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售商申请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 申请配售中心需要的条件
1、配售中心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农业银行的卡号和帐号
3、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4、收货人详细地址
二、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到公司进行审核
2、第一次需订货3000元以上
3、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4、严格按照公司的全国统一产品价格进行销售
(注:申请编号由上一级配售中心提供)
三、配售中心优惠政策:
1、配售中心可享受8%的补贴
2、可在各地区招商,建立配售中心
3、直接向公司订货
4、可招聘自己所属的配售、零售的业务人员
5、使用公司免费提供的商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订单和销售额查询等功能
四、折扣返还结算:
1、公司针对配售中心每半个月结算一次折扣返还。
2、公司每月十五日前接受配售中心上半月报表,每月三十日前返还折扣
3、公司每月三十日前接受配售中心下半月报表,次月十五日前返还折扣。
4、配售中心报表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7:30。
六、发货及收货:
1、公司接到配售中心定单及确认收到货款后,正常情况下,3-5个工作日内按配售中心地址将产品发出,尽量做到最快发货,运费由配售中心支付。
2、配售中心应及时将货取回,否则因产品造成的储存费用由配售中心支付。
3、配售中心收到产品后,应首先检查货物包装,若发现外包装损坏、变形、丢失等问题,应立即与运输单位交涉并开具丢失证明, 并传真通知公司。
4、配售中心收货后若发现产品存在数量、产品质量或包装等问题,须在收货后48小时内电话或传真告之公司,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七、订货注意事项:
1、订货单或报表填写不清楚或不全者,公司营销部有权不予受理。
2、订货单或报表到公司后不可再更改。
八、退、换制度:
1、自购货之日起40日内,配售商有正当理由可申请退、换货。
2、顾客自购货之日起8日内可申请无因退货,但产品应未经使用,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3、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4、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退还到公司,可以等价换货和全额退款。
九、退、换货规则:
1、配售商退、换货,须向公司提交《退、换货申请书》,按申请书内容认真、清楚填写相关内
2、所退、换货产品必须完好无损。
3、退、换货若符合规定,公司将按退、换货总金额扣除10%,作为退、换货手续费及运费。
4、不接受已返还折扣的货品退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