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筑炉及全厂保温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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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招标编号:NA2008-GC09
招标编码:CBL_20080506_2296826
开标时间:2008-05-20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福建
详细内容:
1. 现就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筑炉及全厂保温工程(招标编号为NA2008-GC09号)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工业区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内;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2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 6月 20日前,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筑炉工期为30天 ;
2.3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4 资金来源: 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08年5月19日,每天8:30-11:30,
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炉窑工程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施工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的名称一
致(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筑炉工程施工经验 。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
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010-51953672/(0)13240033618
联系传真:010-51953510
联系信箱:gssulei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