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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四中高中部学分、学时核定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高中课改精神,为强化我校高中学生管理,完善高中生管理制度,给全体高中学生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使我校高中办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充分体现我校的“让每一个人健康、快乐、成功”的办学理念,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学分、学时核定的必要性 “学分、学时”是指一个学生在每个学期,按规定,通过完成规定的学时段,并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通过累积达到一定的学时总量及学分总和,方可认定该学生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才允许毕业,未完成“学时”修满“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必须依情况决定是否重修,因此,它是与高中毕业证相挂勾。学校将依据此办法作为一个重要参数,发放毕业证。同时,未完成“学时、学分”的学生在参军入伍时,将不予政审,以及不能享受国家的一切优惠助学政策,如特困补助等。 二、“学分、学时”核定的标准 “学时”指由教务处在各班每周所开设课程的课时的总各,每节课为一个课时,每学期按18周统计,每个学生只要参加所规定课时的80%的学习即认为完成基本学时,具体学时规定如下表:
“学分”指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学生每周所完成的课时量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听讲、作业完成,测验、考试等综合情况给予学生的一个综合评价,学生达到每门课程所规定学分的60%,即可认定为修满学分。 “学分“包括每个班级所开设的各门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学生的品德操行和社会实践。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将按月给予学生一次评定,由任课教师及班主任按月评定关予以公示。 “学分”的计算方法: 每周排一节课,满18周为一个学分。如语、数、外一学期为6个学分其它依此类推,品德操行为5个学分,社会实践为2个学分,(操行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表现评定、社会实践指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调查等)。高中阶段每个学生必须修满16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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