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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16:29

1
《李鸿章传》
作  者: 梁启超 著
出 版 社: 哈尔滨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
当当价:¥14.1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527769

2
《越读者》
作  者: 郝明义 著
出 版 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
当当价:¥25.3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546891

3
《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
作  者: (哥伦比亚)马尔克斯 著,李德明,蒋宗曹 译
出 版 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1-1
当当价:¥7.5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8768811

4
《这才是美国》
作  者: (美)斯劳特 著,马占斌 等译
出 版 社: 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当当价:¥21.6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495929

5
《爱弥儿》
作  者: (法)卢梭 著,李平沤 译
出 版 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78-6-1
当当价:¥35.9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213478

6
《民主的细节》
作  者: 刘瑜 著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9-6-1
当当价:¥17.8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619351

7
《活法》
作  者: (日)稻盛和夫 著,周庆玲 译,吴常春 校译
出 版 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3-1
当当价:¥15.5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8978593

8
《黄帝内经 家用说明书》
作  者: 徐文兵,梁冬 著
出 版 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8-1
当当价:¥16.5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651706

以上為最近半年邂逅之書,今天一並買了。一年時光,竟如此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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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21:41

1、参加一个会,会上给P哥发短消息:他们或者把文学看低了,低到只有小情小调而不显现真理;或者把文学看高了,高到成为一种权势足以愚弄民众。

2、参加一个会,会上有人说“我们处在最好的时代”。而唐德刚先生则说,时代被迫驶进了可怕的“历史三峡”,这是“惊涛骇浪的大转型”。我不清楚,一个仅仅靠权力大小和金钱多寡来衡量成功并且这权力和金钱的获取是以丧失正义原则为代价的时代,大多数个体缺乏自由之上幸福之感的时代,何以称得上“最好的时代”?

3、参加一个会,几乎一言未发。我发觉自己真的困了,困得成了一团灰。以前是愤青和异端的那些年代,是一把火,现在烧成了灰。正好,轻若灵魂,可乘风而去。

2006年,一只鸟追随伙伴,飞过高原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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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16:43

此辩护词自18世纪便已有之,藏于《论法的精神》第四章第五节,为此节最后一段:

“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当成年人腐化之后,他们才会堕落。”

所以说,“90后脑残”不过是一个伪命题。90后的一代除了继承了上一代人的基因、姓氏和财富,还继承了上一代人的性情、信仰和价值——如果说他们的上一代人确有这些东西的话。

一代人的大脑死亡了,但他们的灵魂还活着,并会注入下一代人的大脑。

我们痛恨90后,其实是我们痛恨自己。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若是没有威逼,我们何曾愿意面对自己?我们担忧90后这一代人就这样走向毁灭,其实这是出自我们自己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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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12:03

1.

在《论法的精神》中最为奇特的一节恐怕要数第五章第十三节。这一节名为“什么是专制主义”,但是整节只有短短的两句话:

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

据孟德斯鸠当时的秘书说,孟德斯鸠足足冥思苦想了三个小时,才写出这段话。

这几乎是最有趣、最深刻的隐喻。关照当下的情形,你轻而易举就能发现我们四周到处都充斥着“蛮人砍树”的例子。

那些被贯以国家的名义而大兴土木的傲慢工程,迫使数十万民众不得不丢下故土举家搬走,不正是“果子”和“砍树”隐喻的现实对应吗?

与路易斯安那的那棵被专制暴力连根砍倒,在土地里日渐腐烂的果树一样。数十万HY民众和他们的家人在被施舍到一些补偿后,将永远飘散在异乡。

2.

