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一:嘴里讲话,腿上哆嗦。
因为是在警官职业学院的氛围里。学生们都是高考上来的孩子,只比我小3、4岁,男生多女孩子少,个子都比我高,一色警服,警号是学员号。教的是《法律逻辑学》,第一天上课从中间三段论开始教,三段论结构、公理、七条规则,三段论的格和式,最后是三段论推理。一堂课45分钟,一个班两堂。初次见面大家彼此不熟,看着下面60多人黑蓝色的警服,眼睛瞪得溜圆,带着审视和好奇的眼神,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气场,一下子就把我给镇住了。虽然讲课声音很大,努力保持镇定,但是小腿在讲桌后面开始哆嗦,而且竟然紧张的忘词了,明明头天在家备的好好,眼看着黑板上的公式就是证明不出来~!一边自己嘴里还唠叨,“恩,这个该怎么证呢……”。下面同学有窃笑的,有不屑的。我大窘,急得头上全是汗,脸也开始发热。最后好不容易想起来了,硬着头皮讲下去,心里想着怎么45分钟这样漫长。
感受二:传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由于我是半路出家,逻辑学基本功并不扎实,而作为老师,一旦站上讲台,意味着责任和求实。如果我自己的知识掌握不笃定,不透彻,误人子弟,轻者教错知识,重者造成教学事故,会被学校处分。加上并不是从学期开始教,教学计划,课件,教案连着备课都是连夜通宵赶完,心里一直紧张,脑中的弦紧绷着,想着自信的开始和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肯定。心里想着,当着校长和各老教师的面都可以讲,为什么当着学生却没有自信了呢?法律逻辑学是语言性、思维性、应用性还带着数学性的学科,说实话并不适合我。老是想停留在歌诗跳跃性反逻辑的思维里,与逻辑学几乎犯冲。但是如果能扎实地走下来,细心地研究下来,会不会对我混混沌沌的生活状态和极易激动冲动的性格有积极的改变呢?
感受三:教学相长。
法律逻辑就是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揉进法律的内容,包括法理、法律条文、法庭论辩、案情判断分析等。法律方面我懂得少,但是所有逻辑学教学所用的例子都是法律范畴,于是又要恶补法律的东西。在讲课的时候往往犯错。比如讲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关系。在单纯的法律条文意义中,有罪和无罪是一对矛盾,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是。(课堂大家举例五花八门,蜘蛛侠、少年包青天等等,我举的俄狄浦斯)课堂就和同学们争论起来,争论的结果是说有罪无罪是一对矛盾要强调在法律范畴内,而非伦理范畴。
感受四:老师姐姐。
讲了三周之后开始混熟了,讲课也顺利自然挥洒自如了。抬笔就写信手捏来,当然看似潇洒的讲课状态之前要在家里自己预习很多遍起码混个嘴熟,粉笔字也越来越好看了(但是板书还是很乱,直接把黑板当成草纸用,被教学督察看到在教学小会上因此被点名批评
,说也就是我这种新来老师敢这么写板书)。也发现知识自己学起来的目的时并不一定扎实,一旦是给别人讲解的目的学则非常之扎实。混熟之后就知道不过是一帮长着大人样子的小孩子,上课时要哄着来。老教师跟我说上课要严肃,绝对不能笑,不能扯淡,不能说题外话,不用老是征求他们的意见,你的课堂你说了算。我听了就很郁闷。就别说我年纪不大又长了张很不“稳重”的脸,能不能压得住场且不说,又受着原来教自己的文学院老师的教学风格的影响,实在不能严肃,弄得同学背地里都叫我姐姐不叫老师。我也不愿意变成板着脸的老师。虽然没有威严课堂难免有调皮学生说话捣乱,但是认真来讲弄些有吸引力趣味性的例子,大家还是比较给面子的。另外,课下还可以和同学们讨论讨论《火影》。
感受五:孩子们很帅。
看到他们穿着站岗和出操的时候。有些学生在课堂上就学习问题喜欢和我拌嘴,非常可爱。
感受六:总能回想起自己的大学生活。
感受七:都是朋友,常联络。
昨天是最后一天期末考试前的复习,下学期就不教这三个班了,也不教法逻了。在黑板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QQ号。虽然是生手,但是认真的态度很重要,真诚的态度也很重要,但是期末复习时还是能看出他们有些重点篇目掌握得并不扎实,由于学校位置在长春卡伦湖,属于九台,我来去学校不方便,除了班车没有什么交通工具,不能帮他们上自习做补课,只靠他们自己课下消化,未免遗憾,但还是满心期待他们的期末考试成绩。
感受八:从心底感激自己从前所有的恩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