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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扫黄办”原主任指使出纳卖“黄”敛财
2006年08月19日 星期六 08:33 P.M.

广州“扫黄办”原主任指使出纳卖“黄”敛财

2006-08-19 09:44:06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763 进入论坛

  新华网广州8月19日电(记者吴俊)广州“扫黄办”原主任汤文君指使出纳李冬将收缴的非法光盘当废品卖掉敛财。李冬从中贪污29万元后,投案自首并检举上司。汤文君被判刑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李冬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李冬于2001年11月借调到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工作,同时兼任广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纳,负责广州市收缴非法出版物处理所得款的收取、返还及上交工作。

  2002年至2004年期间,汤文君任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兼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汤文君到任后,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收缴非法出版物行动,仅2003年广州就收缴了1000万张光盘。这一年,广州市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

  在工作业绩突出的同时,汤文君渐渐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广州市一年收缴黄色书籍和光盘数量极大,当作废品出卖后所得款项非常可观。汤文君便指使出纳李冬将扫黄打非收缴物品当作废品出卖的钱截留下来交给他。

  李冬先后将废品收入中的200多万元存入汤文君账户,汤文君也没有亏待李冬,拿出29万元来“犒劳”她。

  2004年底,听到“风声”的李冬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全部退出了赃款,并检举揭发了上司汤文君。因贪污数额巨大,汤文君于2005年1月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李冬则于今年4月被检察院起诉到海珠区法院。

  法院查实李冬有自首、退赃和检举立功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李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完) G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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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9日 星期六 08:39 P.M. | 回复
黄色光碟和书藉卖废品都卖了200万, 真是壮观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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