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多数人还没到终点就放弃了,看着别人从身边跑过,无聊地等着死神宣告比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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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17:13

“如果我们知晓有关社会规范的一切情况,包括它们的含义和强度,并知晓社会结构,我们就能够在理论上预见法律的型式,但不幸的是,我们所知甚少。因此,我只能诉诸估计、解释和推断。”劳伦斯·M.费里德曼在《选择的共和国》最后一章这样写到。

探索并发现法律文化,并没有一套如数学公式般精确的工具。由于社会的复杂性,这样的努力只能诉诸文本。尽管从行文和内在逻辑来看,费里德曼的文本无疑是极其精巧的,但作者在评价自己所作的尝试时,仍然谦逊地使用了三个在我们这样的专制权威下看上去不靠谱的词:估计、解释和推断。

今天,我们生活在充满如此多不确定性的社会,然而却被如此多强加于我们头上的确定性的结论所压迫。我们要么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要么拥有的只是在被严格筛选后的虚假的自由选择。这一切,是如此的确定。

不过,事态的发展也许并非看上去那么令人沮丧。曾经不是有一个“幽灵”游荡在欧洲上空么?现在,一个“幽灵”已然游荡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的名字叫“现代化”——用费里德曼的话来表述,就是:个人的选择权至上的“选择的共和国”。

那些充满民族主义情绪的保守派和即得利益者,肯定会跳出来竭力反对并为“选择的共和国”贴上“西化”的标签。对于这一点,费里德曼似乎早有预见:

“颠覆传统文化的力量不是‘西方’而是现代化本身,现代化首先‘侵入’了西方,然后‘征服’了西方。这种力量新近已经将它的‘帝国’扩展到人类居住的整个世界。”

“选择的共和国”的时代已经来临,就像世界末日的大洪水来临一样(如果末日预示着新世界的开端),没有哪个地方会“幸免于难”成为永恒的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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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21:34

什么样的愿望才能促使人成功?这样的愿望要有多强烈?

稻盛和夫的描述是迄今为止看到过最好的:全身上下从头顶到脚尖都充溢着这个愿望,就好比是身上划破后流出来的是“愿望”而不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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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00:37

与其悲伤地唏嘘昨日的流逝,不如积极地面对崭新的今天。因为,今天是你余生的第一天……

引发这番感叹的不是励志类图书,却是一本法律社会学著作里关于年龄不应受到歧视的论述。

作者是由《就业年龄歧视法》一例而展开对促成这一法律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的分析。

美国国会1967年通过的《就业年龄歧视法》使得雇佣者不能在雇用、解雇以及工作环境上歧视超过40岁以上65岁以下的工人,在广告中称招聘“年轻人”或“年轻的工人”甚至也是违法的,稍后这一法律规定的年龄上限又提高到70岁。1986年,年龄上限已经取消,只是在一些特定职业上还存在。这就意味着,不管哪一家公司,都不得以高龄为由解雇员工——哪怕他已经90岁了。

现代法律并不是由伟大人物凭空创造出来的闪耀着神秘光芒的句子。具体到某项法典的创造、争辩、增删和确立,其背后蕴藏着一些深刻的社会性因素。

隐藏在《就业年龄歧视法》背后的,是关于“老年”这一社会概念的变化。尽管“概念”并不能产生法律,但“概念”所引发的社会压力却会对法律的产生施以间接的影响。

这“老年”新的概念就是:流动的生活过程。

漂亮的文笔开始了:

“老年人不必再表现得老态龙钟;他们不必再蜷缩到门廊里或是摇椅上这些让他们渐渐衰老和无足轻重的地方。他们可以加入灰豹乐队,并且四处游说,大声宣泄。他们可以决定不再穿得老里老气,行为老气横秋;他们可以自由地‘啪’地一声打破生活的界域。

……就像伯尼斯·纽加滕指出的那样,社会不再肯定应当‘把标点符号加在生命线中什么地方’。或者根本就不需要任何‘标点符号’!在有段时间,西方社会,就像绝大多数社会一样,严格限定年龄阶段。那时的生活过程是一条单向的传送带,一种装配线程序,它始于出生,并且从一阶段向另一阶段按单一的方向移动。每一阶段绝对不可逆转。这一过程确定不移,一去不复返。

无疑,生命的事实使得某些过程不可逆转——一个小孩就是小孩,一个大人就是大人。死亡是不可逆转的终极因素。但生命这一装配线上的其他东西很少能说是完全由生物学定律确定不变的。那种被认为适合于生命中每一年龄段和每一阶段的行为,是由社会确定的。

……流动的生活过程是对传统的关于合适年龄行为的观念的一种反叛。……每一个发展的转型期‘都涉及终结和开始:现存生活内容的终结和新生活内容的开始’。为了应对这一过程,‘一个人必须重新评估并调整现存的生活内容’。

