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常见问题
问: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于2000年10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
2001年6月,外经贸部与财政部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问: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时,考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力求符合WTO规则;同时,充分考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等日常工作,由有关进出口商会来承办。此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还力求符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在理论上可行,也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以操作。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答: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问:市场开拓资金是如何管理的?
答: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问:为什么要设立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是如何确定的,承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开拓资金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中具体使用项目的筛选和申报等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由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目前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同意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 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 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 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5. 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 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问:市场开拓资金的用途及主要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