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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四中教师职业道德“十禁”
2008-06-04 15:54
吉安四中教师职业道德“十禁” 全体教师: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 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 设,特提出十项禁令,望遵照执行。 一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位、侮辱学生人格。 三禁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四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五禁训斥、指责和侮辱学生家长。 六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七禁上班时间酗酒、打扑克、搓麻将以及上课时衣冠不整、吸烟、接打电话、接待来人。 八禁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九禁不备课、无教案上课和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 十禁随意停课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吉安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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