……流动的生活过程,伴随着选择的冲突、疑问、紧张和痛苦。正是选择造就了人们的那种时间流逝和人生转折之感。否则,所有这些都将由自然和社会来准确地固定。但是流动的生活过程以及年龄的不相关性,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愿意或是力所能及,并且是出于生命中任何阶段或时期自我发展的需要,那么,在40岁时离婚、50岁时开始新职业生涯、60岁开始学法语、70岁时骑摩托车,或是在80岁时骑自行车,就不再是异想天开的或稀奇古怪的事情。……除非自己愿意,没有人可以被别人要求默默地步入黄昏或是黑夜。

流动的生活过程显然与关于选择权和选择的主导观念息息相关。时光的流逝不应当关闭大门,排斥机会;年龄也不应当像种族、性别或宗教那样,阻止人们塑造或重塑自我。”

多么清晰的逻辑、流畅的叙述、深刻的洞见。

这让人想起另一本书的名字:《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

还有一个段子:SOLO说他面对旷野和雪山突然有纵身一跃的冲动,其实他已经实现了这个悲壮的愿望,只不过下落的过程就是其漫长的一生。

以及一些话:我到50岁了就提前罢工,绝不再浪费时间做妥协之事。到那时,要把年少时不敢妄为的事都补上——刺青、蓄发、纵情歌唱、放手去爱、满世界地流浪。

那是我值得期待的50岁以后的生活吗?而现在呢?


      一位老人。2006年5月,人民路,盲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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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8 16:58

二十七岁就已经把这一生无聊的时光提前挥霍掉了,此后没有时间再去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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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17:19

一侧耳,就悲哀地听到几个同事关于周刊的讨论:版面上应该放上什么样的内容?哪些东西已经令读者感到厌烦?昨天傍晚散步的时候告诉一个人,我几乎已经没有精力去过问这份媒体的内容了。一方面,混乱不堪的事务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因素,这样的混乱不堪正在磨灭可贵的理想主义。一份吸引人的媒体或多或少是因为它所具备的理想主义气质从而迈向成功。

是的,我已然远离了媒体人真正的战场。也许这份媒体还会以顽强的姿态继续在混乱中生存下去,但是以自我的生命纬度来衡量的话,如果情况不发生改变,我将不可避免地走向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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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1 18:44

在网上断断续续看《民主的细节》。越看越想哭。

刘瑜的叙述太克制了。突然怀念起 敏感词 先生。后者骂得更痛快!



http://book.ifeng.com/book.php?book_id=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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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21:15

1、《论法的精神》
作  者:(法)孟德斯鸠 著,许明龙 译
出 版 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09-4-1
当 当 价: ¥82.5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604433

2、《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
作  者:(美)弗里德曼 著,高鸿钧 等译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6-1
当 当 价: ¥27.6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9013274

3、《法律与革命(第一卷)》
作  者:(美)伯尔曼 著,贺卫方 等译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
当 当 价: ¥52.0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230157

4、《法律与革命(第二卷)》
作  者:(美)伯尔曼 著,袁瑜琤,苗文龙 译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
当 当 价: ¥49.00
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23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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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10:21

人类共同的美好情感是永恒之物,

藉着这情感,我们也得永生。

一些灵魂,从来就没有死去过。


2006年12月26日,20:44。那個時候,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哦,不對,是上班,夜間編輯報紙是份內之事。在和一個前輩共有的小辦公室裏,我獨自一人探索地方D報新聞的可能性。那個時候最有激情的同事如今大部分已不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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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8 23:07

这是去年心血来潮从当当淘回来的众多书籍中的一本,一直搁在书架上,几乎未曾翻阅过。昨天和今天心血来潮地把它看完了一遍。较之前一天看的《维特根斯坦传》,这本书相对好理解一些,而且更为有趣——因为它的某些话题直接激起了内心的强烈共鸣,比如:对于人民的反叛(叛乱的正当性)的探讨,还有意味深长的最后一章(宪法政府的前途)。

