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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调查 (作者:潘绥铭)
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08:41

“同性恋”[4]

近年来,许多中国人都听说“同性恋”这个词了,一些报刊上也开始有各种“扫描”或者“透视”之类的报道。可惜,这类文章很少说清楚,到底什么是同性恋,结果害得一些青少年无端地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或者冒冒失失地用这个词跟别人开玩笑。一些父母则觉得自己又增加了一个新任务,就是防止儿女“变成”同性恋者。有些成年人则用这个词来攻击别人。

其实,同性恋的定义是个很复杂、很深奥的学术问题。直到现在,国际性学界也还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

有些人认为,只要跟相同性别的人发生过性行为,就算同性恋者。可是,如果仅仅有过一次,而且以后永远都是只跟异性,难道这个词也应该象疤痕一样,要承受一辈子吗?

另一些人认为,只要对同性的人产生了性爱的欲望,就是同性恋者。这可就不好说了,因为如果没有带来任何实际的行为,我们怎么能确定某种欲望究竟是性爱的,还是友谊的呢?

还有人认为,只有那些自己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者的人,才能算作同性恋者,哪怕他们对别人并不承认。但是这也有问题:许多人还弄不懂同性恋这个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他们又怎么能判断自己是不是呢?一些青少年连自己是不是异性恋者都说不清,更何谈同性恋?因此,轻易地把自己或者把别人封为“同性恋者”,至少也是不科学的。

当前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不大不小的“同性恋疑惧”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总是惧怕那些自己并不了解,但又被说成很可怕的东西。同性恋一直被当作一个坏词来使用,人人唯恐避之而不及,因此时常要警惕地审视一下自己,看看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尤其是青少年,一方面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判定自己的性行为指向;另一方面,某些试图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通俗文字又不讲清楚,或者讲不清楚什么是同性恋;结果使一些青少年知道得越多反而越糊涂,越是想了解自己反而越缺乏自信。反过来想想,如果这个词是个好词,还会有那么多人由于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而苦恼吗?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类现象,我们对于同性恋的了解还很不够。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再去渲染,更不应该把它作为否定自己的理由或者攻击别人的武器。

那么,对于目前存在的同性恋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本书第一作者自己的看法是:

同性恋和我一样

张××跟李×一见钟情,但是李×很快就回自己的家乡去了。张××牵肠挂肚、魂不守舍,就不远千里来到李×所在的城市,历尽千辛万苦才找到李×的家。可是李×的父母坚决不答应,根本不许张××跨进家门。李×的家里又没有电话,无法互相联系。于是张××就守在李×家外面的大街上,死死盯着李家的大门,盼望着李×一旦出门,能互相联系上。这一守就是两天。从早上7点一直到晚上10点,整整两天。李×被家人留住,全然不知张××在外面等着自己。第三天早上,张××伤心欲绝,神志恍乎,结果在去李家的路上被汽车撞倒……。

这难道不是一个摧人泪下的爱情故事吗?

而且,我确实知道,这两个人都是男人。

我还会去听信对同性恋的种种偏见和传闻吗?

同性恋也是人。他们和我一样正常。他们虽然是少数,但少数不等于错,更不等于低人一等。

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性对象跟我们不一样就可以歧视他们,那么我们每个人也都可以歧视任何一个别人了;因为别人的妻子或者丈夫(性对象)都必然跟我们自己的不一样。

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性行为方式跟我们不一样就可以歧视他们,那么我们每个人也都应该被别人所歧视;因为任何人的具体性行为方式都根本不可能跟别人的一模一样。

尤其是,如果我们可以仅仅根据一个人在性方面的独特,就否定他(她)的整个人格和全部价值,那么95%以上的人就都是坏蛋了;因为没有几个人真的在性生活里时时处处是所谓“正常”的。

中国有句老话:“将心比心”。因为我不想由于自己跟别人不一样就被歧视,所以我也不歧视同性恋。因为我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受到过别人不公平的对待,所以我理解同性恋者的内心和可悲处境。因为我自己有爱,所以我尊重他们的爱。因为我认为这个世界应该是人人平等的,所以我支持同性恋者去要求他们的平等权利。

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我虽然不可能代表同性恋说话,但也绝不会捧臭脚般地去冒充社会的代表来宣扬对同性恋的歧视。

