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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拐卖儿童要严惩买方
2009-11-06 21:52

据央视网116日报道,《拐卖儿童形成产业链利润数十倍 劫匪当街抢小孩》。看了这样一篇报道后,感触颇深。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有了买方,既需求方,为了巨大利益或者说更大的利润,自然会产生卖方。对于孩子这样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任何一个人也不会把自己的亲生骨肉作为商品出售,哪怕是那些贩卖儿童的人。这样看来,一些不法分子只有靠非法手段——偷、抢、拐等占有别人的特殊产品——孩子。于是非法配置特殊资源——孩子便有了市场。这种畸形市场的出现有诸多危害:

一、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丢失或被抢孩子的家庭不仅要承受精神上的巨大伤痛,还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要连累这个家庭的亲属和朋友。这许多关系交织在一起,往往会使一个家庭因不能承担而破碎。一个网友发帖说“这使我不得不想起十几年前的事情,朋友孩子三岁,男孩,让人给拐跑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朋友的全家,所有亲戚,朋友的所有朋友,除了吃饭就是找孩子,好象没有第二件事情。. u4 M6 v4 ]- x" D/ ]9 K在过了一年以后,孩子是找到了,但付出的代价是,孩子的奶奶因思念过度,在孩子被拐后的第八天就去世了,孩子的母亲也因受刺激过度,精神到现在还不正常。为找这个孩子,朋友把家里能卖的东西基本上卖完了,还欠外债20几万。”; y! q/ h8 L7 q+ Q5 p5 a6 p2 g

二、这是对最基本的人权的侵犯。人不是商品,而把人作为商品来对待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最大侵犯。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从蛮荒到文明,而买卖人口无疑就是将社会倒退到奴隶制时代。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是社会历史的倒退,也绝不意味着对人权的忽视,而是对人权的更大程度上的保障。

三、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以及社会成本的极不对等。侵权人只花了小小的成本,便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被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生育和哺育成本,还要承受精神的折磨与痛苦,在寻找自己的孩子上还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社会还要为此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失踪儿童郑沙龙父亲郑春忠说:“自从2000年以来,按我们自己的推算,(失踪儿童)应该在一千个以上。”“我了解到很多家族,他们为了找小孩,他们基本上走过半个中国,他们每个人都是花费了几十万。”公安机关、社会福利部门为寻找和救助孩子也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假如侵权人偷或抢一个孩子的成本是2000元,买主买一个孩子是20000元。侵权人获得了10倍的利润,买主也仅付出了两万。可失去孩子的家庭精神上的折磨不说,寻找孩子至少要花钱100000元,公安部门为寻找孩子得付出代价,假如孩子被解救了,暂时找不到亲生父母还要社会福利部门供养。这样一个被寻找的孩子至少也要150000元。

四、助长了邪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用不法手段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产业链条,它催生邪恶势力,蔓延和扩展其势力范围,对社会形成更大的危害。

鉴于上述危害,笔者认为首先是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买方市场。严厉打击收买儿童的行为。不妨使用严刑重罚。理由有三:一是买人口主观上就是犯罪,因为人不是商品,它和一般的偷抢物品的行为有很大的区别。二是没有买方市场就不会有卖方市场。因为作为儿童他(她)首先是一个消费者,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拐卖儿童就会很少发生或不会发生。为了使社会更加和谐和稳定,为了让每一个家庭都免遭失去孩子的痛苦和迫害,也应当严厉打击。


类别:时事关心||添加到搜藏 |分享到i贴吧|浏览(87)|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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