这本书最终是以问号结尾的。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人来说(比如我),书中大量的欧美例证以及作者在一些问题上最终并没有确定性的答案,是有点让人望而却步。但这些丰富的例证正好为一个无知者展开了一幅广阔的图景,更为重要的是,最终的不定论或者尚存争论实则是为继续追问和探讨留下足够的空间。


本书简洁的章节划分有助于构建理解宪法的基本思维框架:

第一章 宪法是什么

第二章 宪法可以怎样分类

第三章 宪法应当包括什么

第四章 宪法能主张什么权威

第五章 宪法怎样变化:一些基本的力量

第六章 宪法怎样变化:正式的修正

第七章 宪法怎样变化:司法解释

第八章 宪法怎样变化:习惯和惯例

第九章 宪法政府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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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广义的宪法到狭义的宪法]

宪法的广义比较古老,为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在写作《论政党》时所揭示:“只要认真精确地提到宪法,我指的便是:法律、制度和习惯的集合,它源于永恒的理性原则,……它是普遍的体制(general system),共同体(communiy)要在国民同意的基础上,依宪法接受治理。”然而,很久以前,人们就觉得:把未来政府据以建立和行为的根本原则写入文件之中,是适当或必要之举。在现代欧洲史上,1579年的荷兰联合省统一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之前,这种根本原则的集合或选集,一般很少叫做宪法。1787年,美国人宣称:“我们,美国人民,……特此为美利坚联邦确立和奠定这部宪法。”从那时起,用书面文件规定政府组织的原则,已被很好确立;“宪法”开始拥有这种意义。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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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宪法的动因:新国家人民的新希望]

如果研究现代宪法的起源,就会发现,它们之所以被起草和采纳,几乎毫无例外的是因为,人民希望他们的政府体制有新开端。这种对新开端的欲望和要求或是因为,某些相邻的共同体希望联合于新政府之下,如美国;或者是因为,某些共同体因为战争而从帝国中解放出来,现在能自由地自我统治,如1918年后的奥地利或匈牙利或捷克斯洛伐克;或者是因为,革命导致了和过去的断裂,人们要求基于新原则的新政府形式,如1789年的法国和1917年的苏联;或者是因为,战争的失败打断了政府的连续,战后需要新开端,如1918年的德国、1875年和1946年的法国。与过去断裂之情境和对新开端之需要,随着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是,在现代的几乎每种情形下,国家需要宪法,是基于非常简单和基本的原因:它们基于某种理由,想要重新开始,于是,它们便开始撰写至少是它们建议的政府体制的大纲。这就是自美国宪法被起草的1878年以来的实践,毫无疑问,随着时间的流逝,模仿和榜样的力量已导致所有国家认为:有部宪法是必要的。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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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来源于对有限政府的信仰,因而其地位必高于其他法律]

在很多国家,宪法被认为是控制政府的文件。宪法来源于对有限政府的信仰。然而,在它们要限制政府的程度上,各个国家之间是不同的。……然而,无论这种限制的性质和程度如何,它们都奠基于共同的信仰:有限政府和用宪法来施加限制。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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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宪法修正难易程度的因素]

事实是,宪法修正的难易或频率不仅取决于规定修改方法的法律条款,而且取决于共同体中主导的政治和社会团体,取决于后者对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力的组织和分配的满意或认同程度。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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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邦宪法的实质特征]

一个必然的推论是,联邦宪法也同时是最高的和刚硬的(在布赖斯所使用的原初意义上)。在联邦宪法中,全国和其部分的立法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且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它们必定不能单方独立地就其间的权力分配事项来变更宪法。它们并不相互从属,但却共同从属于宪法。如果美国的国会能随其所愿改变宪法,那么,它将以州为代价来增加它的权力。如果州从属于国会,宪法就是单一的而非联邦的。同样,国会也不得从属于州。宪法对于全国所有立法机关的至上地位和刚性是联邦宪法的实质特征,它们是联邦制理念本身的必然推论。……某宪法是最高的——这种说法是在描述它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是在宣告立法机关的修改宪法的权力要么受到限制,要么就不存在。某宪法是单一的——这种说法不是关于立法机关和宪法之关系的断言,而是关于立法机关和国内其他法律制定机构之关系的断言,是指全国立法机关高于任何其他法律制定机构。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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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邦联]

