | 回复
已经知道答案了 除了过错在公司方的第38条之外,劳动者主动离职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还是谢谢律师
 
7
2007-11-09 09:20 | 回复
TO:leeshinyue 呵呵,是啊,所以就劳动者而言如果想要经济补偿金则千万不能主动辞职。
 
8
2007-12-07 16:41 | 回复
律师好 我们公司有些员工不通知公司而擅自离职,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能不能通过劳动合同规避?又如,入职一个月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又应如何处理? 感谢
 
9
2007-12-11 09:57 | 回复
TO:leeshinyue 一、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还是有优势的。对于擅自离职,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对于一般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制约则比较困难;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补签即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则可以通过单方面发函形式解决。
 
10
2008-01-02 10:55 | 回复
我单位用临时工10年以上工龄的有十几人,一直未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请问:我们在与他们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还需要向本人付赔偿金吗?如果他们不同意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我们单方终止,需要怎样赔偿他们?
 
11
2008-01-25 20:14 | 回复
周律师: 请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您说可以通过单方面发函的形式解决。可否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12
2008-01-30 09:48 | 回复
TO:花落无声 工龄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3
2008-06-21 22:34 | 回复
律师好 我们公司有些员工不通知公司而擅自离职,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能不能通过劳动合同规避?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还是有优势的。对于擅自离职,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对于一般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制约则比较困难; 按这样回答,一般劳动者都不受限制了,屁股拍拍就可以走??而且企业工资还得照发?
 
14
2008-06-21 22:35 | 回复
如果他们去劳动局告你的话,这种辞职都不辞职的员工还得发工资,是不是啊?
 
15
2008-06-24 13:36 | 回复
TO:victayim 可以制定比较严格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预防类似情况的发生。
 
16
2008-08-13 10:16 | 回复
周律师您好,我最近和单位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请问在提出书面申请1个月后,也就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该不该拖欠我工资? 我们单位每个月都会有计效工资,但是每个月计效工资的一半都会在年底发放。现在是8月份,如果我正式辞职了,用人单位是否该立即结算我年底那另外一半的计效工资呢?
 
17
2008-08-18 06:36 | 回复
答 网友小李: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合法程序)规定在年底发一半的话,只有到年底了。
 
18
2008-10-22 19:45 | 回复
周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06年5月份入职公司,但是公司在周六周日加班从来没有按200%来支付加班费,而是按150%来支付,我能否依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呢?
 
19
2008-10-22 22:07 | 回复
答 18 网友lemon : 多处粘帖是浪费行为,以后统一在《周律师工作室免费咨询》栏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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