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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由于某种原因,货到口岸时,与进口许可证上的内容有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2006-08-06 18:47
申领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改或申请换发进口许可证。需要说明的是,进口许可证中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某项内容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更改进口许可证中有效期、报关口岸、贸易方式、外汇来源、到货口岸、进口国别、商品原产地、商品用途等项内容,发证机关可在原许可证上备注栏中加注,并加盖许可证发证章,更改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即备注栏内只能加盖两个公章。许可证中属于更改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项内容的,申请单位应持原批准部门同意更改批件,经发证机关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重新核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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