“邦联”一词还是可以被用来描述一种政府联合形式;据此,若干政府设置共同组织来管理共同关心的事务,但却依然或多或少地为自己保留了对这个共同组织的控制。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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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下几类宪法分类的依据:联邦、单一和邦联;分权的宪法(确立总统制的宪法)和无分权的宪法(规定议会制的宪法)]

把宪法分成联邦、单一和邦联三类,这种做法是以下述原则为基础的,该原则即:宪法对政府权力在全国政府和其组成部分所确立的任何政府之间的分配。但是,依据权力在政府(无论是全国政府抑或只是部分政府)内部的构成政府的不同机构或机关之间的分配方法来划分宪法,也是可能的。依据这个原则,宪法被分成那些或多或少体现了分权的宪法和那些无分权的宪法;或者那些确立总统制的宪法和规定议会制的宪法,这两种分类实质上是一回事。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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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宪法体现之分权原则]

美国宪法通常被认为是体现了分权原则的宪法的典型例证。确实,美国在这个方向上走得较远。它明确规定:“本宪法规定的所有立法权都应属于美国国会”,“执行权应属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美国的司法权力属于最高法院和由国会随时设置和确立的低级法院。”因此,政府职权看来就被排他地授予三个机构。再者,宪法刻意使这些机构相互分离。总统不得出席国会,任何其他政府官员亦不得如此;三机构之人员,不得互相兼任。……行政首脑的总统及其所属行政官员不得出席国会,故美国宪法亦常被认为是总统制或非议会制的宪法。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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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会制]

宪法规定内阁成员(mimisters)也即行政首脑均须为国会议员。此等宪法所建立者乃议会制——其政府形式通称为内阁制政府,它为不列颠、其他英联邦成员国及若干西欧国家所采纳。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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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共和制和君主制划分之不妥]

现今,把宪法分成共和的和君主的,导致把很多差异极大的宪法归为一类,它所表现的两类宪法的差异点反不及其相似点大。其主要的价值在于,其表现了这种事实:即君主制的象征并非与自由政府不合;而共和制的标志亦未必能防止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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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非依法律规定”的短语,可能是空洞的承诺]

有的宪法,一手赋予权利,一手又撤销权利,这方面的经典例子是爱尔兰宪法第43条关于私财产权的规定。该条款以下述鼓舞人心的语句开头:“国家承认,人,鉴于其是理性存在,对外在物的私所有权,享有先于实在法的自然权利。”紧接着,还有一个条款,旨在提升老式资本家的心灵(信心?):“因此,国家保证不通过任何试图废除私所有权或转让、遗赠和继承财产的普遍权利的法律。”但是,接下来的两句话很可能让人失望:“然而,国家认为,在公民社会,该条前述规定提到的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社会正义原则的管制。因此,国家可基于情势需要,用法律限定前述权利的行使,俾其与公共物品之急需相协调”。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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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纸具文的权利宣言?]

……在美国,对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尊敬如此强烈;宪法的措辞有时虽含糊不清,但其解释乃由法院而非行政机关为之;舆论是如此明朗且有组织;如果连这样的国家,也会发生上述侵犯权利的事情,那么,在行政权要比宪法更受敬畏的地方,在人民不能自由组织起来的地方,在缺少形成舆论之智识与能力的地方,宪法规定的权利宣言,实际上恐怕只会是一纸具文而已!……理想的宪法应该少规定甚或不规定权利宣言,尽管理想的法制会确定和保障很多权利。……只有在一般法本身之中,对权利的仔细界定才能最好地被完成。而且,由于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在很多情况下,它可以和主导舆论配合,为权利提供更多的保障。……把权利宣言直接放置于序言之中,这种做法不仅被允许,甚至很可取。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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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宪法优于制定法]

从严格法律观点看,宪法具有法律权威,是因为它由公认的具有赋予其以法律力量之资格的机关制定。该机构,或为某外在机构,如英联合王国的议会,或为该领土上的人民,或为以某种方法由人民选举而生且被承认有制定宪法之权的制宪会议。

……宪法中的法律高于宪法确立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这种说法的根据是什么?

