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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京报社的失实报道遗憾
2008-07-20 23:35

                                                     大成律师     于兴泉

    2008年6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被指控涉嫌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在辽宁省盘锦市开庭。我作为张建明的第二辩护人参加开庭。2008年7月16日,《新京报》第A26—A27版及同日新京报网发表了《“打黑英雄”与他的“黑”朋友》报道(以下简称《黑》文),本律师认真读完全文,非常惊讶于新京报社的“大胆”作为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混沌。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性原则,而不是哗众取宠,无原则的吸引读者眼球;或者是背离事实,甚至混淆事实,误导受众及舆论。
    一、《黑》文报道内容片面、严重失实:
    1、多部分的内容来自于有纠纷的一方,既不公正,也不合情理。
    在全文八个部分中,有两个部分多的整体内容几乎全部采访自张苛一人,但张苛并不是权威部门发言人,也不是郝万春案件当事人,而是与郝万春有经济纠纷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你与某人有严重的纠纷,在媒体采访他的情况下,这人能说你多少客观公正的话,应该不言而喻。
    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未指控张建明在荣建门窗公司有个人投资,《黑》却认定张建明个人1999年后向公司投入152万元和1.5万美元。
    张建明案中全部证据一致显示,张建明的母亲临终前决定,将其一生积蓄(主要是城郊房屋动迁补偿款)约200万元全部投入到荣建门窗公司,而不进行遗产分割。所谓的152万元和1.5万美圆,司法机关也没有认定,更没有采用。
    3、《黑》文的第二部分,报道郝万春在接识张建明时,为了帮助张建明工作,将价值50万元的土地以原价20万元转让给公安医院,然后又报道说郝万春为了这次交易给了张建明4万元提成——到底是郝万春脑子有病,还是这4万元子虚乌有,文章不作交待,只将其作为事实介绍给读者。显然无法自圆其说。
    4、《黑》文报道,郝万春是“西霸天”,在皇姑区为所欲为,鼎盛时期手下“小姐”有400多,打手近百人(此说法的唯一来源是“一房地产老总”,本律师估计该老总可能是郝万春的纠纷对手—张苛),给读者的印象是“黑”的不行了。这样的说法在司法机关的材料没有任何体现,普通百姓也无类似的说法。
    ……
    二、《黑》文对法律知识的混沌:
    在第七部分“能受理就受理”中,《黑》文报道了张建明帮助郝万春“立案”诬告陷害了周勇、周勇在2006年11月“无罪释放”等内容,则是犯了明显的法律错误。
    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控告必须立即受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收下材料;受理后,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能立案的,作出立案的决定,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受理”与“立案”是法律上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2、在公诉机关指控张建明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从没有关于张建明要求“立案”的证词和供述,而只有关于要求受理的相关说法;
    3、周勇案是在铁西区法院正常审理过程中,被沈阳市公安局突然要求撤消案件,这是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有罪判决,可以判决宣告无罪,也可以由检察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补查过程中,如逾期,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处理。但绝对不允许公安局瞒天过海撤消案件。事实上,周勇从没有被人民法院“无罪释放”的客观事实。
   
   本律师认为,客观、公正,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基本原则,即使是普通百姓也会知晓这一道理。媒体必须具备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客观地报道事件的真相,不能扩大、缩小,更不能歪曲或捏造。同时,媒体应当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不能主观臆断、听凭一面之词,不加必要的核实、调查就对重要事实予以报道。否则,就容易发表虚假、失实的报道,贬低、毁损了其他公民的社会公正评价,导致我们社会舆论发生倾斜。
   新京报作为一家较大新闻媒体,应当是有其一定的报道原则的。不应出现歪曲事实、丑化当事人的报道,即使是当事人被羁押,更不应落井下石。
   我们的社会需要民主、需要法治,更需要更加公开的、公正的、客观的报道,特别是那些身陷囹圄、有冤要诉的人!

                                                                                        电子邮箱:lawyeryu999@163.com
                                                                                        电   话:13601088320


类别:办案经历,各色人生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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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7-21 08:32
法律是为有钱人准备的,老百姓吃了亏,谁来说话,法律???等你跑几趟,地里没收成,打赢了官司,家里该没吃的了。政府吃老百姓的钱,谁来说话,从99年到现在,还是这样过去了,所以现在,正真执法的人在违法,老百姓找谁去啊,谁来管啊?叫天……现在谁说实话,就整谁,谁倒霉……
 
2
2008-07-22 22:59
腐败所致
 
3
2008-07-23 22:07
法律是为有钱人准备的,老百姓吃了亏,谁来说话,法律???等你跑几趟,地里没收成,打赢了官司,家里该没吃的了。政府吃老百姓的钱,谁来说话,从99年到现在,还是这样过去了,所以现在,正真执法的人在违法,老百姓找谁去啊,谁来管啊?叫天……现在谁说实话,就整谁,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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