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查看文章
 
吴英案续4
2009-04-27 下午 04:10

庭审中,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杨照东称,吴英的集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借贷行为,而且吴英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杨照东认为,吴英的借款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企图,也基本上都用于其公司的正常的经营,并一直试图用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还款。针对公诉方提出的11笔诈骗事项,杨照东提出,所涉11笔资金来源人无一例外都是吴英的朋友,而至于这11个人再向其他人借钱,则责任不在吴英。

不过,公诉机关对吴英辩护律师的观点并不认同,检方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完全不同。”昨天,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CBN记者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但集资诈骗的自然人则最高可判为死刑,“像吴英的这种案件,如果一旦法院认为集资诈骗罪成立,可能会施以重刑。”

今年1月22日,帮吴英进行融资的林卫平等7人,已被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林卫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关注的一个背景是,在浙江,民间借贷已经成了众多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浙江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利用“抬会”等组织进行的民间集资已经蔚然成风,并屡禁不止,大型民营企业因民间借贷过多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曾公开表示,浙江民间借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去年浙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比前年上升60%多。

“根据上述纪要,在浙江目前的金融背景下发生的民间借贷,处理上相对比其他省份来得宽松,因此,吴英到底会被处以何种刑罚,目前还是未知数。”钱梁说。

据悉,金华市中院将择日对吴英案作出宣判。


类别:刑法 | 添加到搜藏 | 浏览() | 评论 (0)
 
最近读者: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网址或邮箱: (选填)
内 容: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四位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2009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