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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涉黑案庭审结束
2008-06-30 01:40

     200862920:40分,历时10日的庭审工作宣告结束。该案20日开庭,由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侦办,被检察机关指控郝万春等2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受贿罪、偷税罪、窝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多项罪名。

   该案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庭审进行了严密的安排:

1、该案被指定由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由资深法官担纲;

2、律师需凭借法庭事先发放的律师出庭证进入法庭,无须律师执业证;

3、每名被告人可允许2名亲属参加旁听,并凭借法庭发放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无须验证身份;

4、庭审地点设置在辽河油田看守所旁边的警察培训基地,大门负责按照事先发放的证件进行验证,方可进入;由多功能厅临时改造的法庭门口有专人负责安检、检查随身携带的公文包等;

5、法庭周围每日除了多名警察戒备外,并有警犬2只;

6、包括律师在内的多数进入法庭者,手机、录音录象设备等被禁止带入法庭;

7、被告人除了进入法庭参加庭审外,多数时间要求戴头套;

8、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人员及有关领导自始至终参与法庭旁听,每天庭审开始或结束,多见悬挂辽O00××开头车牌的车辆进出或停驻;

9、法庭为了审理顺利进行,临时加装4部大型空调、铺设了地毯,可谓庄严;

          ……

从庭审的安排看,该次法庭审理不可谓不重要,但现场除了司法部门的多数摄像、照相人员跟踪录像外,并未见到电视、报刊、杂志、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等人员到场采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万春、郝万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并有多名骨干人员及成员,但绝大多数的辩护人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发,作了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不属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发言,第一被告人郝万春的辩护律师更是作了长达一个半多小时的辩护发言,对郝万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及其它犯罪的辩护观点进行陈述。

    因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曾为打黑英雄(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次庭审中尤为瞩目,被指控构成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在10余年来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收受贿赂折合1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辩护人赵运恒、于兴全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述,认为绝大多数指控违背事实,并存在对被告人及家属的刑讯逼供问题;即使违法违纪事实存在,应该构成徇私枉法罪,而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官员也应该有朋友交往的权利和自由,有礼尚往来,而不能片面性的定为受贿犯罪。更为不可理解的是,张建明曾多次组织抓捕、查办郝万春等人犯罪事实,而根据指控,即使多年来收受10余万元贿赂属实,也不符合常理。关于张建明是否构成犯罪等控辩双方的观点碰触,不时成为法庭焦点,引人瞩目。

法庭在给于被告人充分的时间陈述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电话:13601088320

                                                                                   电子邮件:lawyeryu999@163.com


类别:办案经历,各色人生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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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8-07-01 21:35
曾几何时“慕马大案”“刘涌黑社会性质案”的相继告破震惊全国,沈阳公安为民除害的举动大快人心。一场正义与邪恶,权力与法律的正面较量,终以共和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而获得胜利。这是伟大的司法胜利。然而今天,那些立下汉马功劳的勇士们却纷纷陷入了一个怪圈,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但从现象分析又叫人疑惑不可思议,试问难道这些曾在辽宁公安战线上浴血奋战用青春和生命维护司法尊严的勇士们就真的不懂得珍惜和守护这些来之不易的宝贵荣誉吗?我看末必。我们共产党员的良知还不至于泯灭得如此之快,因为辽宁公安是一支训练有素,敢打硬仗的队伍曾经他们有过太多的辉煌,也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年轻干警,他们同全国公安战线上的干警一道用青春以至生命撼卫着共和国法律的尊严。然而沈阳公安局内部近期出现了一些不合谐的现象,沈阳人民隐约嗅到一种强烈的火药味,原因是有些同志“走错了路线”犯了方向性错误,但究其根源还是“慕马”“刘涌”阴魂不散,打击报复伤害了其“利益集团”的这些精英们。当年破案的功臣们一个个“倒下”沈阳有这样一个顺口溜:“聪明的先跑,跟班的全包,积极的洗澡,凑合的边靠”因此现在集体染上“瘟疫”就不奇怪了。若真的如此那将是沈阳公
 
2
2008-07-01 21:41
曾几何时“慕马大案”“刘涌黑社会性质案”的相继告破震惊全国,沈阳公安为民除害的举动大快人心。一场正义与邪恶,权力与法律的正面较量,终以共和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而获得胜利。这是伟大的司法胜利。然而今天,那些立下汉马功劳的勇士们却纷纷陷入了一个怪圈,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但从现象分析又叫人疑惑不可思议,试问难道这些曾在辽宁公安战线上浴血奋战用青春和生命维护司法尊严的勇士们就真的不懂得珍惜和守护这些来之不易的宝贵荣誉吗?我看末必。我们共产党员的良知还不至于泯灭得如此之快,因为辽宁公安是一支训练有素,敢打硬仗的队伍曾经他们有过太多的辉煌,也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年轻干警,他们同全国公安战线上的干警一道用青春以至生命撼卫着共和国法律的尊严。然而沈阳公安局内部近期出现了一些不合谐的现象,沈阳人民隐约嗅到一种强烈的火药味,原因是有些同志“走错了路线”犯了方向性错误,但究其根源还是“慕马”“刘涌”阴魂不散,打击报复伤害了其“利益集团”的这些精英们。当年破案的功臣们一个个“倒下”沈阳有这样一个顺口溜:“聪明的先跑,跟班的全包,积极的洗澡,凑合的边靠”因此现在集体染上“瘟疫”就不奇怪了。若真的如此那将是沈阳公
 
3
2008-07-01 21:44
若真的如此那将是沈阳公安的悲哀,中国司法的悲哀。我们有些同志政治上单纯造就了个别用心险恶的政客乖虚而入,这些谋于权术,攻于心计,拉帮结派,滥施权法的人,根本不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眼里,这种人当权沈阳公安内部还得出大事,所以说沈阳司法出现不正常现象再所难免。当依法行政时总有一支黑手在操纵局面,以期达到不可告人的。人们多么需要一把斩断黑手的法律利剑哟,那时才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公平合谐可言。希望沈阳公安重振雄风,再现昔日风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你们不能退却呀。
 
4
2008-07-02 09:41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5
2008-07-03 14:55
我想在这可以学到很多知识。
 
6
2008-07-12 06:56
呵呵,想学点法律知识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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