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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门”事件震惊世界的原因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如果说周正龙及其“华南虎”事件拷问的政府的诚信和公信力问题,那么“白宫”事件则考验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法律的尊严。这些问题都是政府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要认真面对的。同时,这两个问题还伴有的并发症是法治与人治以及公权力滥用的复杂问题。 那么,“白宫”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影响或者说“启示”呢?一个举报人的蹊跷死亡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势力和权力的滥用问题?在世人看来,最近发生的“白宫门”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是一起比“虎照门”事件事态更严重、影响更恶劣的一起事件。 安徽阜阳建造的政府办公楼酷似美国白宫,引发争议。 首先,李国福为什么会死?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在报道中,我们看出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的疑点:一是死者死后,死者的家属不能第一时间直接到现场掌握情况,而是被拒之门外。二是监狱工作人员说是用布条上吊的,可是检察院的结论却是用绳索吊死,前后不一致。三是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上吊的布条是从哪里来的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李国福上吊的铁栅栏后就是一条路,对面还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听到他挣扎的呻吟?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来得?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这些一般人都会有的常识,为什么司法部门却搞不明白? 假如李国福是真正的“畏罪自杀”,也就是他自愿上吊以死谢世。那他畏什么罪需要自杀呢?难道状告某领导就是罪不成?在笔者看来李国福似乎是更惧怕权力的报复,“畏权”自杀,也就说害怕他的上级张治安县委书记。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一个下级为什么会如此害怕上级呢?就是绝对的公权力,集控制地方行政权、司法权于一体的公权力。李国福所谓的“正常上吊”畏罪自杀,强有力的说明我们拥有强权的“一把手”得不到有力的制约,“强权”也同样猛于虎也。 在中国司法体系并不独立,而是依附于各级政府和党委的领导之下。而党委书记常常被认为就是党的化身,党领导一切在实践中就是党委书记领导一切!所以在此案中,双方当事人一有矛盾,各自找法律来给对方下套。只不过集各种公权力于一体的一方可以先下手为强,不管你有罪无罪,先把你用公权力加法律武器来拘留,最后又让你“蹊跷”死在监狱之中,永远不得开口,来个死无对证。这就是现实中公权力无约束带来的问题,让人们感到领导无法无天。 李国福怎么死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国福为什么会死?他的死能否给中国这样一个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已有三十年时间的国家,一点警示:如果法律还不能对举报人做保护,我们的依法治国是否一直在放空炮?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社会里,各级党委书记的“公权力”成为法律的禁区,腐败问题怎么能够得到解决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