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份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13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人数等见《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4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泸州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时间:2007年4月14日 (上午8:30一12:00;下午2:30一6:00)。
(三)报名地点:泸州人才市场(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斜对面)。
(四)报名手续: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报名)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及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代报名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已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中小学教师,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考生可在“泸州人事在线”上下载打印)和《考生报名信息卡》各一份,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招聘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新版临时身份证除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都不能报名。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见《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07年4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愿到人才市场或书店购买)。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4月27日8:30-18:00,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泸州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报考者身份证、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1:00时。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07年5月10日在泸州人事在线(,下同)上公布。
7、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5月10日至5月11日直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电话:3190016)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查分结果在5月14日下午6:00前通过“泸州人事在线”公布。
(四)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人数1:2(实际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3:1的,按招聘岗位数及人数1:3
)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07年5月16日在“泸州人事在线”上公布。
1、专业科目笔试:需要加考专业科目笔试的,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考试内容,并组织考试。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发放《面试通知书》,告知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并按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
3.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公布: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必须在5月28日前完成。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布。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综合成绩计算:
岗位代码“070401---070423”职位:
(1) 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公共科目占考试总成绩40%,专业科目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30%。
(2)专业科目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占考试总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岗位代码“070424---070440”职位:
公共科目成绩作为第一道门槛,只确定进入下一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不加权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专业科目考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算。
2、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2007年5月30日在“泸州人事在线”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或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经主考机关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在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
六、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泸州人事在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干部手续。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泸州市人事局人才流动科0830一3101371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一3190016
纪检监督电话:泸州市人事局纪检组0830一3193718
备注:
1、25岁以下是指198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7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72年4月14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67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包括规定学历及规定学历以上学历条件。如要求“专科”的,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名。
市教育局
详细职位:http://www.sclzjy.com/sjyj/ShowArticle.asp?ArticleID=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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