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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产新政,莫忘百姓呼声
2008-04-30 11:06

        近日,有律师撰文指出,广州房管局推荐的购房合同被指存在霸王条款,舆论一片哗然。该律师认为,政府应对开发商提交给网上房地产系统的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区分、提示与监管,而不能放任开发商打着“这是政府提供的合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哄骗购房者签下这些“霸王条款”。

       这一番话正中当前各地房管部门的“软肋”,明明有条件对网上数据内容进行审核、监管,却默然不作声,或者明明了解开发商的种种违规销售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房管部门的态度颇为暧昧。其中的原因,恐怕绝非“懈怠”两个字所能概括。 例如,对近期不少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和“首付分期支付”等促销手段,熟悉房地产法规政策的人都知道其中的风险与危害性,足以酿成类似美国“次贷”的危机,而鲜有房管部门对此进行干预和查处。这其中是否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与其它腐败行为?

       同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房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措施中,也少有能够熟悉房地产市场和代表百姓民生阶层人士的参与,或者少有政策在出台前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闭门造车”似乎已经成为房管部门缺乏与民生互动交流的专有名词。而政策的出台也往往招致社会公众的误读或批评,以至于“吃力不讨好”。

        还以本文前述例子来说,广州房管部门并无推荐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的本意,但其对网上房地产系统的管理薄弱,无形中成为部分无良开发商愚弄购房者的工具,从这个角度上说,广州房管部门背这个“黑锅”,并不值得同情。

       房地产业关系百姓民生,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房管部门服务于民责无旁贷,而相应的房产新政,是不是也应首先从服务于民考虑,了解社会公众对相应政策的评价和建议,再下定论呢?

       涂鸦一首,以记之。

再诉购房苦

契约条款苦难改,纵然英雄折腰哀。

霸王条款归何处,穗城房管荐又来。

       (文/朱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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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30 11:06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04/0428_17_513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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