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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彭宇案的一点记载
2010-01-16 20:32

 今天在新浪看到了一则老人倒下没有人敢扶的新闻,忽然想到了当年的南京彭宇案。这则案件让很多有识之士认为,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三十年。不知道现在那个主审法官在做什么,对于这个案子还有没有记忆?把那些东西留在这里,供以后的主审法官大人们参考。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自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并于2007年年初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另一方面,彭宇解释说自己是下车时看见徐老太太摔倒,就赶紧把她扶起来,大家一起送她到医院,自己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从常理分析”,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就应该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且“根据社会情理”,彭宇应该给徐老太太的家人讲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而不是和她的家人一起送她至医院。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于是认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对彭宇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作文点评网一次性口腔器械盒严重关注这些事件。

就此,徐老太胜利获赔。见义勇为这个四个字永远保存到字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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