……其一可谓是基于情境逻辑(logic of the situation)的回答。它认定,就宪法的本质而言,必然的结论是:它比它创设的机构优越。这是宪法的整体理念。它不只是一般法律。它通常在时间上先于立法机关,但是,即使不如此,它也在逻辑上先于后者。

……论证宪法的最高地位的另一条思路是:宪法是有权力制定最高法的机构的产物。

……宪法的最高地位,不仅可以说,是奠基于首席法官马歇尔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中的逻辑论证上;而且还可以说,人民给予的法律,高于其代理人(即依人民意志而设立的政府)制定的法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很好地表达了这个观点:

“被授权机关的每项行为,如果与其据以被行使的授权宗旨相冲突,便属无效,这是最简明的事理。因此,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立法行为都不可能有效。否认这点即无异于承认,代理人高于本人,仆人在主人之上,而人民的代表优越于人民本身;依权力而行为者,不仅可做权力允许之事,而且可做它们禁止之事。”因此,他的结论是:“宪法应优于制定法,人民意志优于其代表的意志。”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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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叛乱的正当性]

……但是,在实际上,我们能否说,不能依宪法而获得其所需之物的永久少数派,必须永远服从宪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些情况下,少数派的反叛、不服从乃至推翻宪法之举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宪法可以是某共同体的法律与秩序的基础;但是,单纯的法律与秩序还是不够的:它必须是良好的法律与良好的秩序。因此,可以想象,如果少数派说,他们生活于建立坏政府的宪法之下,他们可能是正当的;如果在一切非叛乱的方法均被实践和失败之后,叛乱就是正当的。毫无疑问,叛乱何时才属正当,叛乱在何种程度上才是正当——要确切回答这两个问题,确实很困难;不过,它可能是正当之举,这确实没有疑问。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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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居于宪法之上的“高级法”——自然法]

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下篇中,以经典的语言,论述了依照自然权利的正当反叛的理由:“人民的团体或任何个人的权利被剥夺时,或在权力的行使下而无权利、无处控诉时,只要他们认为充分的时机已到,即有诉诸于天的自由。”他还说:“一切权力,均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被托付给某主体的,自须受该目的的限制。只要该目的被公然忽视或反对,信托就必然被背弃,权力就重归那些托付该权力的人之手,他们可以重新交给自认为最可保障其和平与安全的主体之手。”上述政府权力受自然权利限制的观点,是美国宪法的基础;它在很多现代宪法中均有地位。它提供了判断政府行动的道德基础;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检验宪法效力的道德基础。宪法之有约束力与否,取决于它是否契合自然法。无论政府或公民,均不得忽视宪法的权威,除非其行为可依自然法而被证成。这确实是位居宪法之上的“高级法”。P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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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21:12

要完全理解这本书是困难的,特别是某些阐述维特根斯坦哲学理念的章节。到最后,我不得不省略掉好几页,直接看最后一部分——在那里,有对维特根斯坦迷人的描述。作者巴特利引用了芬德莱的段落:

他40岁时,看上去像20岁的年轻人,有着神一般的俊美,永远是剑桥的重要角色。……超凡脱俗的纯净,使人敬畏……上帝……在苦行主义的寓所……接受了他,在近乎完全的空旷中洋溢着美,单色调的桌子上,放着一只木碗,里面盛着水果。……上帝就是他被描述成的一切:他看上去像阿波罗,从自己的塑像中出来,跃入生活之中,或许像斯堪的纳维亚之神鲍尔多(Baldur),碧眼金发,一种不耽声色之美,显露出希腊的四种基本美德,再加上优雅的仁慈与宽厚,像遥远和煦的阳光,沐浴着人们……。维特根斯坦本人所思想的,并不那么重要,但是,比混乱与暗昧要高级得多,与他熟识的绝大多数哲学家都生活在这种混乱与暗昧之中,尽管他们像人一样极其杰出……。有……一个非凡的气氛包围着他,哲学上某种神圣的东西,也是那么遥远,那么非人化:他是哲学的太阳。人们在他的阳光下漫步,但是,没有一个人被太阳选中……与他一道饮茶,如同品味玉液琼浆。

