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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管局划定户外广告“九大禁区”
2007年08月03日 星期五 12:30
武汉市城管局划定户外广告“九大禁区”

  一些繁华路段的高楼,常常会被广告牌给盖住,房间窗子、采光被影响。昨日,市城管局发出新的《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对户外广告设置“九大禁区”。

  通知说:不得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广告;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做广告;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不得在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建筑物窗口,影响建筑物采光,不得影响通风;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商业企业确需作商业宣传的,可设灯光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

  据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凡不符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将依照新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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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7:08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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