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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和东星航空的幸与不幸
2009-08-12 15:31
兰世立在武汉商界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不仅因为他先后涉足IT、餐饮、房地产、旅游等多个行业,积累了相当的财富,被《福布斯》杂志评为“湖北首富”, 更因为从2006年开始,他抓住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的机会,依托旅游业多年形成和积累起来的营销网络、 客户资源,以小搏大,创办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并且以灵活、高效的经营,一度在航空市场闹得风生水起,成为中国民营航空公司中的佼佼者。但是,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加之兰世立过于自负,对外部形势急转直下估计和准备不足,兰世立所涉足的主要产业——房地产、旅游、航空,在市场需求和资金链上均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进入2009年,表面上看是因为拖欠美国通用商业金融租赁公司一千多万美元的飞机租赁费,被追讨欠款,实际最深层、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长久以来与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积怨很深,又赶上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移情别恋”,想引入三大国有航空公司之一的国航进入武汉市场,力图通过此举将武汉打造成所谓 “全国第四大航空枢纽”,于是,在他们看来弱小的、问题重重的、“就是一棵烂白菜”的东星航空,被武汉市政府无端地以“影响飞行安全”为由,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停航,公司的所有财产被冻结,无奈之下,兰世立被逼出走,但在珠海机场被截,被遣送回武汉监视居住。 之所以说东星航空和兰世立后来的命运是因为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的态度造成的,从很多方面可以看出端倪。首先,东星航空是不是已经资不抵债?就这一点,武汉市政府一直宣称“是”,但是根据东星航空公布的数据,东星航空总资产10亿多,负债7亿多,净资产2亿多,没有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更为重要的是,东星航空虽然欠了通用商业金融租赁公司一千多万美元的飞机租赁费,但是,通用商业金融租赁公司并非东星航空最大和最主要的债权人,东星航空最大和最主要的债权人是中航油公司,以及武汉天河、广州白云等国内多家机场,中航油公司和这些机场从自身利益出发,早在几个月之前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对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要求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但武汉中院秉承武汉市政府的指令,裁定不予受理。为什么东星航空并未到非破产不可的程度,同时东星航空的主要债权人也不希望东星破产,愿意注入资金帮助东星航空进行重组,但武汉市政府拒不接受呢?可见,欲将东星航空置于死地,从而为国航进入武汉市场铺路,地方政府的这一意图早已清楚不过了。 所以,从东星航空最初被武汉市政府申请停航,到之后强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很为兰世立抱屈。虽然兰世立为人张狂了点,但就武汉市政府对东星航空的态度来说,昔日大张旗鼓地支持兰世立进入航空市场的,是你武汉市政府,现在企业遇到一点暂时的困难,毫不留情地欲把东星航空作为一颗棋子给牺牲掉,作为迎娶国航的见面礼的,也是你武汉市政府,前后不过几年时间,武汉市政府翻脸翻得也未免太快了些。退一万步说,即使地方政府要把东星航空给牺牲掉,企业的正当利益总得保护吧?非也!仗着有上至湖北省政府,下至武汉市政府的支持,国航在与东星谈判的过程中,俨然一副居高临下、救世主的态度,东星方面无任何 商谈和申辩的余地。再看看武汉市政府强行让东星航空停航,并操纵本级法院将东星纳入破产程序之后的表现:完全由武汉市有关政府部门组成的破产管理人,一方面违背其他债权人的意愿,强制解除东星航空与美国通用金融租赁公司的9架飞机租赁合同,让后者取回其中的7架客机,另一方面,悍然地让国航从通用金融租赁公司手里低价租用刚刚从东星收回的飞机,并且聘用从东星下岗的飞行员和乘务员,无偿地取得东星的航班时刻,继续执飞东星的航线。要知道,作为航空公司而言,除了飞机以外,飞行员和航线资源是最重要、最值钱的核心资源,武 汉市政府对东星航空没有一分钱的投入,却行使了只有所有者才能享有的处置公司财产的权利,无偿地把东星航空最重要、最值钱的资源拱手转与他人,这不是公然地纵容和支持他人明火执仗地趁火打劫又是什么!?总之,武汉市政府为了引进和扶持国航进入武汉航空市场,不惜借东星航空遇到的一点小小的资金困难,欲把东星航空往死里整,真够流氓的。 东星航空和兰世立的遭遇,正应验了冯仑曾说过的一句话:“民营资本最容易被国有资本湮灭的,就是擅自闯入国有垄断领域,这些地方民营资本非请莫入,千万不要试图与政府用金钱来角力。”其实,对于国有垄断领域,何止“非请莫入”,即使受邀请了,奉劝民营资本也莫贸然进入。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政府,很多时候, 既不守信用,也不讲法治,在它们那里,有的,只是追求一时的利益,这一点,与贪婪的资本并无二致。 所幸,中航油等东星航空的主要债权人,并不甘心成为任人宰割的鱼肉,已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兰世立的好友——风险投资人汪潮涌也盯上了东星航空的重组潜力,也欲注资参与东星航空的重组。在与武汉市政府的角力中,兰世立并不孤立,他以及他曾经投入大量心血的东星航空,还存在翻盘的机会。我希望看到这种结局,这不仅是同情弱者的心理使然,更希望它会成为警示中国各级政府一个反面案例,让他们从中知道,自己在介入具体经济活动时,应遵循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边界,他们虽然手握巨大的公权,但绝不可为所欲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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