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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学时“的考核原则: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必须每天、每节课对本班学生进行登记,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评定,教务处每月将下发考核表给年级组、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学生的“学分、学时“进行评定后,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的评定,再综合给每个学生进行评定,统一交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必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定。同时,教务处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中去,作为一项教学常规进行考核。 四、“学分、学时“考核细则: ① 学生旷课一节,扣一个学时,迟到、早退每两次扣一个学时,病假、事假酌情扣学时; ② 学生课堂上严重违反纪律,不尊重教师、顶撞教师,可以扣除本节课课时,屡次违反纪律可扣除当月学分,情节严重者,报政教处给予通报处分; ③ 凡是受到政教处通报处分的学生、品德操行将不给本学期的学分; ④ 升旗、降旗、出操等经常不参加,班主任可依据情节,扣除社会实践学分。 ⑤ 考试、测验缺考或舞弊的学生可扣除当月学分。未完成作业酌情扣学分。 ⑥ 住校生晚自习缺席,按旷课处理,捣乱按违纪处理,将扣除一定的学分和学时,由班主任认定。 ⑦ 晚上通宵上网,发现一次扣5个学时,“三校生”同时按《吉安四中“三校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处理。 ⑧ 学生吵口、打架、闹事可扣除相应的学分。 ⑨ 学生在校外表现不好,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扣除本月学时和操行学分。 ⑩ 破坏公共财产,可酌情扣除操行学分。 五、“学分”奖励办法: ① 做“好人、好事”,得到政教处表扬的学生,每月每次可增加1至2个操行学分 ② 积极参加校外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得到认可的学生可1增加至2个社会实践学生。 ③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个人获得名次“校级”加1个学分、区级加2个学分,市级加4个学分,省级加8个学分、国家级加10个学分。 ④ 体育、文艺、美术比赛获奖,区级加2个学分,市级加4个学分,省级加8个学分、国家级加10个学分。 ⑤ 学生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署名文章,校级加1个学分、区级加2个学分、省级加3个学分、国家级加5个学分。
本办法为试行草案,欢迎全体师生提出更好的建议。 本办法从2009年3月1日起实行。
吉安四中 200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