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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询问吴英,“每一笔借款的流向,能不能说清楚”,“第一个出现亏损的项目”。吴英没能说清楚借款的流向,她承认,现在看来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利息太高了”。 但吴英坚持认为,所有的借款,除了还息外,就是投于公司经营中。 2007年初,吴英主动召开记者招待会,用“炒期货”和“家族成员支持”两种说法应对当时的种种传闻,并坚称自己的钱是干净的。昨天她承认,“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但在炒期货的过程中,仍支付给债权人利息。另外一笔支出是2311万元的珠宝,还有投资房产约1.3亿元。 公开的资料显示,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的房产。8月,吴英花了2000万元收购了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 此外,吴英在汽车、高档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上也多有投资,但这被公诉人指控吴英涉嫌个人挥霍。吴英的公司购买了30辆车,而她在法庭上表示,公司有十几个高管,不配专车。 公诉人还以2007年5月8日对吴英的一份问询笔录为例。吴英承认个人消费1000多万元的事实,包括高档箱包、化妆品、皮鞋等。比如一件品牌小背心价值3万元,五星级宾馆请客吃饭花费7万元。 “我没有用于个人消费。”吴英干脆答复。但她承认其拥有宝马X5和一辆敞篷车,另外一辆价值300万的法拉利是其出资垫付,但是准备给旗下婚庆公司使用。30辆车主要是公司做工程、跑业务,为了公司形象,反正都是要用的。 而吴英的两名辩护律师表示,吴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其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被指控的大部分行为应为公司行为。 他们认为,吴英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虽然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包括超出法定的贷款利率,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返还,但是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仍属于民法中的民间借贷纠纷。 “我们相信法律,如果认定(吴英)犯罪的话,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CBN记者表示。对于吴英的遭遇,吴父总结出四条教训,“年纪太轻,社会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投资位置选错了,不应该在东阳投资;用人不当;这次审判是最后一次机会,使她认清楚很多事情”。
吴英等待判决: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但集资诈骗的自然人则最高可判为死刑 钟闻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检方指控中称,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3.89亿余元,已经犯下“集资诈骗罪”,其涉案总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但在庭审时,吴英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吴英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称吴英案并不构成“集资诈骗”。 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对林卫平等7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英不构成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于2008年10月27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3月12日,案件控辩双方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开示,吴英及其家人、公诉人、律师、法官等就本案主要证据交换了意见。 在昨天的庭审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了案件审理的焦点,吴英在庭审的自我陈述中当庭翻供,她不断强调,此前在相关部门的供词是受他人误导。吴英自己辩称,她本人主观上并没有诈骗、非法集资的意图,也没有想到用借来的钱进行挥霍。她表示,自己借来的钱全都用于公司经营,涉案的巨额资金只是双方自愿的借贷,“我一直想还,如果不抓我,这些钱我都能还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