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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案2
2009-04-27 下午 04:09

吴英在法庭上表示,从2006年12月21日起8天内,她被杨志昂等4人骗至温州等地,并被迫签署大量空白文件,4人拿走数百万现金及支票。

“杨志昂称有一笔20多亿美元的业务,我信以为真,希望通过这笔业务来弥补以前的亏损,但到温州才发现,原来是个骗局。”吴英在法庭上回答询问时表示。

2006年底,吴英的资金链随时都可能出现断裂,她只能借贷还息,但窟窿越来越大,最终东窗事发。2007年2月,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逮捕,此后一直羁押在金华市看守所,直至昨天开庭出现在大众面前。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为何要借贷这个问题,吴英试图表现出一种无奈。她说,做生意缺钱,银行又不肯贷款,只好私下借贷了,他们那边都是这样操作的。

7名资金掮客

经过一天的审理,以吴英为首、林卫平等7人为“一级代理”的集资模式逐渐清晰。

7名资金掮客分别是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通过逐级的再借贷,又有100多人的“下下线”被卷入吴英案中,形成一个类传销的金字塔集资模型。

CBN记者在法庭注意到,约有160册案件材料堆在公诉人案前。随后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等方式,列举吴英涉及的每一笔借资金的来龙去脉。

在上述集资模式中,林卫平是吴英案中关键人物。林卫平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因在义乌开有小山宾馆,人又称“林老板”。

2006年3月,经骆华梅和杨军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起诉书显示,林卫平放贷给吴英共计4.7亿元。林卫平的资金来源亦是通过非法吸存方式取得。据检方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林卫平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吴延飞、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86515万元。

作为“一级代理”,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比如说,林卫平在义乌市文化局的同事,或是亲戚和战友。此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一群从事“资金生意者”,他们在林卫平背后展开一张巨大而隐秘的资金网。

林卫平赚的就是利息的差额。比如,以3分利息从民间借得,转手以6分利借给吴英。截至案发,林卫平归还本金41147万余元,支付利息7000余万元,尚欠本金45367万余元。

除林卫平外,另一个重要角色为义乌市创世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陵。据检方指控,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杨卫陵向刘晓龙等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67万元,吴英又从杨卫陵处非法集资9600万元。

作为吴英案中的关键人物,“林老板”也是7名被告人中非法集资犯罪特征最为明显的。2009年1月19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老板”为获刑最重者,法院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获刑相对较轻的是徐玉兰和骆华梅。法院判定,徐玉兰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骆华梅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书中阐述,“各被告人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吸纳资金,同时对朋友介绍的人的资金不排斥,实际上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通过亲戚朋友等人介绍等方式来吸收资金,亲友将钱借给各被告人也是经济利益作纽带,且公众也包括亲友、同事等。”

一审判决后,7人均表示不服。5人提起上诉,2人采取申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

为了公司,还是个人挥霍?

继检方指控的涉嫌集资诈骗3.89855亿元外,吴英在法庭上承认借款5亿至6亿元。

这些钱到哪里去了,成为昨日庭审中的焦点。巨额资金的流向将确定吴英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而这又将决定这个1981年出生的女富豪面临何等刑罚。

此前的4月2日,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起草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已经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两名律师要求“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

尤其是“吴英借款的资金流向”一项,即哪些钱用于公司经营、哪些钱用于还款、哪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这些用途的司法鉴定将关系到这些借款是否属于诈骗,从而影响到最终的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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