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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高淳县公证处公开招考简章
2008-07-19 14:04
因工作需要,经县研究同意,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考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热爱公证事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后出生); 3、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者。 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公证员执业证者;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考试总成绩加5分。 二、招考办法 1、报名:参加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自理),于2008年7月21日-8月1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县人事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9号)报名。 2、考试: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面试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答题,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60%和4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果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相等,仍然开考,但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参加体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得分顺序递补。 4、考核:凡在校期间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人员、在职人员在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高低分顺序递补。 5、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待遇 录用人员列县公证处事业编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录用之月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并根据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发放考核奖。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人:县司法局 李月兵 联系电话:025-57312252 县人事局 陈建珍 曹 华 联系电话:025-57338705 高淳县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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