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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犍为县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发展,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县编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高中教师16名 学科: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3名,化学1名,历史2名,地理1名,生物2名,政治2名。 学校:罗城中学、清溪高中、孝姑中学。 (二)初中教师16名 学科:数学3名,英语4名,物理1名,化学2名,地理2名,生物2名,音乐1名,体育1名。 学校:大兴初中、公平学校(初中部)、龙孔初中,寿保初中、金井初中。 (三)小学教师34名 学科:语文13名数学16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1名。 学校:龙孔小学、榨鼓小学、马庙学校(小学部)、公平学校(小学部)、金井小学。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和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其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者可选报高中或初中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者可选报初中或小学岗位。 三、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教师的,年龄须在25岁及以下( 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年龄须在28岁及以下(1979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小学、初中教师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由在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聘用人选必须在 4、资格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尚未办理教师资格的2007年毕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须出具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 5、普通话要求:报考小学教师的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初中、高中教师的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26日-4月10日(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犍为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和普通话考核等级证(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犍为县2007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同时交纳报名费180 元(含笔试费用100元,课堂考核费80元)。 4、报名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 六、考试考核 通过笔试、课堂考核、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确定招聘人选。 报考人员全程参加笔试和课堂考核,先笔试后课堂考核。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课堂考核由教育局负责组织,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a.《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专业知识测试(专科层次)。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2、笔试时间: 3、课堂考核:分学科抽取课题,限定时间准备,上一节微型课。 4、课堂考核时间: 笔试地点和课堂考核地点另行通知,2007年4月25-4月27日在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5、评分办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笔试、课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和课堂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30%,课堂考核占30%。(考试考核总分精确到0.01)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课堂考核成绩当场公布,笔试和课堂考核总成绩张榜公布。 七、政审、体检 l、根据招聘名额,按笔试和课堂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资格审查小组组织政审,并填写《犍为县2007年初中、小学招聘教师政审表》,凡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笔试和课堂考核总分相同的,以课堂考核分数名次确定聘用人员。 八、聘用办法、待遇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若无不良反映,由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若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公示等。不服从安排者或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报到时须将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2007年8月20日。 2、确定的招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确定的招聘人选中,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与此次招聘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或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负责。 4、待遇:按国家规定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人才交流中心:4251500 犍为县教育局:4221909
犍为县人事局犍为县教育局 200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