没有深入研读过《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是很难被这颗“哲学的太阳”的阳光所照射,穿透到语句的背后,去理解他无与伦比的思想。所以,真的是囫囵吞枣地把这本薄薄的传记给看完。我是强迫自己,就像面对一道必须翻越的坎一样。我相信在征服每一座智力山峰的过程中思维本身会得到历练和提高。


1、[维特根斯坦的财富观]

“你若愿意作完全的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9:21)无论他的观念源于何处,维特根斯坦几乎是以疯狂的热情坚持这一观点。P22

2、[维特根斯坦的哲学]

如果你并不打算说出不可言说的东西,那么,你就不会失去任何东西。但是,这不可言说的将——不可言说地——包含在说出的东西中!P55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精神:做的比说的多,至于其他沉默的部分,让事实自己说话吧。P60

《哲学研究》如果不批判圣·奥古斯丁关于儿童如何学习语言的论述,又将如何开始呢?《哲学研究》第一部分的大量篇幅,都集中在儿童如何学习母语的问题上。P116

批判、证明、解释,所有这些都不再是哲学的真正目的,哲学家唯一的任务是描述各种不同的语言游戏及其植根于其中的“生活方式”。P124

在他看来,不同语言游戏的范畴、逻辑、语法以及架构,记录了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史,并不反映世界的结构。……人类语言植根于人的行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语言的探索不再使人逐步接近实在,相反,人类语言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实在,语言是心灵的规划,不是世界的图画。……对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来说,世界的结构可知,对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来说,知性的——语言的——范畴始终流动不息。P125

维特根斯坦用具体的事例告诫人们,不要错误地对待异己的生活形式,无论原始社会还是宗教,它们具有自己的社会准则、无法探测的理性标准和科学的崇高地位。……维特根斯坦警告人们,如果没有考虑到,所有那些主要词语——诸如“相信”、“矛盾”、“理解”、“主张”、“错误”、“证据”、“预言”等——都是宗教范围内使用的,并不属于非宗教的语法,即考察者心目中的正常用法,那么,很可能完全不理解宗教话语。P134

3、[维特根斯坦的教育]

孩子们必须与维特根斯坦一道,步行12英里,穿越黑暗的森林。维特根斯坦感觉到一些孩子害怕,他平静地从这个孩子走向那个孩子,问道:“你害怕吗?那么好吧,你必须只想着上帝。”这位非基督徒的“福音传教士”,每天上课都以祷告开始,以祷告结束,既不攻击乡民的宗教,也不攻击他们的方言。P85

他给11-12岁的孩子讲授高等代数和几何学。P85

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正在与乡村的经济生活发生冲突:当维特根斯坦培养他的学生骨干时,正在把学生的时间——以及感情——从他们家中偷走。P90

4、[精彩的段落]

凯斯勒伯爵在日记中讲了一个故事,涉及伯克托尔德伯爵,奥地利帝国的外交部长:

1914年7月31日,全世界都在等待塞尔维亚回复奥地利的最后通牒,他(库[Kuh])看到伯克托尔德来到维也纳普拉特的娱乐场——男妓聚集的地方,和那些人所不齿的人站在一起。一个非常俊美的年轻人,身着白色裤子和白色套衫,一次次公开向徘徊在他周围的一个人抛媚眼,那人衣着入时,眼睛从未离开他。这个徘徊者停下来,那年轻人走过去,迎向那绅士,绅士与他打招呼,带着他走了。那绅士就是伯克托尔德。两人正要离开时,卖报人冲进这个地方,高喊:“塞尔维亚回复最后通牒!与塞尔维亚开战了!奥地利入侵塞尔维亚!”伯克托尔德挑起的世界大战爆发了。P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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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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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第壹佰捌拾捌夜了,按照屬於我生命的時間定律。           |

|   我很喜歡剛開始寫這個博的那些日子,內心平靜,言語有力。|

|   捌,是分別之數麽?我離開自己已多久?                                |

|   好快的光陰,一晃就半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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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博客的主要意義就在於把上面那堆像老婦人一樣自怨自艾的垃圾刪掉!

並且高傲地對另一個懦弱的自己的尸体伸出中指說:

FUC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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