这就是我对同性恋的观念。

目前中国的情况

早在1948年出版的《金西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一书中,作者就指出:同性恋与异性恋绝对不是一种黑白分明的分野,而是一种“光谱式的存在”。如果最简单地示意的话,就是这样一种分布:

绝对异性恋   --   倾向于异性恋   -- 双性恋 倾向于同性恋 -- 绝对同性恋

当然,金西的这个划分标准仍然是很粗浅的,因为还有一个大问题:所谓同性恋,究竟有没有性行为?什么样的性行为才算?如果可以比照异性恋的性行为的话,那么“有性”也是一种光谱式的存在,而不是黑白分明。示意如下:

纯粹精神爱恋 -- 非裸露的身体接触 -- 接吻 -- 性爱抚 -- 相互自慰 -- 口交 -- 肛交

究竟出现了哪一种行为,就算“有性”了呢?别说对于同性恋,就是对于异性恋,恐怕也不容易说得清楚。

总之,什么叫做“同性恋”,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此现在许多人主张: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是,那么别人很难做出“客观的”判断,而且恐怕根本就不应该这样做。

本书的作者当然知道这些情况,因此从一开始设计调查的时候,就从来没想回答“中国有多少同性恋者”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所做的,仅仅是询问一些与性有关的行为,然后公布之。至于什么情况算是同性恋,什么不算,那就不管我们的事了。

我们还要郑重地声明: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定义,同性恋者在任何一个民族的总人口中的比例都很小。按照社会调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比例很小的现象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实际上并不是最佳方法。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试图去描述同性恋的“真相”、“事实”等等;更不想去总结同性恋者的任何“规律”、“特征”、“本质”等等。我们仅仅是试图提供一些比例而已。尽管可能有误差,但是在当今的中国,有一些数字总比没有好。

20-64岁的中国人里,有2.0%的男性自己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者;女性中则是0.7%。

自己认为自己想与同性别的人过性生活的人,在男性中是1.9%;在女性中则是0.6%。

承认自己在一生中曾经与同性别的人接过吻的人,在男性中是0.8%;在女性中则是0.2%。

在男性中,有1.3%的人承认,自己在一生中曾经与同性别的人发生过性行为(超过接吻的各种性行为),在女性中则是0.4%。

如果把这4种情况结合起来看,那么结果是这样的:

13-3:在20-64岁中国人里,有过同性之间的4种情况的比例(%)

性别

有过一种

有过两种

有过三种

四种都有过

总计

男性

3.3

0.3

0.5

0.1

4.3

女性

0.6

0.5

--

0.1

1.2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在总计数中,男性的4.3%和女性的1.2%,都不是所谓“同性恋者”的比例。我们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1] “二等性别”是德. 波伏娃首先提出的,但是许多中文书却翻译为“第二性”,并不确切。

[2] 肯瑞克注意到达尔文曾经指出:在性选择的过程中,雌性的选择比雄性的选择更为关键,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雌性在抚养后代时投入得更多。

[3] 在这个整合的模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无论女权主义理论还是进化生物学理论都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都具有略为不同的多种版本。在这个整合模型中,我们从两种理论的建构中,概括出一组要素,组成了一个有条理的分析框架。其次,整合模型的支持者强调了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并反对进化生物学具有决定性。例如,史玛慈就认为:进化过程中存留下来的特定基因,只适合于特定的环境(环境包括影响发展的、生物体内部和外部的一切因素)。

[4] 本书的第一作者潘绥铭一直认为:不仅“同性恋”这个词汇,而且这个概念本身,这种划分方法本身,就是“五四”之后被盲目地、错误地照搬到中国来的。原来的中国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不过这一观点并未与其他作者统一,况且需要很长的篇幅,因此这里暂且不详谈。


类别:和谐社会--精彩文章转载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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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14:33 | 回复
文章读过,呵呵~~~.李银河老师说过"我认为普通人应该多了解一点和自己不同的人,来接纳一些和自己不同的人,在历史上,法西斯、排外者、种族歧视者,不都是不愿意接受和自己不一样的人吗?接纳那些和自己不一样的种族、民族以及不同的性取向者,这是公民素质的一种体现。 "
 
2
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14:37 | 回复
e 3~~偶觉得同性恋挺正常的嘛~!!!
 
3
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20:12 | 回复
支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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